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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教叢林觀 第二章 叢林法器 第五節 警策法器 六、簽

  六、簽

  簽在叢林寺院中的作用非常特殊,它既是僧衆生活起居的信號,又是曉谕僧衆遵守叢林清規的執法象征。

  簽由簽板和簽片兩部分組成。簽板是用一根長約五尺的大斑竹或摘竹對剖、打磨、上漆而製成,凸面的上部刻著“鐵面無私”四字;凹面的上部刻著“徇情者罰”四字。簽片長約丫尺,寬約八分,共二十四片;每十二片重疊爲一組,將兩組並列,用絲繩通過板孔固定在簽的中上部。簽片二十四塊,分寫《叢林清規》二十四條:

  (一)破根本大戒者出院。

  (二)不遵聖製、破壞清規者出院。

  (叁)住不滿期會、私逃者擯。

  (四)刁唆是非、鬥構兩頭者擯。

  (五)私立徒衆者擯。

  (六)出言粗犷、交拳撕打者罰,執拗不受罰者擯。

  (七)惡口罵詈、我慢自高、攪群亂衆者罰,執撤不受罰者不許共住。

  (八)私自化緣入己,錯昧因果者不許共住。

  (九)飲酒食肉者不許共住。

  (十)有犯清規、不遵議罰者不許共住。

  (十一)細小不忍、動氣發粗者罰。

  (十二)恣情散誕、惡人警策者罰。

  (十叁)大小執事,如不盡力者罰。

  (十四)馳騁機鋒、混濫佛法者罰,(十五)聞犍椎聲避懶坡事,不隨衆者罰。

  (十六)有事他出,歸期違限者罰。

  (十七)殿堂廊庑及山門間叁五成群,閑談雜話者罰。

  (十八)以常住化緣,私用者罰。

  (十九)兩序執事,不上方丈告假,去叁五日,私應外緣者罰齋供衆,如過半月不回,去職隨衆。

  (二十)無事竄寮者罰。

  (二十一)司職不盡職者罰。

  (二十二)侵損常住及破期告假者罰。

  (二十叁)不體惜常住什物等件者賠。

  (二十四)犍椎錯亂、梆板參差者巡寮跪香。

  巡簽一般由叢林的僧值(又名糾察)師擔任。僧值師拿上簽邊走邊搖,以簽片、簽板相互撞擊發出的聲音警醒僧衆。每天巡簽叁次:第一次是在早晨,當寺院的鼓樓敲第一陣鼓時,僧值師巡視僧衆是否都起床,並作好上殿課誦的准備。第二次是在傍晚,當大殿的鍾敲第叁響時,僧值師巡視僧衆是否都已穿袍搭農,陸續去大殿上晚課了。第叁次是在晚間,當鍾樓響完“止靜”的鍾聲後,僧值師巡視僧衆是否都進入睡眠了。

  在叁次巡簽中,若發現有僧人違犯《叢林清規》二十四條處,僧值師首先對其進行規勸,若不聽從,即按“鐵面無私”和“不徇私情”的原則給予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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