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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順中論義入大般若波羅蜜經初品法門》

「中觀部·瑜伽部」經文1565卷30頁碼:P0039
元魏 瞿昙般若流支譯

  《順中論義入大般若波羅蜜經初品法門》下 ▪第2页

  龍勝菩薩造 無著菩薩釋 / 元魏婆羅門瞿昙般若流支譯

  ..續本經文上一頁若成就無。又此滅者。滅名無常。于汝法中。無常叁種。一者念念壞滅無常。二者和合離散無常。叁者竟畢如是無常。此如是等叁種無常。有無所攝。世尊皆遮。問曰。雲何皆遮。答曰。世尊說言。須菩提。若有體者。可得言盡。複有說言。無常之物。則爲不實。非生滅相。若體有滅。無常不成。如是滅義若依道理。阿含思量。皆不成就。是故于滅不應攝取。問曰此義雲何。爲唯遮滅。若有若無。爲複遮余一切法體。答曰。取一切體。若有若無。此取皆遮。非唯遮滅。問曰。何義故遮。答曰。斷過過故。師如是說。所謂偈言

  若取有著常  無則墮斷見

  是故黠慧者  不依止有無

  又複有說。所謂偈言

  若人見于有  或見無是癡

  彼不知修行  寂靜安隱處

  又複有說言。迦旃延。有則墮常。無則墮斷。又複經中說言。迦葉。有是一邊。無是一邊。中者非有。亦非是無。以無體故。此義應知。無自體故。一切體有。一切體無。義皆不然。此如是義。如世尊說言。須菩提。于體自體一切法中。若有若無。義皆不然。須菩提言。實爾。世尊。如是處處。攝一切體。若有若無。一切皆遮。以無體故。以不生故。有無皆無。亦無有滅

  問曰。如是如是。于一切法不生法中。無有滅者。如一切法不生之義。汝今應說。此義雲何。複無斷耶。答曰。此斷名者。則于體有。非于無體。彼體不成。問曰。雲何不成。答曰。自體他體。悉皆無體。以無體故。猶如兔角。非有自體。非有他體。非體不體。以不生故。如是一切體不生者。此義則成。如阿阇梨所說偈言

  或自體他體  或體或無體

  如是見不見  佛法第一義

  是故無體。則亦無斷。又複如是。常斷之相。是有所攝。或非有攝。如是二種。世尊皆遮。問曰。此何故遮。答曰。佛爲教成迦旃延故。有無皆遮。世尊。真知體非體者。是故無斷。又此若有本性成者。雲何得言無法無物。或複言異。或言無體。此若有法。可斷可滅可失等者。可得名斷。然彼有法本性自無。雲何不失。而或言斷。如說偈言

  若法本性有  此可得言無

  若言本性異  此義不可得

  以本性無故  變異不可得

  若本性有者  可得言變異

  又複此中。前言有體。言有體已。後時言無。常斷過成。如偈說言

  若有自體者  非無而亦常

  先有後時無  則成就斷見

  此攝斷常二種過失。故如是遮。若說體者。成斷常過。以依如是道理阿含。思量彼斷。則不可成。彼如是斷則不成就。問曰。雲何不成。答曰。以無因故。以不滅故。所謂斷者。名滅無體。無體無因。若或無滅。猶如兔角。若法有體。可得言因。可得言滅。其猶如瓶。師如是說。所謂偈言

  法有因有滅  彼可見如芽

  滅中無滅者  是故無滅因

  此無因故。則知是無。複不滅故。汝心如是。欲求真實。不應著斷

  問曰。我今已解。受此無斷。若攝此斷。一切惡中。最爲鄙惡雲何不常。答曰。我上豈可不說不生。若不生者。雲何有常。若不生常。兔角亦常。是則不可。故非有常。世尊說言。若法不生。不得言常。亦複非斷。是故常斷二皆不成。以墮邊故。若汝意謂。虛空我等。不生而有。亦得是常。如說有法。無有因緣而實是常。以是義故。虛空我等。常則成者。是義不然。何用思惟。石女之子。或黑或白。虛空等無。而汝思惟。是常亦爾。問曰。彼虛空等。雲何無物。答曰。空等畢竟物不可得。猶如兔角。畢竟如是。六根各各皆不能得。如是空等。亦不可得。是故知無。以是無故。虛空等常。義則不成。又不生故。無義則成。如汝意謂。是有法者。若當未有法不成。有法不成。以不生故。無自體故。若有體者。以自體故。彼是有故。不須和合。以是有故。若無自體。無自體中。則無有法。以無物故。猶如兔角。如偈說言

  體無自體故  是則無有法

  此因緣此生  此義不如是

  若汝意謂。虛空是有。以有相者。彼相亦無。無初無後。亦無二故。複有不生。若不生法。而有相者。兔角應有。長短等相。此義不然

  若汝意謂。我相可得。彼相六識所不取故。相不可得。若汝意謂。相現見者。則失自法。以根得故。若如是者。汝所立我是無常等。若汝意謂。非根境界。相則不攝

  問曰。雖如是破而實有。我一句說故。此若一句。攝兩字說。則知彼有。猶如澡灌。我亦如是兩兩字說故。則知有我(此一我字翻彼二字)。答曰。此語不成。一廂語故。如彼虛空。亦如夢等(此一夢字翻彼二字)。我亦如是。是故無我。如彼虛空。又亦如夢。此等一切二字所說。皆悉是無。我亦如是。是故無我。又複無我。以其作故。若物是作。則知無我。猶如彼瓶。如是身作。故身無我。以是作故

  若汝意謂。以于身中見命等相。知有我者。命等相中。無常無常。如是思量。常則不成。若汝意謂。我實不說有法是常。亦複不說。無法爲斷。更複有法。于叁世轉。不滅名常。若無法者。不得有義。是故我言有法是常。若無法者。則爲是斷。汝是意。我今解釋。若有法者。是則得言叁世流轉。常法定住。不動不變。雲何而得叁世流轉。若流轉者。則是無常。問曰。雲何無常。答曰。若過去者。雲何是常。若過去者。則是無常。雲何過去。過去名失。名盡名滅。名爲無體。彼雲何常。若其無體。雲何過去。若有物體。雲何過去。若其有者。石女之子。亦應是常。以無體故

  又若過去。常義不成。未來世常。義亦不成。問曰。雲何不成。答曰。此未來者。名爲無體。名爲不生。名爲不出。彼若如是。雲何爲常。若其常者。兔角亦常。此義不可。若謂有物。雲何未來。若或是常。若或未來。義不相應

  又現在常。義亦不成。問曰。雲何不成。答曰。此現在者。現法流轉故。名現在。彼現在法。一念不住。若一念住。一劫亦住。而此住相。實不可得。以無住故。念亦是無。若念轉者。雲何是常。若不生者。何有現在。未來過去。時節成就。時無體故。若有體者。是則過去。未來現在。則不是時。若是時者。過去未來。現在非體。時或與體。若一若異。義皆不成。又時與體。有尚不成。何況過去。未來現在。或複是常。若有體常。體自不成。體不成故。雲何成常。是故常無。如汝意謂。如其無物。則非法者。此最不成。汝何意故謂無物者。則非是法。若以無物。則非法者。是則有法。亦非是法。以無與有。共相對故。以無法無。有法亦無。以彼無法不成就故。如其無法不成法者。雲何有法而得成法。雲何有法名爲有法

  若汝意謂。此有法者。更有因緣。有此有法。則有法與彼無法。則不相對。此今解釋。若汝分別此有法者。更有有法。二有平等相似相對。不同無者。此之有法更有有法。更無有法。此我今釋。若彼有法。更有有法。是則無窮。若汝意謂。從于無法。而有有法。是則無因。而有法生。是則有法。義不成就。如是無法。而有法生。無信樂者。如是有無。汝舍勿攝

  又有法明相對明示彼有法者。若其有體。得言有法。若無體者。是則不得名爲有法。彼體不成。體若不成。雲何而得。成有成無。汝可舍此。有無分別。何用此爲

  複有義釋。如是滅生斷常等法。其義雲何。爲一物中一時而有。爲當前後。此我今釋。不相應法。雲何一處互相違故。滅等相違。不得同處。于一物中。雲何不壞

  若汝意謂。于一念中。有滅有生。有斷常等。則不相應。若汝複謂。于一物中。非一念轉異異念中差別轉者。則不相應。問曰。雲何名爲不相應耶。答曰。若如是者。更異法滅。更異法生。更異法斷。更異法常。如是等故。此一物中。雲何別異。若汝意欲避如是過。異物異滅。物外異生。異斷異常。如是等者。此則不成。問曰。雲何不成。答曰。若如是者。則于一物。亦得言有。亦得言無無此道理。是故一異。義則不成。非唯滅等。一異不成。複何者。法若有滅等。彼共滅等。一異不成。問曰。雲何爲唯滅等。一異不成。爲一切法一異不成。答曰。一切諸法皆亦如是。一異不成。如偈句言。亦非一義。非異義故。問曰。雲何一切諸法一異不成。答曰。以不生故。如石女兒。若法生者。一異義成。若一切法皆不生者。一異之義。雲何可成。如石女兒。本自不生。無自體故。又無自體。以因緣故。因緣法者。無法可得。若因緣者。則非是生。經中說故。此一異義。則不成就

  問曰。雲何因緣名爲不生。若不生者。雲何而說名爲因緣。若因緣者。雲何不生。若不生者。雲何因緣。如其因緣。名不生者。義不相應。答曰。此不相應。若說因緣。則不相應。若體是有。雲何因緣。以先有故。如其無者。則是無法。雲何因緣。以無法故。如其無法。有因緣者。是則兔角亦須因緣。因者無體。以無物故。如虛空花。是故此義道理則成。思惟因緣。則是不生。何者因緣

  問曰。因緣二種。一內。二外。內者。所謂無明緣行。乃至老死。外因緣者。所謂一切器世間中。種子芽等。答曰。此如是法。今共籌量。若汝分別此無明等十二諸分。因緣法者。如汝所說。此十二分。爲如車分。于車爲分。名爲因緣。爲此十二而共和合。名爲因緣。爲一一分。自是因緣。爲二二分二分因緣。爲當于此一切分外。更有因緣。爲唯相貌。此一切法。如是思量。皆不相應。問曰。雲何名爲不相應耶。答曰。以念念故。若唯是一。則無因緣。問曰。雲何是一。則無因緣。答曰。若如是者。唯一無明。得爲因緣。余非因緣。又複二者。亦非因緣。以滅與生。二不俱故。如生不生。則不和合。分別車分。亦不相應。因緣和合。不可得故。現見車分。于一時中。有法和合。無明等分。于一時中。不見有法。如是因緣。說名因緣。如車分車。無明等分。則不如是。滅生生滅。法無和合。若無和合。爲說何法。若無所說。雲何說法。所有言說。是法相貌。雲何相貌。可得言有。如阿阇梨提婆偈言

  一法名無體  以無和合故

  若一無體者  是則無和合

  若離諸分。更別有法。則非因緣。以不生故。如是因緣不生義成。如佛說言。言因緣者。因緣則空。是故應舍因緣之義。不應攝受。如是思量。一義異義。二皆不成。又見一已。取異相對。既見異故。取一相對。相對不成。如偈說言

  異異因緣外  更無有法生

  不異因緣外  則無法可得

  異異更無異  不異異亦無

  如其異無者  異更不可得

  如是一異。應舍勿攝。如是舍已。知本性空。心念彼空。何用攝受。虛妄不實。問曰。如是如是。一切諸法本性自空。此第一義。是真是實。我今始解。如來實語。如世尊說。一切諸法本性自空。無自體故。此複雲何。世間之人。一切現見去來不成。答曰。以阿含故。問曰。何者阿含。答曰。此如是義。于大經中。如來說言。須菩提。一切諸法去來行空。彼人不覺。取著不舍。而彼空法。不去不來。無有一法。而不空者。又複說言。一切諸法悉不來者。此是阿含。又道理故。若法不生。則無去來。猶如兔角。此義成就。又偈說言

  已去則不去  未去亦不去

  離已去未去  現去則非去

  此複廣說。何者爲去。何法是去。去者是誰。若是我去。以無我故。去義不成。汝法我常。不動不搖。雲何能去。若我能去。虛空亦去。而此虛空。實無去法。我者不能從于此方而到彼方。無離無合。汝所立我。遍一切處。則無去處。自在秉執。遍一切故。以是義故。我則不去。若汝意謂。以身隨心。是故有行。此義不然。以其有常無常過故。又以有分無分過故。又以有色無色過故。心非作故。身不隨行。行不可得。心身有無。常不成就。雲何此方行到彼方。如迦卑邏弟子意謂由勝因緣丈夫流轉。如是名行。丈夫作已回故名還。是故由勝得有去來。此我解釋。汝今乃以虛空之華。作歡喜丸。與石女兒。令使食之。汝勝是無。而汝意謂。由勝力故。丈夫去來。勝雖是常。而能令使丈夫去來。義亦如是。如汝意解。如丈夫行。則非是作。亦不成就有所行法。若村城等。此先已遮。以不生故

  又複更有說有爲者。彼則無去無動搖故。行是相貌。如是相貌。非有爲體。如是皆說。一切有爲念念無常。如是不住。雲何有行。是故偈言。有生得言行。亦得言作者。如是故知。有爲之法。雖生雖行。如是生者。于先已遮。複有偈言

  有爲無來處  念念不住故

  又亦無去處  如是故無住

  如是有爲行至異處。則無此理。無行作故。如是有爲有尚不成。況有行去。若到已還。自體空故

  若汝意謂。陰有行去。有爲不攝。此義不然。陰不成故。問曰。雲何不成。答曰。因緣空故。此義雲何。猶如兔角。畢竟如是。無有因緣。色等諸陰。亦複如是。因緣畢竟。不可得也。此如是知因緣空故。色等陰無。如阿阇梨所說偈言

  離色之因緣  色則不可得

  亦複不離色  而見色因緣

  離色之因緣  色自成就色

  物不得因緣  不得無因緣

  應如是知。無因緣故。色則是無。如是一切。若汝意謂。微塵是有。此不成故。如是行義。則不可成。如汝說言。一切現見有行去來。此義不然。現不成故。問曰。雲何不成。答曰。此現者名或知或物。此我今釋。若知應說。何者是知。是誰之現。若六境界。是可得者。境界無故。雲何可得知是現耶。有念念者。彼則無現。乃至不疑。有現無現。是則爲勝。知現之知。此知非現知境界故。知不成故。說有物人。則舍自法。物雲何現。此之現相。量遮法中。廣遮此事。此何者現。今何者現。又複如來有偈說言

  眼則不見色  識則不知法

  此第一隱密  世間不能知

  如是之義。阿阇梨言

  何人自于自  不曾能自見

  若不能見自  雲何能見他

  如是無現。現不可得。如汝說言。一切現見。有去來者。此義不然。去來非色。雲何言現。非眼所得。非意所念。彼不成有。豈可現見。若汝意謂。以有比故。知是有者。比亦不成。前有現故。比之與現。俱不成故。比者名知。是意分別。如是比者。唯意能取。意所攝故。是故此義則不如是。意亦無故

  問曰。此如是義若法不生。則無去來。亦複無現。誰安隱心。不狂之人。而受此義。謂于一切不生法中。而有去來。如是異義。如是一義。如是常義。如是斷義。如是生義。如是滅義。此等一切以不生故。皆悉不成。又一切法雲何不生。答曰偈言

  非自亦非他  非二非無因

  一切法如是  是故皆不生

  順中論義入大般若波羅蜜經初品法門卷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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