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是不殺生戒
淨因法師
佛陀告誡我們,生命對每一個衆生都是寶貴的,都具有強力的求生怕死的願望,愛惜自己的生命。對于我們人類來說,每一個人都有求生存的權力,並且當我們活著的時候應有安全感。這是人權最基本的要求。在任何一種社會中,如果我們的生命安全得到保障,我們就會活得幸福,就能安心工作,社會才能向前發展,變得繁榮富強。反之,如果我們的生命安全得不到保障,我們整天覺得自己不安全,隨時隨地都有生命危險,朝不保夕,生活在這樣極度恐懼與動蕩不安的社會環境中,我們想到的第一個問題是我如何才能活著,我們的主要精力自然都放到求生存方面去了,那有時間考慮好好工作,又怎能安心工作?!這樣的社會怎能發展?!所以在世界上,第一寶貴的是生命安全,人們愛惜自己的生命重過世界上任何一件東西,甚至是自己的妻兒。所以佛陀把“不殺生”放在第一位。
一、製戒因緣
根據巴利文《律藏分別》,有一次,佛陀對諸比丘說:“諸比丘!我欲靜坐半月,除送食者,誰皆不得來我處!”所有的比丘,遵照佛陀的吩咐,半月內,除送飯給佛陀的比丘外,沒有人打擾佛陀的靜修。因爲缺少佛陀指導,有些比丘在修不淨觀時出了問題。當他們作不淨觀時,見到自己的身體是如此的無常、肮髒,由此對自己的身體感到慚羞、困惱、厭惡,感到生不如死,加以外道魔神的誘惑,有的自殺,有的互相幫助對方結束雙方的性命,有的請別人殺而結束他們生命。譬喻:有些比丘對鹿杖沙門說:“朋友,你如果殺死我,我的衣缽都歸你所有。”在魔神的鼓動下,這位鹿杖沙門有一天竟殺死了六十位比丘。
半月後,佛陀從靜坐中出來,爲諸比丘說法,發現比丘明顯減少,阿難報告佛陀所發生的自殺、他殺事件後,而製訂“不殺生”戒。
二、不殺生戒定義
根據巴利《律藏經分別》,“任何比丘,若故意奪人之生命,或因此而求持殺具者、或贊歎死之美、或以死勸導,雲:咄!男子!此惡若之生,于汝何益?汝死勝于生。”如是心意,如是決心,以種種方便贊歎死之美,以死勸導者,此亦波羅夷不共住。
由此可見,戒律訂立之初,不殺生戒僅是對人而言,不殺人。隨著時間的流逝,不殺生戒被擴大到不殺動物和毀損植物。不殺生戒被解釋爲不斷絕一切生靈的命根,而令其享盡天然的壽命。因爲,命根爲一切生靈最寶貴的的東西。在這兒,一切生靈通常指叁種衆生:人類、動物和植物。在佛陀時代,古印度人認爲植物是有生命的,所不同的是,植物不能移動,而動物能移動;植物屬于具有一根的生命,而動物和人類則爲六根具足(眼、耳、鼻、舌、身、意)的生命。因此,在巴利文《中阿含》第九十八經中,佛陀把生命存在的形態分爲叁種:植物、動物和人類。具體地說,不殺生戒包括如下叁方面的內容:
不殺人
犯了殺人罪,戒律中稱爲“波羅夷罪”,對出家衆來說,處罰的方法是“不共住”。這是佛教戒律中最嚴厲的刑罰,又叫做斷頭刑。如果出家人犯了殺人罪,他便自動失去比丘、比丘尼的資格(非求道人),所以不許他在僧團中共住。如果遇到不自覺的比丘犯了這條罪仍隱藏在僧團中,一旦發現,他將會被立即驅逐出僧團,因爲他已不是僧團的成員,再也無資格住在寺院內,接受人天供養。
不殺動物
後來佛陀進一步要求在家、出家二衆,不僅不能殺人,也不能殺害無辜的動物。在很多的經典中,我們經常可以看到描述不殺生的定義:兩手占滿鮮血,非常殘忍地、毫無慈悲之心地傷害或殺死無辜的生命。這兒通常指殺害動物。對出家人而言,若殺害任何動物,其處罰的方法比殺人罪稍輕,雖然不是把他逐出僧團,但處罰也很重,他將被剝奪比丘應有的權利,不但不得爲他人依止,更不得收徒弟,也沒有資格舉他人的過非(過失)。
對在家人來說,佛陀在八正道中,明確指出,佛教徒不可以經營屠宰業。這就明確告訴我們,殺害動物,不管是誰,以何種理由,都犯了第一戒。
不得損害植物
後來隨著戒條的不斷製定,戒條得以調理化,此時戒律對沙彌和比丘的要求便不太一樣。對沙彌和在家信徒的要求是不殺有情衆生,包括動物和人類。而對比丘和比丘尼來說,要求更高,不殺生指不殺所有的生命:包括植物、動物和人類。
正因爲如此,在斯裏蘭卡求學時,每天清晨,我看到比丘只能從地上撿鮮花供佛,而沙彌則可以從樹上摘鮮花供佛。在寺院中,因爲第一戒,一般情況下樹木是不可以砍伐的,除非樹枝毀壞了佛殿或佛塔。僧人挖土也有違戒律,因爲挖土有可能會傷害到泥土中的小蟲或植物。但如果寺院中需要水井,出家人又不能動手挖土,這時就讓出家人爲難了。爲了解決這個問題,當有在家信徒來寺院中時,比丘們便相互談論:寺中需要造一口井(而不說挖一口井)。這時在家信徒聽後,心領神會,便主動來寺院中爲比丘造一口井。
僅僅自己做到以上叁方面,還不夠,不殺生戒還要求我們做到不叫他殺或見殺隨喜。在《如法經》中,佛陀說:“不應殺生,不應該指使他人殺生,不應該贊同他人殺生,不向一切生靈施暴,無論這些生靈在這世界上是強者,還是弱者。”
因此要真正持不殺生戒,我們必須戒除以下叁個方面的行爲:
1、自殺:自己親手殺生,這在上面已詳細討論過。
2、教他殺:目前在西方,成立了不少新宗教,鼓吹世界末日即將來臨,認爲人若在世界末日來臨之前死去,就能往生天國,逃避末日之災,永享天國之樂;而末日來臨之時仍活著的人,不但不能逃避滅頂之災,而且死後墮入地獄,永世不得再生。因而勸人自殺,致使集體自殺案件時有發生,有時幾十人、甚至上百人,有時全家老幼都成了犧牲品。看到一具具死屍從燒焦了的房子內擡出來時,真叫人慘不忍睹!同樣在亞洲國家也有一些附佛外道,盜用佛教“末法”的思想,改頭換面,斷章取義,把“末法”變成了世界末日即將來臨的代名詞,以此恐嚇無知的民衆,以達到個人斂財的目的。信奉此外道的人們整天惶惶不可終日,盡力賺錢,奉獻給附佛外道的首領們,以換取進入他們設計的天國的“資本”,給附佛外道的首領大發橫財的機會。目前已被人們認清其“廬山真面目”的有日本的奧母真理教,他們早就預警世人:世界末日隨時都有可能來臨,可是幾十年過去了,世界照常向前發展,爲了證明其謊言之正確性,于是便叫它的信徒們到處放毒氣,人爲地製造世界末日來臨的氣氛,至使幾百人喪生。也是教他殺最明顯的例證。
在現實社會中,教他殺的情況特別嚴重。如果我們以般若智慧觀照一下,就不難發現,一些居心叵測之徒,常以某種借口(爲了保護某一群人的利益、權力或“捍衛”某種思想美其名曰真理),挑起爭端,甚至大規模的戰爭,使成千上萬人卷入其中,其結果是使無數人喪生!令人記憶猶新的是第二次世界大戰,使得幾千萬人喪生。這可以說是人類有史以來規模最大的教他殺的記錄。
在日常生活中,教他殺的情況也很嚴重。謀殺是衆所公認的教他殺的行爲,據聯合國的一項統計資料表明,在過去的二十年中,超過一百萬人被政治謀殺,又有幾千萬成爲軍事沖突的犧牲品。所有這一切都是構成了波羅夷罪。
3、見殺隨喜:見到殺生,不阻止,也是犯了波羅夷罪。譬喻:身爲政府官員,得知一場屠殺事件即將發生,因怕丟官而不阻止、勸阻,也是犯波羅夷罪。如果用我們的智慧與悲心去盡力阻止殺生事件的發生,勸阻後仍無效,這不算犯波羅夷罪,因爲你已盡了力。
綜上所述,任何一種形式的殺生,無論是自己動手,或叫他人去殺,斷了衆生性命的,就是殺生。依佛法,任何一種形式的殺生,不管以何種借口,都不爲佛教所承認。因此在佛化社會中,若能守第一戒,所有生命的形態都得到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