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開我的閱讀記錄 ▼

《正理經》簡讀之十六▪P3

  ..續本文上一頁之事物也可喚起記憶,這個特別的事物可以指奇迹,也就是在認爲不可能的情況下卻作成了,比如說修鐵路,當初修京張鐵路,外國的專家皆認爲不可,而詹天佑硬是自行設計修建了這條鐵路,現在人走到這兒就想起詹天佑,這個就是超越。沈劍英先生是給譯成了卓越;獲得,幾年前我得到了一件禮物,現在我看見這禮物就想起送我這禮物的人;覆蓋,就是矛盾,由劍想到鞘,由矛想到盾。那一年在東海軍事演習,軍車連夜趕路,在池州銅陵交界處那個檢查站,那個檢查員喝酒喝高了,非攔住軍車要檢查,本來這個檢查站是檢查偷運木柴的,看見這車被帆布篷蓋著,就非要檢查這車到底拉的是什麼,軍隊不讓他檢查,他因酒喝多了,頭腦不清,就非看不可,軍車就讓他看了,他一拉開帆布篷,一個當兵的砰的一槍可把他給撂了,人家往他的屍體上壓了一封信就走了。這就是看見覆蓋物就想看看蓋的什麼;苦和樂,根據當下的苦、樂想起産生這苦、這樂的原因;欲求和嫌惡,戀人把對方的相片放在錢包裏,一看見就想起對方。或者公司裏把上層領導塑個像供員工發泄,這個就是。姚衛群先生是譯成了“欲和瞋”;害怕,人在臨死的時候都害怕,快死了就是害怕的原因;需求,我現在肚子痛,我想,什麼藥可以呢?要是有利君沙就好了;行業,坐汽車能看見司機,坐火車看不見司機,但我知道火車也是人開的,由車想到開車者就是行業,姚衛群先生譯成行動,更通俗;功德、孽障,這完全是宗教術語了,不用說。

  下邊兒第四節是覺的生滅。看經文。

  3.2.42 (覺是刹那生滅的)因爲可以認識到它運動無常。

  覺就是認識活動,我們可以認識到認識活動本身的變化。認識事物的時候,事物本身是運動的,關于這個事物的認識也必然是隨著事物的變化而不斷變化。若事物變化了可你認識還不變化那還認識個鬼呀~~劉金亮先生舉了射箭的例子,他說看箭從射出到落地的過程中,我們可以看到一系列此生彼滅的運動。還舉了罐的例子,說因爲罐不處在顯著的運動變化中,只有在有妨礙我們認識的事物出現,認識才停止。罐沒有顯著變化,當有一物擋住了我們的視線,我們對罐的認識也就停止了。如果說覺是常的,那麼在被擋住視線以後,我們也應該繼續有對罐的視覺,這很顯然是不符合事實的。

  3.2.43 (有人說)那樣就會由于不穩定而無法清楚地認識,就象在閃電的亮光中無法看清顔色一樣。

  這一句經文是說,如果說事物是非常的,認識活動也是非常的,認識活動就是覺,說,如果這樣的話,那麼我們就對任何東西也不能清楚地把握了。經文舉了我們無法把握閃電的顔色這樣一個例子來支持他的觀點。這是外人的說法。

  3.2.44 從你舉出的理由,恰恰(可以看出)你承認了你所反駁的觀點。

  這是正理派指出外人的自相矛盾之處。爲什麼說外人的說法自相矛盾呢?咱們看。首先,如果認識是不清楚的,那正說明了它是瞬間消失的。正因爲瞬間消失,所以使得你在還沒有認識清楚時就沒法再認識了。第二,認識清楚不清楚並不能說明認識本身是常的還是無常的,認識的清晰度是由認識的條件決定的,所以,你用無法認識清楚來說覺的常、無常是不妥當的。第叁、一個事物都有它的一般性質和特殊性質,關于一般性的認識本身是清楚的,關于特殊性認識的本身也是清楚的;只有當一個人只看到了一般性,想見到特殊性卻沒有見到時,他會覺得尚未認識清楚。其實,這並不能說明他已認識到的一般性也不清楚。也就是說,你外人說的不清楚本身界定就不明白。

  這句經文實際上就是說,外人說的在閃電中有對事物不清楚的把握,這實際上就是肯定了覺的非常住性。

  3.2.45 這種認識就象對持續不斷運動的燈火的認識一樣清楚。

  這是說,覺雖然是非常住的,但我們還是能夠把握的,就象燈火一樣,燈火在持續的運動時,盡管在一個位置上的燈火不斷地消失,在另一個位置上的燈火不斷的出現,但我們對單個的燈火和燈火的整個的運動路線都看得很清楚,對其它事物的認識也是一樣。

  3.2.46a 如果覺是常,那它就永遠擺在眼前,也就沒有回憶可言了。

  這一句是補充經文,說覺不可能是常的,要是常的話,回憶就不可能産生了。因爲回憶就是指在頭腦中對已經發生過了的事兒的再過一遍,要是常的話,它就擺在這兒,它並不是已經發生過了的事兒而是正在發生的事兒,對于正在發生的事兒是不可能有回憶的。

  第五節要說覺不是身體的屬性。往下看吧。

  3.2.46 (有人說)在物質中既可見到它本身的性質,也可見到其它物質的屬性,因此有疑問。

  外人說了,這個外人呢,是指唯物論者,唯物論實際上就是咱們常說的順世外道。劉金亮先生舉了水的例子,說:如水,水有液體特性,這是它自身的,但它也有溫性,而溫性就不是它自身的特性,是一種偶然的性質。那麼,如何區分?水的液體特性就是濕性,溫性就是暖性,暖性是火的德(即特性、性質)而不是水的特性,也就是說,水既表現出濕性,又表現出暖性,夏天炎日下的水暖性也是很突出的。水所表現出來的濕性是它自身的性質,而所表現出來的暖性則不是水自身的性質,而是火的性質,就是經文中說的“其他物質的屬性”。當下的水同時表現出來了濕性和暖性,你怎麼區分呢?這就成了一個疑問――暖到底是不是當下的水的屬性?對于覺來說也是這樣:我們現在身上感到的覺是不是身的屬性呢?

  3.2.47 顔色等于身體同存,(而覺則不共存,如人死後覺就沒有了,所以,覺不是身體本身的特性)。

  這是舉了個身體與顔色的例子,身體總是有顔色的,二者不會分離。甲是個白人,他這一生就永遠是白的,乙是黑人,他這一生只能做黑人,我是黃人,我也不會半道兒變成白人或者黑人。這顔色與身體是不分離的,既使死了屍體也不會變色,它隨著身體,但覺不是。我活著有覺,死了身體就沒覺了,它不隨身體,所以覺不是身體本身的屬性。

  3.2.48 (有人說)不對,因爲經燒製之後,其它性質會出現。

  這是反駁。按正理派的說法,實與其自然之德是共同存在的,就是水與濕共同存在,與暖不共同存在。覺與身不共同存在,所以,覺不是身的自然之德。外人就說了,說實與其自然之德也不一定共同存在,比如說一個罐子,假如說罐子的自然之色是黑色,但在火燒之後就會變成紅的了。就是說,一個未燒過的罐子,顔色是黑的,燒過之後會變紅。這就說明了罐的身體依然存在,顔色等特性卻可以變化,可見特性不一定與身體共存,覺也就不一定與身體共存。

  3.2.49 不能駁倒我們,因爲燒製産生了反對力量(即燒製破壞了原來的顔色,代之以新的顔色,而對身體和覺的關系來說,卻找不到一種消滅覺再産生一種新東西的力量)。

  這一句經文沈劍英先生是譯爲:因爲經過燃燒産生的東西,通過反作用力而成立,所以否定是不正確的。

  這一句經文其實不難。唯物論者說,一個罐子是黑的,在燒過之後成了紅的,罐子的身體照樣,但特性變了。正理派就說了,這個由黑變紅是因爲火燒的緣故,火燒就産生了破壞的力量、作用,所以由另一種顔色取代了原來的顔色,但是對于身體和覺,你能找到破壞的力量嗎?找不到的!

  3.2.50 (有人說,覺是身體的一種自然屬性)因爲它遍及于全身。

  這是一個理由,說,身上哪兒都有覺,就是說你用針紮,紮住哪兒都疼。這個就是覺遍及全身。

  3.2.51 不對,因爲頭發、指甲裏就沒有覺。

  正理派可真會鑽牛角尖。你說紮住哪兒都疼~~不見得吧!剪指甲、頭發就不疼。疼是一種認識,因爲剪指甲、頭發不疼,所以就說指甲、頭發上沒有覺。這實際上是說的,一個物體並非整體都貫穿著一種性質,如顔色是身體的一種屬性,但身體的顔色並不貫穿到頭發和指甲上去;同樣,覺也不是遍及全身的。

  3.2.52 (對方答)身體到皮爲止,不包括頭發和指甲等。

  順世論者就說了,說,頭發、指甲只是身體的附屬物,不算是身體的一部分。就是說,這些東西是可舍棄的,身體是指不可舍棄的部分。若這樣說的話,胳膊、腿是不是也是可以舍棄的呢?截肢的人也沒有說死去,可見也是可以舍棄的。于是,這個可以舍棄就變成了一般意義上的不可舍棄,胳膊、腿舍棄了也能活,但影響生活……反正是這麼說呀說的,我們看《正理經》會覺得有時候很無奈。好象只是在做無謂的口舌之辯一樣。這個直到講詭辯的時候才會明白,這根本就是它們的指導思想的事兒。他們就說,辯論的時候可以不惜一切手段,這就是《正理經》設詭辯的目的。這個思想影響很久遠,佛教也受影響,到後來,比如法稱論師的時候,他在《正理滴點論》中就是用了一些這樣的東西,就是說,本來很簡單的事兒,他就是故意給弄得很複雜,把你給胡弄得蒙了就算了。還有密宗,也是的,很簡單的事兒,他非要給你抖不盡的憨憨屾兒,讓你覺得挺複雜的。其實在陳那論師這兒就說明了,不准詭辯,但陳那論師的說法影響不遠,連法稱論師對陳那“不准詭辯”的想法貫徹得也不好。

  3.2.53 因爲覺與身體的特性不一樣,(所以覺不是身體的特性)。

  身體的特性有兩種,一種是不可感知的,如重力,另一種是可以憑感官感知的,如顔色等。覺與它們都不同,覺既不是不可感知的,又不是感官可以感知的。爲什麼說它不是不可感知的呢,因爲它可被它自身感覺到;我們又不能說它是超感官的,因爲不能通過感官感覺它,卻能通過意來思維、認識它。因此,覺是一種與身體不同的物質特性。也可以這麼說,身體的有些德是可以被根認取的,比如說顔色,有些是不可被根認取的,比如說重量,覺與這些德都不同,…

《《正理經》簡讀之十六》全文未完,請進入下頁繼續閱讀…

菩提下 - 非贏利性佛教文化公益網站

Copyright © 2020 PuTiXia.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