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節臥具
“臥具”也是佛所製定的服具之一。爲比丘六物之一。音譯尼師壇。意譯爲敷具、鋪具、坐臥具、坐衣、襯臥衣、隨坐衣,即坐臥時敷于地上或臥具上的長方形布。這是爲了防禦地上植物、蟲類,以保護身體及避免叁衣、寢具受汙損而作,因此具有護身、護衣、護衆人床席臥具的作用。
釋氏要覽說:它的梵稱叫做“尼師壇”。根本毗奈耶說:它的梵稱叫做“尼師但那”。在有關的典籍裏,義譯時有把它譯作“坐具”或“臥具”的,也有把它譯作“敷具”或“隨坐衣”的,也有簡稱做“具”的。五分律說:“爲護身、護衣、護僧床褥故,蓄坐具”。
“具”的量度尺碼,律製中規定爲:“長佛二搩手,廣(寬)一搩手半”。據禅林象器遇到身量高大的人,也准許向四邊酌量放大裁製。
“具”的顔色,和袈裟同樣地須要染成壞色。所謂“壞色”,也就是“染汙色”。“具”的質料,應該使用舊布,用以破壞它的美觀。
“具”的縫製方法,是用兩重布料複疊一起,四邊加貼布條縫製而成。據日本的無著道忠大師(禅林象器箋編著者)說:四邊貼布,可能就是爲了破壞它的美觀。
“具”的用途,究竟是做甚麼呢?唐代道宣律師認爲:“具”是禮拜僧所用之具。
義淨大師則說是:“具”乃坐臥所用,不宜敷地拜佛。——這兩位古德的說法,他們各有依據。
按照律製:“具”也是比丘們所必須隨身攜帶的用具。使用時應該自己展敷、自己收起,不應假手于人。攜帶時,折疊安置左臂袈裟之下,或放入衣囊之中。
至如禮儀上的“持具、展具、起具”的姿式,使用文字不易表白,最好有人來做“示範動作”。
道宣律師所撰戒壇圖經曾經說道:“尼師壇如塔之有基,比丘受戒,即身是五分法身之塔”。若從這裏體認,“具”還有另外一種神聖的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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