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續本文上一頁(1)上面已講過原因;(2)意是從屬于其它(從屬于靈魂)的;(3)否則靈魂將享受非自己所做業的果報。
認識活動在正理派這兒是屬于我(靈魂)的,這兒就說了,說它是絕對不可能屬于意的。爲什麼呢?這句經文中舉出了幾條理由。
第一、前邊兒已經說過的。前邊兒怎麼說的呢?好,翻到183頁,看1.1.10,“欲、悔、精進、樂、苦、知識等是我(靈魂)的特點。”就是這個。這已經說的很明白了,認識是我(靈魂)的特點兒,它不是意的特點,當然就不可能屬于意了。這是第一。
第二、認識要産生的時候,它要依托我(靈魂)而起作用,就是說,得從屬于我(靈魂)。姚衛群先生把這個譯爲依他性,更好理解。
第叁、如果認識行動不屬于我(靈魂),而屬于意或屬于身體、感官等,那麼由于意、身體、感官等東西在人死時都要壞滅,而不壞滅的我(靈魂)卻是要永遠地存在下去,來承受別的東西所做的業。只有認爲我(靈魂)是主體,是行動者,身體、意、感官等都是主體支配下的工具,做了業,要由主體承受業報,這才合理。如果你不承認我(靈魂)是主體,那麼我(靈魂)憑什麼來承擔身體、感官所造的業呢?我(靈魂)有這個義務嗎?有一個武俠小說,叫《俠客行》,石破天本是一個道德敗壞的小子,但是貝先生硬是把他推上幫主之位,爲什麼?就是因爲石破天答應去俠客島。如果石破天不是幫主的話,他憑什麼去俠客島?你既做了幫主,作威作福的,那麼幫中有難了你就得去頂著。
這第叁就是說,如果我(靈魂)不是主體的話,我能去承受身體、感官等所造業的果報嗎?甲造下了業,卻讓乙去受報,這不合理。
3.2.39a (還有)在罐等當中看不到(認識活動)。
在姚衛群先生的譯本中這一句是在3.2.36那一句後邊兒。在前邊兒說了,說行動和行動的停止是因爲認識者的欲求和厭惡,就是說,認識主體――我(靈魂),才是行動、停止行動的依托體,若不說認識主體我(靈魂)是其依托體而說身體是其依托體的話,斧子也會行動,斧子也有身體,可斧子的身體是絕對不能作爲斧子行動的依托體的。這裏又舉出來了罐子,說罐子也有身體,但它沒有認識活動,所以罐子的身體是不能作爲依托體的,也就是說,認識活動不屬于身體,而屬于我(靈魂)。
3.2.39 因爲(1)根據排除法(身、根、意都被排除,只有靈魂是知識和行動的主體);(2)根據已經給出的原因確定無疑;或(3)根據靈魂和轉生可證明靈魂是一切行爲的主體和業報的承受者。
我(靈魂)是行爲的主體和業報的承受者。爲什麼呢?看經文中給出的理由。第一、可以作爲行爲主體的,有這麼幾種情況,有人說是身體作行爲主體的,有人說是感官作爲行爲主體的,有人說是意作爲行爲主體的,有人說是我(靈魂)作爲行爲主體的。在這四種說法中只有一個是正確的,我們可以一個一個地來排除。先看身體。比如說斧子,斧子有斧子的身體,斧子也有行爲,但斧子是不能作爲行爲的主體的,這很明顯不對。再看感官,就是根。眼根是可以活動的,一下看一下不看;耳根也是可以活動的,一下聽一下不聽;鼻根、舌根、皮根都是這樣,那麼你讓哪一根作行爲主體?讓眼根的話,其他四根不服;讓耳根,其他四根不服……誰都不服別的根作行爲主體。那麼?能不能讓五根都作行爲主體?主體就是只能一而不能五。就是咱們常說的,家有百口,主事者一人,若主事者太多的話,那就弄不成事兒了。既然五根都想作行爲主體,幹脆誰也別作了。同樣的,拿意來衡量的時候,發現也不行,那就只剩下我(靈魂)了。
第二、根據已經說過的理由。就是前邊兒論述的。
第叁、我(靈魂)可以轉生,其他的都不可以,所以我(靈魂)是主體、是業報的承受者。這個《正理經》中的話是比較別扭,經文說了半天,實際上還是那點兒事,沈劍英先生是譯成了“(上述證明的結論即是:)(a)根據殘余性;(b)已述的理由可能成立。[或(b)已述的理由;(c)産生。]”按沈劍英先生的說法,他的譯文中,方括號中是日文本宮坂宥勝教授補入的,而圓括號中的是沈先生自己補入的。姚衛群先生是譯成“(認識只能是我的屬性,)因爲(僅)剩下(這種可能了),還因爲已陳述的那些理由。”姚衛群先生的譯文,前一句“因爲(僅)剩下(這種可能了)”可以和劉金亮先生譯本的“根據排除法”、沈劍英先生譯本的“根據殘余性”對應起來。第二句“還因爲已陳述的那些理由”和劉金亮先生譯本、沈劍英先生譯本都是一樣的,只是劉金亮先生譯本有第叁條理由,和沈劍英先生譯本的第叁條應該是能對住,但沈劍英先生的第叁條是在方括號中的。姚衛群先生的譯本幹脆就沒有第叁條。我覺得第叁條理由和第一條理由應該是一回事兒。劉金亮先生有個注:最後一個詞yathokta-hetu-upapatteh,既可把upapatteh理解爲ascertainment,即“前述”理由已得到確定;也可把它理解爲“appearing”,即“出現”,指靈魂的轉生再出現。Bhasya就給了這兩種解釋。從意思和語法上來說都不矛盾。Bhasya指富差耶那,這樣一來就可以看出,是劉金亮先生按富差耶那把它給弄成了叁條。yathokta是“如所說的”,hetu是“因”,upapatteh是得到。
3.2.40 記憶是屬于靈魂的,因爲具有認識者的性質。(“我過去曾知道”,“我現在知道”,“我將知道”中的“我”,即是生生不滅的靈魂,它是一切活動,包括認識活動的主體。)
這一句很簡單。劉金亮先生譯文在括號中給說得很清楚。記憶是靈魂的屬性,括號中的是例證。
3.2.41 記憶是由(下述)原因引起的:(1)聚精會神;(2)聯想;(3)重複;(4)聯系(包括a.連帶,如煙與火;b.不可分,如角和牛;c.關聯,如手與足;d.相反,如無是有的反面。);(5)特征;(6)相似;(7)擁有(如從物想及物的主人等);(8)支持者(如看到地主,想到他的佃戶);(9)被支持者(如從佃農想到他們的地主);(10)關系(如從師想到徒);(11)後果(從因想到果);(12)分離(如從夫妻分離後常憶及對方);(13)同行(如從自己想到師兄弟們);(14)敵對(從一方想到與之作對的一方);(15)超越(記及超越的東西――注疏沒有舉例發揮);(16)獲得(想起施者);(17)覆蓋(從鞘想到劍);(18)苦和樂(使我們想到引起苦和樂的原因);(19)欲求和嫌惡(使我們想到所好和所惡);(20)害怕(使人想到引起害怕的原因);(21)需求(使人想到他所需求的東西);(22)行業(看到車想到造車的人);(23)功德、孽障(使人想起前世所做的善惡業)。
這一段經文是說的記憶産生的原因。聚精會神是指心念專注于一個境界,把心念集中在一個問題上吃住勁兒用心;聯想就是由這個而想到那個;重複就是對一個事兒不停地想,不斷地加深印象。李連傑有一個電影,在電影裏他叫鞏偉,到黑社會臥底,妻子病死了,妻子臨死時對兒子鞏固說,“你要一天想爸爸一遍,你小孩子變化快,怕爸爸到時候認不出你了”。這一天想爸爸一遍就是不斷加深印象,就是重複;這個聯系,它與聯想不一樣。聯想是指證明和被證明之類的。這個聯系是在推理過程中的不同標記。咱們看劉金亮先生譯文中括號裏邊兒的話。包括a.連帶,如煙與火;b.不可分,如角和牛;c.關聯,如手與足;d.相反,如無是有的反面。連帶他舉了煙與火,就是說煙是火存在的標志、標記。不可分他舉了角與牛,角與牛就是有牛必有角,但憑角並不能斷定是牛,比如說也可能是羊,前邊兒的連帶是有煙必有火,有火必有煙。關聯是並列關系,他舉的手和足,但手和足不是因果關系,不能由手推足,也不能由足推手。相反是由有這個而推出來沒那個;特征是指一個事物有明顯的特征,比如朱德的扁擔,他在上邊兒寫上“朱德記”,一見就知道這是屬于朱德的。或者說以前在馬身上打上記號,標明這是官府裏的馬。以前還在犯人臉上刺個金印,讓你一生都帶著這個記號。黑老包的臉上有個月亮,一看就知道的包公。這都是特征;相似,比如說我是警察,我要抓犯罪嫌疑人,我就把這個犯罪嫌疑人的相片讓所有的便衣都看看,知道犯罪嫌疑人長得啥樣兒,這個相片與犯罪嫌疑人本人就是相似;擁有,就是指我看見這只狗我就知道這是張叁家的狗,我要是打的話就得打狗看主人,就是由狗想到張叁;支持者,比如說選總統,我支持甲候選人,我就是甲的支持者;被支持者,甲候選人是我的被支持者;關系,我們現在就有不少人好奇怪,淨空法師挺大的名氣,就想知道他的師父是誰。這就是關系。我想辦一件事兒阻力很大,我就去找關系;後果,就是做一個事兒後會造成什麼影響,影響如果很壞,就叫後果很嚴重;分離,二戰時有一家人失散了,男主人就拼命地尋找家人,直到戰爭結束之後,男主人在一家孤兒院找到了自己的小女兒,他抱著小女兒哭了一場說,我又有家了。分離就是指這失散之後常憶及對方;同行(hang),指作同類的事業者,我作這事兒這樣作,我想要是我的朋友他來作這事兒的話會怎麼樣呢?這就是同行;敵對,比如說曹操在赤壁大戰中吃了大敗仗,狼狽而逃,逃到烏林地面,一見這地形,仰天大笑:若在此埋伏一軍,我如之奈何?誰知趙雲真的 在此埋伏。又逃到葫蘆口,又大笑,說此地若設伏兵,我們必遭重創,張飛又出來了。再逃到華容道。又大笑:若在此設一旅之師恰可斷我生路。關羽竟然在此截住去路……這就是敵對:站在對手的立場來考慮問題;超越,指特別…
《《正理經》簡讀之十六》全文未完,請進入下頁繼續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