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楞伽阿跋多羅寶經注解》八 ▪第4页
宋求那跋多羅奉 诏譯
..續本經文上一頁無明住地習氣斷故。二煩惱斷離二種死。覺人法無我。及二障斷 此答第叁問也。如來度生誓願無盡。無謀而應非說而說。故曰無慮無察。良以究窮正智圓鑒法界。如鏡現像何待思慮然後說法耶。又曰四住地等。謂究竟果盡。所斷者二障。所離者二死。所證者無二我法門。豈化佛之所爲乎
大慧。心意意識眼識等七。刹那習氣因。善無漏品離不複輪轉。大慧。如來藏者。輪轉涅槃苦樂因。空亂意慧愚癡凡夫所不能覺 此答第四問也。心意等名七識身。即一第六事識。而刹那有壞不壞者。所從言異耳。若以諸識。從刹那習氣因。則有壞。從善無漏品。則不壞。以其性離非刹那。故不複輪轉。即不壞義。然刹那習氣者。六識之分也。善無漏品者。七識之分也。此乃六七對。明壞不壞義。若約七八相望。則七識執我想心未忘故。有可壞惟八識不壞。故特言眼識等七意存八識不壞故也。如來藏者別顯藏識。謂此識在輪轉謂之輪轉。在涅槃謂之涅槃。與之爲苦樂。而未如不淨。是則不即不離。非壞不壞。故非凡愚所能覺知。空亂者小乘著空。乃爲空所亂也
大慧。金剛力士所隨護者。是化佛耳。非真如來。大慧真如來者。離一切根量。一切凡夫聲聞緣覺及外道根量悉滅。得現法樂住無間法智忍。故非金剛力士所護。一切化佛不從業生。化佛者。非佛不離佛。因陶家輪等衆生所作相而說法。非自通處說自覺境界 此答第五問也。問中有對論別論。對論則佛有真化。故曰力士所護者。化佛也。離一切根量等。言真佛不墮自他陰界入法。得現法樂住無間法智忍故。則究竟住于智斷。功德法身常與定俱。故不須護。別論者。雖化亦不護。凡二意故。蓋化謂化現。亦應也。又無而歘有曰化。皆隨機應現。不同凡夫隨實業生。則不待護一也。又曰化佛者。非佛不離佛。乃從真起化。故非一非異。亦不待護二也。但化用必因衆生。衆生有作須衆緣具。故佛亦以緣具說法。故曰因陶家論等。正取緣具義也。是則不護而護。如金剛力士。豈得非化乎。非自通處者。不同真佛惟說自覺境界也
複次大慧。愚夫依七識身滅。起斷見。不覺識藏故。起常見。自妄想故不知本際。自妄想慧滅故解脫 此答第六問也。本際非不可施設。但爲衆生未能出自妄想外故。于本際有所不知。極其妄想。不出斷常二見。故曰愚夫依七識身滅等。據彼所知。極于七識之外無所知故。因起斷見。而不覺識藏無盡。見其念念相續故。起常見。由其自妄想內。而不及外故不能知。必待妄想轉滅。方是解脫慧滅者。示妄不自滅。必由慧而滅也
四住地無明住地習氣斷故。一切過斷 此答第七問也。如來五住煩惱。正習俱盡二死永忘。豈複有魔業等事。然皆爲衆生故。方便示現耳。此之七問七答。依經分節。或分爲十或節爲六。讀者宜自詳之
爾時世尊欲重宣此義。而說偈言
叁乘亦非乘 如來不磨滅
一切佛所記 說離諸過惡
爲諸無間智 及無余涅槃
誘進諸下劣 是故隱覆說
諸佛所起智 即分別說道
諸乘非爲乘 彼則非涅槃
欲色有及見 說是四住地
意識之所起 識宅意所住
意及眼識等 斷滅說無常
或作涅槃見 而爲說常住
非乘者非佛乘也。不磨滅者謂真佛也。以其非乘故。爲授一乘記。以其是真佛故。說離諸過惡。此間頌初後二答。亦兼頌第五問答也。爲諸無間智等覆。頌初答意可知。諸佛所起智者。頌答第二問也。謂從初起道樹所得智。後即分別說道。此以其說而顯無說。非曰不說。以非性言之。故叁乘而非佛乘。真空涅槃而非究竟涅槃。雲不說爾。欲色有及見等者。頌四住地也。謂叁界見思分爲四住。意識下。頌答第六問。謂意由八識而起。而八識意之所住。故謂之爲宅。以是言之。自不容以七識身滅而起斷見。彼又于意及眼識等斷滅處。說無常。或作涅槃見者。此皆凡外自妄想見。故不知本際。如來爲是說常住也
爾時大慧菩薩。以偈問曰
彼諸菩薩等 志求佛道者
酒肉及與蔥 飲食爲雲何
惟願無上尊 哀愍爲演說
愚夫所貪著 臭穢無名稱
虎狼所甘嗜 雲何而可食
食者生諸過 不食爲福善
惟願爲我說 食不食罪福
如來在鬼王宮中說法。諸夜叉等念。食時將至。非肉不食。大慧欲令諸鬼生慈心故。因請如來說食肉不食肉罪福
大慧菩薩說偈問已。複白佛言。惟願世尊。爲我等說食不食肉功德過惡。我及諸菩薩。于現在未來。當爲種種希望食肉衆生分別說法。令彼衆生慈心相向。得慈心已。各于住地清淨明了。疾得究竟無上菩提。聲聞緣覺自地止息已。亦得速成無上菩提。惡邪論法諸外道輩。邪見斷常顛倒計著。尚有遮法不聽食肉。況複如來世間救護正法成就。而食肉耶 入楞伽雲。路伽耶等諸外道輩。起有無見執著斷常。尚有遮禁不聽食肉。何況如來正等覺大悲舍育世所依怙。而許自他俱食肉耶
佛告大慧。善哉善哉。谛聽谛聽。善思念之。當爲汝說。大慧白佛言。唯然受教。佛告大慧。有無量因緣不應食肉。然我今當爲汝略說。謂一切衆生從本以來展轉因緣常爲六親。以親想故。不應食肉 入楞伽雲。一切衆生從無始來。在生死中輪回不息。靡不曾作父母兄弟男女眷屬乃至朋友親愛侍使。易生而受鳥獸等身。雲何于中取而食之
驢騾駱駝狐狗牛馬人獸等肉。屠者雜賣故。不應食肉。不淨氣分所生長故。不應食肉。衆生聞氣悉生恐怖。如旃陀羅及譚婆等。狗見憎惡驚怖群吠故。不應食肉 梵音旃陀羅。此雲屠者。譚婆此雲食狗肉人。又獵師也
又令修行者慈心不生故。不應食肉。凡愚所嗜臭穢不淨。無善名稱故。不應食肉。令諸咒術不成就故。不應食肉。以殺生者見形起識深味著故。不應食肉。彼食肉者。諸天所棄故。不應食肉。令口氣臭故。不應食肉。多惡夢故。不應食肉。空閑林中虎狼聞香故。不應食肉。令飲食無節故。不應食肉。令修行者不生厭離故。不應食肉。我嘗說言。凡所飲食作食子肉想。作服藥想故。不應食肉。聽食肉者。無有是處複次大慧。過去有王。名師子蘇陀婆食種種肉。遂至食人。臣民不堪。即便謀反。斷其奉祿。以食肉者有如是過故。不應食肉。複次大慧。凡諸殺者。爲財利故殺生屠販。彼諸愚癡食肉衆生。以錢爲網而捕諸肉。彼殺生者。若以財物。若以鈎網。取彼空行水陸衆生。種種殺害屠販求利。大慧。亦無不教不求不想而有魚肉。以是義故。不應食肉。大慧。我有時說遮五種肉。或製十種。今于此經一切種一切時。開除方便。一切悉斷。大慧。如來應供等正覺尚無所食。況食魚肉。亦不教人。以大悲前行故。視一切衆生猶如一子。是故不應令食子肉 文中言亦無不教不求不想而有魚肉者。應具二義。一謂屠販者。非惟自殺。亦教人殺者。教也。爲財利故以鈎網等取彼衆生者。求也。見形起識身生味著者。想也。次謂愚癡食肉衆生。雖不自殺。以食肉故興彼屠販。即教殺義。以錢爲網而捕諸肉。即求義。想義同上。然儒之五常以仁爲首。若曰。釣而不網。弋不射宿。不殺胎。不殁夭。君子遠庖廚。皆仁之端。而不禁于食肉。我佛直以不殺衆生。爲第一戒。視昆蟲肖翹無異己子。謂此而不戒則斷慈悲種子。其爲仁豈不博哉
爾時世尊欲重宣此義。而說偈言
曾悉爲親屬 鄙穢不淨雜
不淨所生長 聞氣悉恐怖
一切肉與蔥 及諸韭蒜等
種種放逸酒 修行常遠離
亦常離麻油 及諸穿孔床
以彼諸細蟲 于中極恐怖
言離麻油者。外國風俗搗麻使生蟲合壓之規多汁益肥。如何可食。孔隙諸狀多有蟲聚。皆不可坐臥。以諸蟲于坐臥之時生驚怖故
飲食生放逸 放逸生諸覺
從覺生貪欲 是故不應食
由食生貪欲 貪令心迷醉
迷醉長愛欲 生死不解脫
爲利殺衆生 以財網諸肉
二俱是惡業 死墮叫呼獄
若無教想求 則無叁淨肉
彼非無因有 是故不應食
彼諸修行者 由是悉遠離
十方佛世尊 一切鹹诃責
展轉更相食 死墮虎狼類
臭穢可厭惡 所生常愚癡
多生旃陀羅 獵師譚婆種
或生陀夷尼 及諸食肉性
羅刹貓狸等 遍于是中生
縛象與大雲 央掘利魔羅
陀夷尼此雲羅刹女。縛象大雲央掘摩羅。皆經名也
及此楞伽經 我悉製斷肉
諸佛及菩薩 聲聞所诃責
食已無慚愧 生生常癡冥
先說見聞疑 已斷一切肉
妄想不覺知 故生食肉處
如彼貪欲過 障礙聖解脫
酒肉蔥韭蒜 悉爲聖道障
未來世衆生 于肉愚癡說
言此淨無罪 佛聽我等食
食如服藥想 亦如食子肉
知足生厭離 修行行乞食
安住慈心者 我說常厭離
虎狼諸惡獸 恒可同遊止
若食諸血肉 衆生悉恐怖
是故修行者 慈心不食肉
食肉無慈慧 永背正解脫
及違聖表相 是故不應食
得生梵志種 及諸修行處
智慧富貴家 斯由不食肉
佛說心品將末。大慧複請垂誡酒肉等以終之。蓋吾佛設化。以一性平等爲本。以慈悲同體爲心。以爲人入道爲宗故。莫先于清淨離過。以濟物度生爲事故。莫上于罪福因果。是以楞嚴正宗之後。具明四種明誨叁種漸次。而于此經誡之彌笃。亦可以之擬流通焉。文先請通誡。次請別誡。佛答中備列不應食肉者凡十七緣。雲雲。次示遮製通局中。初言小教方便。或開五種。謂見聞疑殺等。自余宜若開食或製十種。謂人蛇象等。而不及余類。似應通許者。然尤謹言之。但曰遮製而已。曾無開許之言。縱有一時方便。亦不得已爾。次言此經。開除方便一切悉斷。其言可謂深切矣。而論者猶以聽製食肉。爲一疑難。蓋記者有言曰。此經菩薩不應食肉。故知仍存小教中開。遂謂此經但製菩薩。仍存小教開許者。或謂記者之誤。今謂非也。正言楞伽當四阿含之後故。存漸教之說。異乎梵網頓製。以見此經部當方等。如是而已。所謂存者特其文耳。何謂猶存其事。且以爲誤耶。不然經雲一切悉斷。斯言何謂乎。嗚呼大爲之防嚴爲之製。而世猶或違之。況不爲之誡乎。有以見業習之深也。至有不複贊歎梵行亦令他人入不律儀者。吾知斯人自贻厥咎。然此經言。一切法唯自心現。苟知善惡唯心。柰何順妄想而違聖教哉。戒之勉之
楞伽阿跋多羅寶經卷第四終四終
今經四卷凡四品。總名爲佛語心。而無別品之目。魏本十卷分十八品。唐本七卷分十品。後東都沙門寶臣。注唐本。則取魏之余八品。如次間入。亦成十八品。夫楞伽一經。乃諸佛所說心法。佛說此法令一切菩薩入自心境。則知雲佛語心品者。據一經大意而言之。其魏唐二本。別分品目者。據經之節段而分之。使學者易曉知。文有總別。理無二致也。昔姚秦命僧講此經。而不分節段。講無倫序。故主有雲。吾佛經賓主問答。皆有起盡。此僧講經如何獨無倫序。時道安在洛陽。聞此說乃歎曰。何以吾侪例受斯恥。自此經無大小例分叁分。後親光論傳至中華。果符其說。所謂分經雅合于親光者是也。今四卷仍存佛語心。品後依魏唐二本所列之。品標于其上。遮使講學之人不迷于章段。然十八品之中。但缺陀羅尼偈頌二品。初勸請品中文亦不足。止有六行偈文。以爲別序分。斷食肉即流通分。故知文略而義不略也(臣)僧(如[王*巳])謹識
新刻楞伽經後題
皇帝既禦寶曆。丕弘儒典參用佛乘。以化成天下。且以般若心經及金剛楞伽二經發明心學寔爲迷。塗之日月苦海之舟航。乃
洪武十年冬十月
诏天界禅師(臣宗泐)演福法師(臣如[王*巳])重加箋釋。明年春正月。心經金剛經新注成。嘗徹睿覽已刊行矣。秋七月楞伽注又成
上禦西華樓(宗泐如[王*巳])同侍從之臣投進
上覽已悅曰。此經之注。誠爲精確。可流布海內使學者講習焉。(宗泐)即奉
诏。锲梓于京師天界禅林(如[王*巳])還杭之演福私念與(宗泐)同被
上旨。豈宜以天界爲拘。合刊斯經于演福。獨其卷帙浩繁。未遂厥志。蚤夜以爲憂。淨慈禅師(臣夷簡)乃爲撰疏。勸諸同袍暨樂善者助成之。起手于又明年夏五月。至冬十一月訖功。費鈔五百六十四[糸*昏]雲。惟楞伽一經。具藏通別圓四教大旨。所以斥小乘之偏。破邪見之惑。無非欲顯圓宗自覺正智而已。第其文辭古奧。讀者殊未易曉。東都沙門寶臣嘗爲之訓诂。援據雖若該博。而于經意多邈然不相入。胥臺雷庵受公。徒襲寶臣之緒論。自不能伸一啄。二者鹹無取焉。惟柏庭法師善月。依天臺教旨著爲通義。夐然絕出常倫。苟以經文顯白者證之。亦未免有遺憾。他尚何望哉(如[王*巳])。以辯博無礙之智。遊戲毗盧藏海。臺衡之書無不融攝。故其論著雖有征于柏庭。反複參驗務不失如來說經本意(宗泐)又能裁度旨趣。約繁辭而歸精當。遂使數百載疑文奧義。煥然明暢。誠可謂靈承
皇上嘉惠烝民之意。弘昭大覺立教度人之方者矣。嗚呼佛之大法。惟帝王能興之。宗師能傳之。今一旦遭逢如此之盛。讀是經者。小則思遠惡而遷善。大則思明心而見性。庶不負
聖天子之大德哉。是年冬十二月四日。前翰林學士承 旨。嘉議大夫知 製诰。兼修國史兼 太子贊善大夫(臣) 金華宋濂。載拜謹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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