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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覺悟之路》第二十叁章 佛陀怎樣看待創世主—上帝

  數落你梵天的非正義,你創造了掩蓋錯誤的世界。

  ——《本生經》

  巴利語中,相當于其它宗教創世上帝一詞的是Issara(梵文Is-vara),毗濕努或梵天。

  佛陀在好多場合中,否定了永恒靈魂的存在,只在爲數不多的情況下否定了創世上帝。但是,佛陀從來沒有承認創世上帝的存在,無論它是一種力量或一有情。

  雖然說,佛陀沒有置超人的上帝于人類之上,有些學者則說佛陀在此特別重大的矛盾問題上保持了特有的沈默。以下的摘錄將明白無誤的表明佛陀對創世上帝觀念的看法。

  在《增支部》中,佛陀說出了流行于當時的叁種不同思想,其中一個就是:“一個人無論經曆快樂、痛苦或不苦不樂,此等全是上天的造作。”(1)

  根據這種觀點,我們是創造者的意志所造。我們的歸宿完全掌握在他的手中。我們的命運由他預先製定,而他給予被創造者所謂的自由意志則是一徹頭徹尾的謊言。

  在《尼乾經》中,佛陀駁斥了這種宿命論的觀點。他說:“故爾,由于上天的造作,人們成爲凶殺者、偷盜者、不貞潔者、謊言者、謗言者、惡語者、貪欲者、歹毒者、邪見者。因此,對于那些由上帝創造出來的人,他們既沒有希望也沒有能力和必要作此事或不作彼事。”(2)

  在此經典中,佛陀講到了從事自我苦修的天衣派行者,評說道:“諸比丘,若有情衆生經曆的苦樂爲上帝創造,那麼,此等天衣派行者一定是由邪惡的上帝創造的。因爲,人們得承受如此悲慘的痛苦。”

  《堅固經》(3)講述了一個喜好打聽的比丘同所謂的創世者之間一段幽默的對話。一位比丘,希望弄懂物質存在的終結,來到大梵天王前,問道:

  “朋友,于何處地水火風四大消失,不留任何痕迹?”對此,大梵天回答道:“出家人,我是梵天,大梵天王,最上有倩、無上者、天主、得勝者、統領者,一切過去未來諸有情之父。”

  比丘又一次重複了他的問題,大梵天王再一次給予同樣教條的回答。

  當比丘第叁次提出這個問題時,大梵天王一手抓住他的手臂,把他拉到一旁,開誠布公地說道:

  “出家人,這裏的天人都這樣認爲:梵天見一切,知一切,洞察一切。但是,出家人,我不知道此地水火風消失于何處,不複存在。所以,出家人,你舍離佛陀,妄想在其它地方得到這個問題的答案,這實是一種罪惡。回去吧,出家人,回到祈願者的身邊,向他請教這個問題。按照祈願者的解釋而信仰。”

  追溯所謂創世者大梵天王之初,佛陀在《阿逸夷經》(4)中說:

  “諸弟子,此有情第一個出身(在一新世界誕生中),如是想:“我是梵天、大梵天、毀滅者、一切見者、施一切者、世界之主、造作者、創世者、天主、施予者、我之主,現在將來一切有情之父。此間有情皆我所創生。爲何如此?因爲先前我曾如是想:其他有情或許也會來到此等生命世界。這就是我意念之聲,此等有情果真出現。””

  “這些自他而後生的有情衆生也如是思:“此應供者一定是梵天、大梵天、征服者、一切見者、施一切者、世界之主、造作者、創世者、天主、施予者、我之主、現在將來一切有倩之父。””

  “諸弟子,于此,第一個出現于此世間之有情生存時間長,相貌較莊嚴。力量較大,但在他以後而生的有情則生存的時間較少,相貌一般,力量較小。諸弟子,若有情從彼界而亡,來生此界,如是來已,其人或許離棄在家生活而出家,如是出家、勤勉、精進、虔誠、實在、富有智慧,速證喜樂禅定,以此喜悅之心,憶想前生之處,但不再記得比此前生更早之事。其人即說:“彼是應受恭敬之梵天,征服者、一切見者、施一切者、世界之主、造作者、創世者、天主、施予者、我之主、現在將來一切有情之父。我們由他而生,他是常一,永恒不變。他將永遠永遠存在。但是,由他創造而來此世間的我們都是無常的、變化的、不定的、短暫的、注定要消亡的。””

  “如是萬物之初有所定。此正如你所宣說的傳統學說,即爲,此乃梵天、天主所爲。”

  在《般達龍本生故事》(5)中(543),菩薩這樣質問創世者所謂的神聖公正:

  “有眼之人皆能見到疾病,

  梵天爲何沒把所創造之人塑造好

  如果他法力無邊,

  爲何他又很少伸出他祝福之手?

  爲何他創造之人又都慘遭痛苦?

  爲何他不給他們施予快樂?

  爲何欺騙、謊言和無知如此盛行

  爲何虛僞如此囂張

  真理和正義如此衰落

  數落你梵天非正義,

  創造了容納錯誤的世界。”

  在《大菩提本生經》(6)中(528),菩薩反駁了一切皆是萬能者所造的理論,他指出:

  “若有萬能之主的存在,

  支配一切衆生的苦樂和善惡,

  此天主沾滿了罪惡。

  人類只能按其意志行事。”

   [注]

  (1)《增支部》,第一品,第174頁;英譯《增支部》,第一品,第158頁。

  (2)《中部》,第二品,第一百零一經,第222頁。

  (3)《長部》,第一品,第二經,第221頁。

  (4)《長部》,第叁品,第二十四經,第29頁;《佛陀的教誨》,第叁品,第26,27頁。

  (5)《本生故事》,第六卷,第110頁。

  (6)同上。V,第122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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