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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戒爲師 叁學增上──淺談戒律的重要性(寬運法師)

  以戒爲師.叁學增上

  ──淺談戒律的重要性

   

  佛法的基本綱領是戒、定、慧叁學,而在叁學之中,又以戒學爲先導,它是五乘共法,也是佛道的基石。持戒不但能保住人身,不墮惡道,而且還能積集菩提資糧,趨向涅槃正道。因此,在學佛修行的道路上,無論是爲求得世間的人天善趣,抑或是爲求得出世的解脫,都必須以清淨的戒律爲基礎。

  佛陀臨入滅前訓誨弟子要「以戒爲師」;戒律的宗旨在于「止惡行善」,也就是「諸惡莫作,衆善奉行」;唯有止息惡行,才能勤修善法;唯有有精進戒行,遵奉佛製,才能使身、口、意叁業清淨,戒行無染,而不至于墮落惡道;若依戒修定,由定發慧,即能斷除無明,乃至成就佛道。戒、定、慧叁學,又稱「叁無漏學」、「叁增上學」──戒,即戒律,能防非止惡;定,即禅定,能靜慮澄心;慧,即般若智慧,能觀達真理,破迷斷惑;由戒生定,由定發慧,依慧斷除妄惑,顯發真理,這是一切佛法修行所必須依止的方法與次第。戒學列在叁學之首,由此可見戒律之重要性。

  《華嚴經》雲:「戒爲無上菩提本,長養一切諸善根。」佛陀製戒的精神,乃在于期望「令正法久住」、「梵行久住」;正如《四分律》所說:「毘尼藏者,是佛法壽命;毗尼若住,佛法亦住。」

  然佛法在人間,戒律的製定實有其時空的背景。佛陀初轉*輪,比丘們如實知見色、受、想、行、識等諸法,一一皆是苦、空、無常、無我;心不染著,即能自知自證涅槃寂靜,離生死苦,得自在解脫──從聽聞正法、專精思惟到法隨法行,以至于次第證果,皆是直捷了當,簡單利落。當時,只有正語、正業、正命等原則性的自律、自製,而沒有詳細的戒律規條。但是,隨著僧團的成長,僧衆人數日增,程度參差不齊,有行爲不端者,或障礙修道或招致譏嫌,因此佛陀隨事而製戒,此即戒律之緣起。

  佛陀入滅之後,部派分流,初因戒律開、遮、持、犯的解釋而有所爭議,如上座部認爲只有佛陀可以製戒,佛弟子應一律遵守,不得更改;而大衆部則認爲「小小戒可舍」,只要不障礙修行,一些屬于生活規範,而不違背道德風俗的律儀可以視因緣而方便舍戒。到了大乘佛教,更發展到菩薩戒的攝律儀戒、攝善法戒、饒益有情戒;戒律不僅有防非止惡、輔助修行、和合僧團等功能,還加上弘法、度衆、攝受衆生的菩薩精神。

  戒律的類別,依四衆身份的不同而有比丘、比丘尼、沙彌、沙彌尼戒,及在家戒,即優婆塞、優婆夷戒。而大乘佛法的菩薩戒則是通于出家、在家的,就以在家衆的五戒來說,這是佛弟子所應共同遵守的:

   一、 不殺生:不要爲滿足個人的欲望或仇恨而殺害衆生。

  二、 不偷盜:未經別人允許的東西,不要任意取用。

  叁、 不邪淫:在家衆不可從事夫妻之外的性行爲。(出家衆則完全戒淫行,修清淨的梵行)。

  四、不妄語:誠信不欺,不搬弄是非、不謾罵、不花言巧語。

  五、不飲酒:飲酒會失去理智,依此類推,現代的各種毒品、迷幻藥等均不應吸食。

  戒律雖是規條式的,其內涵卻是律己與慈悲利他的道德精神──不但消極地不害他,更要積極地行善利他。「以己度他情」、「將心比心」是道德、戒律心理層面的基礎,所謂「己所不欲勿施于人」,被殺、被盜、被淫、被欺騙是很痛苦的,既然自己不希望受到這種傷害,所以也不要去傷害任何人。自己希望得到別人的關心和尊重,首先就要去關心、尊重別人。因此,戒律的精神除了止惡行善之外,應延伸其「正行」、「端正法」的意義,如八正道中的正業、正命,就是要盡自己應盡的本份和責任,例如:在家庭、學校、團體、工作場所、社會、國家中做好自己的責任、本份,遵守公共秩序,不製造髒亂、公害,這些都是現代人廣義的道德與戒律。

  此外,也要有惜福、惜緣的修養;對于人與人之間的緣份,要多加珍視,要多結善緣,因爲每一個人、每一件事的因緣都是可貴的。明白這個道理後,自然就會珍惜自己的生命和健康,尊重別人,愛護動物,保護生態環境,珍惜自然資源。這些基本原則,無論是出家或在家弟子都應該自覺遵守奉行。

  當然,持戒的更高境界,是六波羅蜜中的「持戒波羅蜜」,這是由般若空慧爲導引的修持;持戒而沒有我相、戒律相的分別執著;嚴持戒行,並不是以爲另有「波羅蜜」可得;若能明見緣起無我,體現空有不二的中道正法,行爲自然就能合乎戒律的軌範,此即不假造作之清淨行。  

  戒律中蘊含慈悲與智慧,實與大乘佛法自利利他、饒益有情之精神不謀而合;發乎慈悲心的持戒,有時雖然違逆自己的「惡念」、「習氣」,卻也正好可以降伏我執,從而生起無我的智慧;能常常多替他人著想,善心、善緣、福報自然增長;日常生活中,無論修行、做事,待人、接物,自然就能法喜充滿,身心自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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