頭巾(僧帽)
指比丘所用之帽子。又稱頭袖、僧帽、禅巾、菩薩巾。根據《四分律》卷四十記載,佛陀聽許比丘天寒頭部寒冷頭痛時,以毳或劫貝作裹頭。除此之外,禁止比丘裹頭。《大比丘叁千威儀》卷上中說:“不得著帽爲佛作禮。”又說,入室禮師之際,應當脫帽等禮節。
相傳我國于南朝蕭齊時代,寶志始冠布帽,後世遂稱志公帽,而廣用于禅林。據《景德傳燈錄》卷十七<山光仁>條之記載,頭巾的大小約長一尺五寸。又,《釋氏要覽》卷對<送終篇>“頭巾”條下記載,頭巾全長五尺叁寸,前面長二尺八寸,背後長二尺五寸。
在日本佛教界,自古就使用頭巾,相傳桓武天皇曾贈缥帽給臺密的最澄大師,故冠帽之習始自天臺,其後廣行於真言、淨土諸宗之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