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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因緣論》

「論集部」經文1651卷32頁碼:P0480
後魏 菩提流支譯

  歸命牟尼尊  妙法比丘僧

  略作因緣論  爲義顯現故

  牟尼所演說  十二勝上分

  因緣所生法  彼爲叁所攝

  煩惱業及苦  次說應當知

  煩惱初八九  業二及以十

  余七說爲苦  叁攝十二法

  從叁故生二  從二故生七

  從七複生叁  是故如輪轉

  一切世間法  唯因果無人

  但從諸空法  唯生于空法

  誦燈印鏡響  日珠種子水

  諸陰轉不轉  智者善思量

  有弟子成就。隨所聞法堪能受持。令不忘失于如來法。謂事非事及性相等。如是義中心懷疑惑。爲得知故問言。尊者

  牟尼所演說  十二勝上分

  因緣所生法  彼爲叁所攝

  如是等諸事  今爲知請問

  願爲我解釋  除斷我疑網

  師見弟子意  于法生渴仰

  恭敬請示故  即答言汝聽

  十二勝上分  彼爲叁所攝

  煩惱業及苦  次說應當知

  是中十及二  故曰爲十二

  以彼不異分  故名爲勝分

  如車輿分故  說勝分應知

  言牟尼者。名爲寂滅。亦名無分別。亦名爲定。亦名無言說。彼牟尼所演。宣暢辯說。是名假名。然彼非是大人丈夫。自在定時。性相所生。但唯因緣所生成故。彼十二分。于煩惱業及以苦處。叁法疊互共作因緣。如拒瓶案。如是叁處所攝應知

  問曰。何者爲煩惱。何者爲業。何者爲苦。而得有此諸因緣法勝分攝成。

  答曰。于此十二勝上分中。初爲無明。第八爲愛。第九爲取。此叁勝分是煩惱所攝。第二爲行。第十爲有。此二勝分是業所攝。余七勝分是苦所攝。此是煩惱業苦等叁。攝十二分應知。言余七者。謂識名色六入觸受及生老死。恩愛別離。怨憎合會。所求不得。如是等法生一切苦。如是諸分。于向所說。煩惱業苦。以爲根本。應知。攝十二分。唯有叁事。更無余法。一切經中但有此分。更無有余

  問曰。已知此等諸勝分義。爲我解釋煩惱業苦在于何處。複雲何成一切諸事。答曰。從叁生二。叁是煩惱。二是業。謂從煩惱而生于業。從二生七。七者是苦。謂從于業而生于苦。從七生叁者。謂從于苦而生煩惱。此說煩惱業苦叁種疊互相生。是故生有輪轉不定。所言有者。所謂欲色無色界等。彼中不住。喻如輪轉。以彼有故。一切世間凡夫衆生。次第上下猶如輪轉。有中不定。以不定故。說有叁處

  問曰。彼造一切身。自在衆生。何者是彼作事雲何

  答曰。偈言。一切世間法。唯因果無人。除假說故有。此是正思量。彼非說性。是故見作衆生不成

  問曰。若如是者。雲何得從現在世間而取未來世間

  答曰。乃至無有一毫等法從現在世間而取未來世間。是故偈言。但從諸空法。唯生于空法。此明自我我所空。謂煩惱業處。此五法行性離無我。應如是取

  問曰。若性無我法中。而行性無我者。今說何爲證

  答曰。偈言。誦燈印鏡響。日珠種子水。如是等諸喻。爲證可取。信無自體。性假名故。有言。現在世未來世者。如師所誦。實不從師轉至弟子。雖不從師轉至弟子。豈可不成授弟子義。可言弟子無因而得。遮護妄計無因患故。如是臨命終時。心識不至未來世間。防常患故。非未來身從余處來。遮護妄計無因患故。如師誦爲因。令弟子得。彼不可說。以爲即是亦不可說。爲一向異。如是臨命終時。心識爲因。是故得生後身心識。而彼心識。不可說一不可說異。亦不離彼。亦不即彼。如是從燈生燈。從印生印。從鏡生像。從聲有響。從日從珠出生于火。從子生芽。如安石榴庵羅果等。口生涎水。如是等法。不名即彼。不名異彼。如是一切諸因緣法。轉不轉事。諸有智者。善思量應知。是中陰者。所謂說色受想行識。彼托生者。此諸陰滅。因彼滅陰。後相似生。然實無有一毫等法從此至彼。此是世間漸次之義。以是義故。一切世間。無常不淨苦無我等。以能觀察如是事故。于諸法中不生疑惑。不疑惑故則不生染。不生染故則不生著。不生著故則不虛渴。不虛渴故則不造業。以無業故則不取事。不取事故不造有爲行。無有爲行。故則不複生。以不生故無有一切身心等苦。如是不造五種因故。則于彼處無七種果。以無果故名爲解脫。如是作故。則是釋成不生不滅不常不斷。有邊無邊如是等句。于中有偈

  不見無緣生  決定是正義

  于諸最妙事  是故不成斷

  于中無所減  亦複無所增

  應見如谛實  隨狀及如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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