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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理經》簡讀之八▪P2

  ..續本文上一頁一句經文連起來看的話就明白了。

  2.1.20 在某些時候看不到需要其他認識手段,有時候則看得到,所以不一定。

  這是說的什麼呢?原來呀,正理派是舉出了例子。2.1.19說了,說量就象燈光一樣,它可以照亮別的事物,而不需要別的事物來照亮自己,它自己就可以照亮它自己。就是說,認識是認識別的事物的,它不需要別的來認識它。就是說,量是既可以認識所量也可以認識自身的,根本就不需要其它的量來認識這個量。2.1.20實際上不是經文,它是別人的注,在這裏給混成經文了。2.1.20是說,量在有些情況下呢,可以在認識所量的同時認識自身,有時候則是在認識所量時不能認識自身,需要其它量來認識這量,這要看具體情況。2.1.19就是說,根本就不需要其它量來認識這量,也就是說,2.1.20是說2.1.19這句經文的必要的。

  象這種把注混同于經文的情況在佛經中也多的很。《安般守意經》、《楞嚴經》等裏邊兒都有。

  下邊兒咱們看第叁節,第叁節是討論現量的。看經文。

  2.1.21 (有人說)現量的定義不能成立,因爲敘述不完全。

  這是對現量的問難。咱們要先回憶一下現量的定義。在1.1.4中,說現量就是“根與境結合産生的,與名稱概念無關的、確定無誤的。”問難者在這裏就說了,說你正理派給現量所下的定義是不完整的,爲什麼不完整呢?看下邊兒的經文。

  2.1.22 (他接著說)沒有我和意(即靈魂和意識)的結合,是不能産生現量的。

  問難者說《正理經》給現量下的定義不准確,因爲在古印度,很多派別都說現量不單單是根與境結合,而且還得我(靈魂)、意識的參與,這不但是其他派別,其實連正理派自己也承認現量有我(靈魂)、意識參與。現在就是說,如果沒有我(靈魂)、意識的參與是不會産生現量的,所以要在現量的定義中把我(靈魂)、意識體現出來才行。你在《正理經》中給現量所下的定義根本就不提我(靈魂)和意識這不行。對于這個問難下邊兒有經文回答。但劉金亮先生在這裏給轉述了一下另外的一種回答,說是《正理經》的注家給作了這樣一個回答,說,我正理派給下的定義並不是全部列出現量産生的各種條件,我只是列出了主要條件、關鍵條件而已。注釋家的意思就是說,現量産生需要很多條件,但在這些條件中,有些是主要條件,有些是次要條件,我只列出了主要條件而已,我並沒有說不要我(靈魂)、意識等條件。說到這個話我就想起來韓老師,他經我手發過一篇文章,叫《第一位經錄作家――道安》,發出來以後有人給我寫了一封信,說道安大師對佛教的貢獻是多方面的,比如製訂僧尼軌範、五失本叁不譯、編經目等,這篇文章把道安大師說成經錄作家,只說了編經目,難道別的貢獻就不是貢獻了?韓老師說,一篇文章的題目,能把道安法師的貢獻全包括?若要全包括的話,那得多大的信息量?還有一個事兒,就是說,比如我們現在活著,空氣、水、食物等必要的東西,是不是都很重要?當然很重要,但空氣我們在一般情況下需要說嗎?不需要!因爲空氣一直有,因爲一直有,所以我們熟視無睹了,以致于不認爲它是一個必要的條件了,就是說,空氣重要到了我們根本就想不起來說它的地步,根本就想不起來就是須臾不可分離。誰的相聲中說的,“我十分的想念你,想得連想都想不起來你了”。就是這個,重要到了須臾不可分離的程度的時候則就不需要說它了。靈魂就是這樣,你能須臾離之嗎?不能,所以不需要說它。意識你能離開它嗎?不能!當然,按佛教的說法是生無想天、入滅盡定、入無想定、出世道等可以使意識不現起。這裏不說佛教,所以說,也不需要說意識了。靈魂、意識不需要說了,就單說了根與境的結合,這難道不行嗎?這種說法當然也行,但是,作爲下定義來說,確實是粗糙了些。

  這時候又站起來了一個人,他說:

  2.1.23 (另一人說)(由此可以)推論:方向、空間、時間、虛空也應如此,即也應算是現量産生的條件。

  本來呢,是別人在討論,忽然從聽衆中起來了一個人,來說了這麼一句話,按恒河主和明莊嚴的說法,說這句話令人覺得大煞風景,因爲這一句話太外行了。可我覺得這一句話可能不是原經文,這一句話是針對注釋家對上一句話的注釋來說的,對于2.1.22,剛才說了,有注釋家說了,說我正理派並沒有把所有的條件都列出來,但並不是說不要那些條件,而是說那些條件也很重要,就象我(靈魂)一樣,其實永遠也不可離之,而且確實須臾不曾離過,重要得根本就不需要說了。這個人就說了,他說:對呀,現量得有我(靈魂)、意識參與,其實還得有方向、空間、時間、虛空等條件參與,因爲你說永遠不可與靈魂等須臾離之,那麼,請問方向、時間、空間、虛空你須臾離過嗎?沒有吧~~是不是說方向、時間、空間、虛空也是現量産生的條件呢?劉金亮先生在注釋中引用Tatparya的回答,他說這個回答比較好,是這樣說的,說:只有當某個條件出現時就産生某種結果,沒有這個條件就産生不了這個結果時,該條件才能算作該結果的原因,方向、時間、空間、虛空這四種條件不出現時現量也照樣能産生,所以它們不是現量産生的原因。劉金亮先生說這個回答比較好,可我覺得這個回答並不好,“方向、時間、空間、虛空這四種條件不出現時現量也照樣能産生”,啥時候方向、時間、空間、虛空不出現?有不出現的時候嗎?根本就沒有!我覺得用現在佛教的說法最好,比如說唯識的說法,當然了,唯識比《正理經》晚,但在給《正理經》作注時這麼用一下是可以的呀~~就是說方向、時間根本就是心不相應行法,雖然說它與靈魂、意識一樣也是不可須臾離之的,但它與靈魂、意識根本是不可同日而語的。當然,佛教是不承認靈魂的,但臨時借用一下還是可以的。從下邊兒開始,就是正理派對剛才問難的回答。

  2.1.24 由于認識是靈魂(我)的特征,所以,(靈魂)沒有被包括進去。

  這一句是解釋爲什麼在現量的定義中沒有說出靈魂。很簡單,現量認識本身就是我(靈魂)的作用、我(靈魂)的特征。如果沒有我(靈魂)的話,怎麼認識~~只要有認識,就說明了我(靈魂)在起作用,所以在給下定義的文字中就沒有出現我(靈魂)。或者說,因爲認識本是靈魂的特征,所以,雖然沒有明說出來,但提到它的特征就已經夠了。也就是說,我(靈魂)雖然沒有出現在字面上,但它的特征已經被提到了,就等于靈魂被暗示到了。

  說過了爲什麼在定義中沒有出現靈魂,再說爲什麼在定義的字面中沒有出現“意識”。

  2.1.25 意識的(被排除)是由于它在認識上不能同時(有一個以上的認識)。

  前邊兒已經說過了,意的特性就是不能同時産生多種認識,一次只能有一種認識,現量感知恰恰就是一次只能有一種,不能同時産生多種感知,也就是說,在現量感知的當下,只能有單一的意識參與。所以說,在現量的定義中,只說到了境與根的結合而沒有說與意識的結合,就是因爲意識的這個特性已經被體現出來了。這句話我還需要再琢磨一下才能說好。下去再說吧。

  2.1.26 由于根與境的結合是現量的(區別性)特征,所以明確地提出來了。

  這一句經文說了,說事物之間有區別性特征與非區別性特征,區別性特征是分辨它的主要依持,所以得說出來,而非區別性特征不是分辨它的主要依持,所以可以不說。在現量這個事兒中,根與境的結合是區別性特征,而與我(靈魂)、意識則不是區別性特征,所以在給現量所下的定義中就沒有明確地說出來。根與境的結合是只現量有,比量、譬喻量、聖教量都沒有,而與靈魂的結合是現量、比量、譬喻量、聖教量共有的性質。另外呢,意識與根的結合其實也是現量的區別性特征,但是人說話總不可能面面俱到的。這個呢,也就等于正理派承認了《正理經》中給現量所下的定義並不是十分嚴格的。當然了,“最難莫過下定義”,正理派能承認這個對于一個學派來說已經夠了。

  2.1.27 由于即使在意識沈睡時或心不在焉時,根與境的結合也是主要原因(所以根與境的結合要明確地反映在定義中)。

  這還是在說爲什麼要把根、境結合明確地放在定義中提出來。這裏是舉出了一個情況:在我們睡覺的時候,我們睡著了,忽然間一個炸雷,一下就把我們驚醒了。或者說,我們睡著了,忽然有人喊,“著火了”或者“地震了”,這時候我們一下就跳起來了。在這個情況中,我們的感知並不是與意識結合、與靈魂結合表現得明顯,而是根與境的結合表現得最爲明顯。在劉金亮先生的注釋中,說這時感知不是意識、靈魂起作用後産生的,他說的不確,靈魂是永遠在起著作用的,它要不起作用的話你就是個死人了。意識倒是,若是極度睡眠的時候,意識不起現行,可不起現行也不是斷了呀。當然,我這麼說不好,因爲我受佛教影響太深,關于意識我不由自主地就用了佛教的說法。我還是說要讓咱們忘掉咱們是佛教徒,可這已經深入內心了。經文中還提到一個情況是心不在焉,這心不在焉給睡著了是大差不離的。劉金亮先生還說了一個與意識、與靈魂結合的情況,說如果我在睡的時候就暗下決心,要在四點半醒來去趕火車,到四點半的時候果然就醒來了,說這才是靈魂、意識起作用。說,比較起來,還是根與境的結合這種情況爲主,所以在定義中明確提出了根與境的結合。

  2.1.28 現量的不同中之處也是靠它們(指根與境的結合)來區分的。

  看這一句經文。這一句經文是按照根與境的結合,把現量給分了分類,根有五種:眼、耳、鼻、舌、皮,正理派就是把根分成了這五種,眼根與它的所對境結合産生色現量,耳根與它的所對境結合産生聲現量,鼻根與它的所對境結合産生香現量,舌根與它的所對境結合産生味現量,皮根與它的所對境結合結合産生觸現量。正理派把現量就分了這五種:色現量、聲現量、香現量、味現量、觸現量。

  下邊兒呢又是外人與正理派進行討論。

  2.1.29 (反對者)這種說法不合道理,因爲有矛盾。

  外人說了,說,人在睡覺時或者心不在焉時,不需要靈魂、意識參與,只需要根與境的結合,這不就不對了嗎~~因爲這樣可以同時産生不至一種的感知、認識。前邊兒說過,說一次只能有一種感知産生,比如說你在聽歌的時候,雖然眼睛並沒有捂住,但你也是視而不見。

  2.1.30 不(矛盾),(那是)因爲某些外物(即境)強大有力。

  正理派說,我這說法是沒有問題的。爲什麼說沒有問題呢?因爲當一個人在睡著的時候,猛然間聽到爆炸聲的這個感知,並不是沒有靈魂、意識的參與,只不過是這時外物有力量、很強大,表現明顯,使得根與境結合顯得特別突出,它一突出就使得靈魂、意識的作用相對來說退居次要地位了。就象聽歌時歌唱到你的心裏去了,還引起了你的共鳴,這力量就很強大,所以眼睛的功能就被抑製了。

  

  

《《正理經》簡讀之八》全文閱讀結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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