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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乘中觀釋論》

「中觀部·瑜伽部」經文1567卷30頁碼:P0136
安 惟淨等譯

  《大乘中觀釋論》九

  安慧菩薩造 / 譯經叁藏朝散大夫試鴻胪卿光梵大師賜紫沙門臣惟淨等奉 诏譯

  觀薪火品第十之余

  ◎複次頌言

  即薪而無火

  釋曰。遣一性故

  異薪亦無火

  釋曰。薪火二法遣異性故

  火中亦無薪  薪中亦無火

  釋曰。總遣異性故。此中薪火二法。一性異性俱不可見。如瓶非木。又如水中蓮花。異性不成故。是故勝義谛中。薪火二法非相因有。而彼二法畢竟空故

  複次頌言

  如說薪火法  能所取亦然

  釋曰。一性異性互相因待次第不成。複次頌言

  余諸法皆同

  釋曰。彼能取所取。非作者作業一性可著。亦非異性所取。離亦不生。若異性所取。即互不到。不到即不燒。不燒即不滅。不滅即是常。若法常住。彼即互相因待不成。若成不成二法。相因畢竟無體。若人計火從余方來。有其能取及所取者。此義不成。故下頌言

  及彼瓶衣等

  釋曰。彼瓶衣等因果二法。同生不同。生能相所相。彼等所成。如非泥團即是其瓶。彼瓶果法有作用故。亦非異瓶別有果法作用所成。非彼二法互相因待。若成不成相因無體。此如是故。余處隨應所說亦然。若勝義谛中無一異性。是故不應取著

  如有頌言

  非受非不受  異複雲何有

  如能取所取  諸所說亦然

  複次頌言

  若人執有我  諸法有實性

  各各差別說  彼不解佛法

  觀生死品第十一

  複有人言。勝義谛中亦有生死。何以故。如佛所言。生死長遠。衆生愚迷不知正法。我欲令彼如理修行得盡生死。乃作是言。汝諸苾刍。應如是學。以此證知。勝義谛中有其生死

  論者言。如佛所說。皆是方便世俗施設。非勝義谛。亦非不有生死而說。長時有法可盡。彼生死者衆生所受。若如理修行。即能盡彼生死有性。此中先說薪火二法能取所取彼等次第。此非道理

  複次頌言

  大牟尼所說  生死無先際

  釋曰。此義雲何。所言生死者。即是無際。無際即無始。今此義者。無最上無先際。故言無際。又非有彼先際。故名無際。故下頌言

  今此如是說  無先亦無後

  釋曰。先後義無體無自性故。如兔角等。應如是見。由如是故。中亦不可得說。非不有故。如兔角等

  複次頌言

  若無有先後  中複雲何有

  釋曰。生死無自性。彼雲何有。故下頌言

  是故此中無  先後共次第

  釋曰。此中應問。如所表示。無先後共。即次第不生。而何有衆生受生老死。又雲何修行。盡生死有性。此即不成。故頌答言

  若使先有生  後有老死者

  不老死有生

  釋曰。若不離老死而有生者。應不離老而有死邪。故下頌言

  後老死非理

  釋曰。若或異法有所成者。譬如牛馬。異體應可同生。雲何生不有死。又何不死有生。若生老死先有體者。即彼本來有其生死

  複次頌言

  若使後有生  先有老死者

  彼所有老死  無生即無因

  釋曰。無因即無所依。無依即無生。無生即無相續有性

  複次頌言

  無此生老死  亦無有先後

  老死亦複然  亦應與生共

  釋曰。此義雲何。若言生時有其死者。以彼生滅二法無同時性。又複無因二俱不生。彼無性故。若或同生。又生老死無相待因性

  複次頌言

  若不生即無  先後共次第

  雲何戲論言  有生老死合

  釋曰。勝義谛中戲論不生故

  複次頌言

  若諸法因果  能相及所相

  所受及受者  真實義如是

  釋曰。能知所知等一切法。先後共次第皆不和合。若先有果後有其因。果即無因。此即因有相違。若先有因後無果者。即因果不和合。若因果二法同時有者。如是決定彼因果性亦複無體。若已生若未生。二法相因俱無體故。能相所相所說亦然

  複次頌言

  非但說生死  先際不可得

  諸法亦複然  先際不可得

  觀苦品第十二

  複有人言。勝義谛中有彼諸蘊苦所成性。如佛所言。略說五取蘊。由苦所得故

  論者言。此等所說皆世俗谛。非勝義谛。何以故。此苦果故。此苦果者多種分別

  複次頌言

  自作及他作  共作無因作

  釋曰。有一類人。欲令此苦各別系屬。故下頌言

  彼等于諸果  所作非道理

  複次頌言

  苦若自作者  即不從緣成

  釋曰。若自作者。而彼諸法皆自體所成。非同生性故。若離自體即無對待因性。亦非同生可有。故下頌言

  以有此蘊故  有未來五蘊

  釋曰。緣所成故。此中若法緣所成性。即無自作。此遣法自相。又複亦非他作道理

  複次頌言

  若有此五蘊  與未來蘊異

  于此彼蘊中  應有他作苦

  釋曰。今此五蘊與未來五蘊諸有所作。非此二法互有他性。何以故。滅與未生二無性故。此中亦非苦能作苦。自作他作。雲何可成

  複次頌言

  若人自作苦  離苦何有人

  雲何自作中  離人而有苦

  釋曰。若複離蘊無所施設。彼複雲何有苦可作

  複次頌言

  若苦他人成  授與此人者

  他亦名自作  離苦何有苦

  釋曰。此非離苦而複有苦。苦無異故

  複次頌言

  若他人作苦  離他何有苦

  亦非有作已  他能授于此

  複次頌言

  自作若不成  複何有他作

  若他人作苦  即亦名自作

  釋曰。或有人言。若人自作苦。即非他所成。應有他作邪。對此異意。故下頌言

  苦不名自作  亦非他人作

  是故所作中  離苦人無體

  釋曰。今此如是。非有所作。亦非有苦。若以彼苦自作苦者。即自所作。道理相違。是故此說以無有人何有他作。彼無性故。若複他無自體。是中雲何他能作苦。若人自體不生。即無所有。他體不生。即無他作。是故無有他能作苦。若或自他二法共作苦者。亦非道理

  複次頌言

  若有自他作  即有共作苦

  今無自他共  無因亦非理

  如有頌言

  他相若自作  他相此無因

  此若有自因  何有無因作

  釋曰。勝義谛中苦無體故

  複次頌言

  非但說于苦  四種俱不有

  釋曰。此複雲何。色等亦然。故下頌言

  外諸法皆同  四種俱不有

  釋曰。色非自體作故。彼能作所作。若有若無。皆非所作。若有能作。即所作無體。無即非能作。雲何無中計有我作。此即著于能作。亦非他法。成已複成色法作用。是中亦非他性可成。今此所說。若從緣生。彼即無有異法可得。亦非自他緣法不生。又一切法非無因故。由是勝義谛中。色等諸法體不可得

  觀行品第十叁

  前品所說破色等蘊。此即亦有對治相違。何以故。如佛所言。諸苾刍。汝等應當如實了知。色是無常。乃至識法亦是無常。以此文證。有色等蘊

  論者言。此世俗谛增上所說。非勝義谛。故有頌言

  若彼虛妄法  是世俗有爲

  無妄涅槃法  即是勝義谛

  釋曰。此虛妄者。是邪智境界。愚人不實。于虛诳法無分位中。計色有性

  複次頌言

  彼虛妄法者  諸行妄取故

  釋曰。此即無所得相違。故下頌言

  即彼虛妄法  是中何所取

  釋曰。無所有故。譬如兔角。虛妄之法而不和合。是故虛妄法者。雖有所說皆是虛妄。故佛世尊廣爲開示。普盡一切若根若隨煩惱所知二障等法。皆悉是空。使令除斷即彼空性離二邊故。此中所說諸虛妄法。決定皆是世俗谛有。若虛妄法。于勝義谛中。如乾闼婆城。又或虛妄法者。雖複所說是中亦非妄法可有。故佛世尊諸有所說。悉無相違。若言諸法不有。即是證成自性空義。遣妄執故

  複次頌言

  諸法無自性  見有異性故

  釋曰。若見有法變異之性。彼即無我。無我即無常。無常即不有。如是所說。是爲虛妄。此法如是。故下頌言

  無性法亦無  一切法空故

  釋曰。雖說諸法皆空。即彼諸法猶如空花。亦非有彼無自性法。又或無所成故

  複次頌言

  若法無自性  法雲何有異

  釋曰。若法有異。自性亦異。若彼諸法無自性者。即不和合。是故若見諸法各各自性有別異者。雲何不說此爲虛妄。故下頌言

  若法有自性  亦複何有異

  釋曰。若其無者。即無法可有異性和合。計有性者。即墮過失。此複雲何

  複次頌言

  若諸法即異  無異法可有

  現住法若異  後變異不成

  釋曰。若後異者。譬如老作老相。此即自比量相違

  或有人言。若不離自體有法可異者。乳應即成酪。若爾即有因一向過失

  複次頌言

  若法即有異  乳應即成酪

  釋曰。亦非離彼滋味氣勢報體等法。乳即成酪。以緣性故。又複亦非異乳有酪。此即于第二時有一向過失。故下頌言

  若或異于乳  雲何得成酪

  釋曰。亦非異乳有酪可得。此即不墮一向過失。是故無有異法可見。有即虛妄。何以故。自性空故。勝義谛中。亦無少分不空之法對待空法而有所成

  複次頌言

  若有不空法  即應有空法

  無少不空法  何得有其空

  釋曰。因不成故。此中非有空法可說。今此如是證成。世尊所說空義。如其所說。此複雲何。故下頌言

  遣有故說空  令出離諸見

  若或見有空  諸佛所不化

  釋曰。此即遣諸空執。諸佛世尊所說無疑。何況有異。若欲有其空者。此乃于法自性有所取著。此中亦非有性可取。應當舍離。若或于空有所取者。此即邊執。彼有執者無異方便。應知此等佛所不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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