叁衣
叁衣(梵文trinl civarani)依佛教戒律的規定,比丘所可擁有的叁種衣服,謂之叁衣。即:僧伽梨(samghati)、郁多羅僧(uttarasanga)、安陀會(梵antarvasa)。此叁衣總稱爲支伐羅(civara)。由于叁衣依規定須以壞色(濁色,即袈裟色)布料製成,故又稱爲袈裟(kasaya)。
依佛製,初期的出家者須過質樸的僧團生活,因此在個人物品方法,僅獲准持有叁衣一缽、座具及漉水囊,其中,尤以叁衣一缽爲出家者最重要的持物。
《大堅固婆羅門緣起經》卷下中說:“謂一類人起正信心,修出家法。(中略)但持叁衣一缽,馀無所有。”戒律中並且對其形式、大小、顔色、縫製法、穿法等皆有所規定。
關于比丘常應隨身攜帶叁衣一缽之事,《摩诃僧祇律》卷八中說:“出家離第一樂,而隨所住處,常叁衣俱,持缽乞食,譬如鳥之兩翼,恒與身俱。”
《四分律行事鈔》卷下之一亦說叁衣是賢聖沙門的標幟,缽爲出家者的用具,非俗人可用,應執持叁衣瓦缽,即是少欲少事。或略稱衣缽。至後世,比丘臨入滅時,常將此衣缽傳與門人,作爲傳法的信物。也因此,才有稱呼主要弟子爲“衣缽傳人”的稱謂。
茲介紹叁衣如後:
1、僧伽梨:即大衣、重衣、雜碎衣、入聚落衣、高勝衣,爲上街托缽或奉召入王宮時所穿之衣,由九至二十五條布片縫製而成,又稱九條衣。據說有一次,釋尊覺得天氣很冷,擔心比丘的衣物不夠保暖,因此有大衣的製定。如人所知,大衣是由九塊布縫成的,因此准于以上二衣,也稱爲九條。
2、郁多羅僧:是專爲掩蓋上半身而披的,規定可用七塊布疑縫成,因此准于上述,也稱爲七條,即上衣、中價衣、入衆衣,爲禮拜、聽講、布薩時所穿著之衣,由七條布片縫製而成,故又稱七條衣。
3、安陀會:即內衣、中宿衣、中衣、作務衣、五條衣,爲做日常勞務時或就寢時所穿著。規定用五塊布縫成,掩蓋腰部以下。由于它的作法,下來也稱爲五條,這種用語傳到今日的日本佛教間。
而比丘尼除此叁衣外,另加僧祇支(梵samkaksika)及劂修羅(kusula),合稱比丘尼五衣。僧祇支,即覆肩衣,穿在叁衣裏面,裏覆左肩與兩腋之衣。劂修羅,即下裙,覆于腰部之衣。
關于叁衣的製訂緣由,頗有異說。依《十誦律》所載,瓶沙王請佛製僧衣,以別于外道衣;佛到南山遊化,見良田畦畔齊整,遂命阿難根據由相裁製深摩根衣。依《四分律》所載,佛鑒于比丘衆渡恺河時現雜亂相,遂製叁衣之數。《有部毗奈耶》卷叁十九則載,六群比丘穿著白色衣,受到居士譏嫌,故佛製比丘須著叁種壞色衣。
叁衣之色相,以青、黃、赤、白、黑五正色及绯、紅、紫、綠、碧五間色爲非法,應破壞之,染成茜、泥、木蘭叁如法色。叁衣之重數亦有製限,如系新衣,則大衣二重、馀二衣一重;若屬故衣,則大衣四重、馀二衣二重;若新故兩者並用,則大衣新一重、故二重。
⊙衣囊
衣囊(梵civara-brsika),古代印度僧人收拾僧裝(叁衣)的囊袋。又作衣袋、盛衣、打包、叁衣袋、袈裟袋。在佛製中,爲教導僧衆遠離自他的執著,令以弊衣作成叁衣,並令彼等善加維護,勿使破損。如《十誦律》所載,須護叁衣如護自身皮膚,護缽如護眼目。著大衣時不可從事挑石、鏟土、除草、灑掃等工作。叁衣不同時,應收入衣囊。
衣囊的製作,《根本薩婆多部律攝》卷五中說:“叁衣袋法,長叁肘,廣一肘半。長牒兩重縫之爲袋,兩頭縫合,當中開口。長內其衣,搭在肩上,口安鈎帶,勿令蟲入。”《五分律》卷二十一中也說,囊長,前至臍,以粗物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