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理經》簡讀之叁
1.1.11 身是作業、根及境之所依。
看身。作業就是造作、行動,你幹這幹那的,這都是作業。根就是感覺器官。境是感覺對象。身體是幹什麼的呢?就是做感覺器官、知覺對象、行動的所依的。作業,若是沒有身體,你作不了業,感覺器官是長在身上的,要是沒有身體它就沒有地方長了。這個境,其實是指感覺器官對境之時所産生的感受,你苦、你樂等都是。
1.1.12 鼻、舌、眼、皮、耳(諸)根從(五)大中生。
印度人的文章章節比較亂,這是整個印度都這樣,沒辦法的。咱佛教也是這樣,比如十二部經:一、長行;二、重頌;叁、孤起;四、因緣;五、本事;六、本生;七、未曾有;八、譬喻;九、論議;十、無問自說;十一、方廣;十二、授記。這就是十二部經,這十二部的分法簡直可以說是亂七八糟,有的是指文體,有的卻是內容,還有的是說法方式等等,沒有一個統一的標准。還有五位百法,其實百法只分兩類:甲一、有爲法;甲二、無爲法,在甲一之下又分爲乙一、心法;乙二、心所有法;乙叁、色法;乙四、心不相應行法。你說你把甲二的無爲法與乙一、乙二、乙叁、乙四並列起來,這根本就不是一個層次啊~~這就是古印度的幹法。這幹法也影響到了窺基法師,大家看他的《因明入正理論疏》,他對于有些過失的分法,就用不同的標准來分,所以就出現許多重複的地方,這個就爲現代人所诟病。中國人也有這毛病,不過沒有印度嚴重。比如漢朝的劉歆有個《七略》,就是集略、六藝略、諸子略、詩賦略、兵書略、數術略、方技略。劉歆的這個分類法也是標准不統一、很亂。諸子略是以思想系統分的,六藝略是以古書對象分的,詩賦略是以體裁分的,兵書略是以作用分的,數術略是以職業分的,方技略是兼以體裁、作用分的(見《中國學術流變史》,雷紹鋒編,湖北人民出版社)。這標准很不一致。大家知道這是古來的習慣就行了,習慣沒有什麼對不對,只是在現在人覺得不順而已,當時人家感覺挺順就行了。
上一節是說的身體,說身體是行動(作業)、根、境之所依,這一節是說根的,說根就是鼻、舌、眼、皮、耳五根,這五根從哪兒來?這兒就說了,說是從五大而來。按古印度傳統來說,五大與五根是對應的:鼻根對應地大,舌根對應水大,眼根對應火大,皮根對應風大,耳根對應空大。意思就是說鼻從地大而生,舌從水大而生,眼從火大而生,皮從風大而生,耳從空大而生。
1.1.13 五大是指地、水、火、風、空。
上一句說五根從五大而生,這一句就是說五大是什麼的。這五大是實在的。這給佛教不一樣,佛教說四大,但四大不是實在的。在世親的文章中明確說明,“(四大)極微不成故,(只不過是借用當時的人們流行的習慣用一下而已)”。
1.1.14 香、味、色、觸、聲是地等五大的特性,是它們(根)的境。
前邊兒說了身體的根,接著說境。境是什麼呢?境是根的所對,是五大的特征。先看香。香是地大的特性,是鼻根的所對境;味是水大之特性,是舌根的所對境;色是火大之特性,是眼根之所對境;觸是風大之特性,是皮根之所對境;聲是空大之特性,是耳根之所對境。以後咱們得記住次序:地、水、火、風、空;香、味、色、觸、聲,這樣一一對應。
1.1.15 覺與悟得、知識沒有意思上的區別。
覺是感覺器官與認識對象接觸的時候所産生的一種認識,它是“我(靈魂)”的特性。比如說我看見一個蘋果,這時的心念就是“我”知道“(我)看見的是一個蘋果”,那麼,我的這種判斷就是覺。經中的這個“悟得”,是指思維後得到一個判斷,“知識”就是得到一個本來沒有的認識。
1.1.16 意的特性是不能同時産生多種認識。
這是說,我們的認識是一個個次第而來的,一次只能一個,不可能有兩個認識同時生起。這個意呢又叫心,咱們佛教呢,有時候把心、意、識叁個還混用呢~~那麼我們就問了,比如說我來到車站,我到大廳裏一看,人頭篡動,在我看見人亂哄哄的同時,我還聽見聲音吵雜,這二者明明是同時的,你怎麼能說一次只能産生一種認識呢?正理派就是說,在嚴格起來說的時候,就是說在不允許誤差的情況下是不能同時的,我們平時說的同時是在忽略誤差的情況下說的。在正理派的教義中,“我”是認識主體,根取境之後的感知――就是各種認識――不是直接傳達給“我”的,而是通過“意”來逐個傳達給“我”,這樣就避免了各種感知一忽茏(河南方言,好多事物或人物一下子爭先恐後地來)傳達給我而引起混亂。就是說因爲“意”而使得不會出現“我”在聽的當下又看又觸這樣的混亂局面。
1.1.17 行爲即是口、意、身的活動。
前邊兒說的是我和身,這就輪到說行爲了。行爲就是身、口、意的活動,這很簡單。身就是指身體的造作;口是指語言;意就是覺、認識、心念的活動。
1.1.18 過失的特性是引起行爲。
這是說的過失。這個過失就是指煩惱,就是貪、嗔、癡等。過失是幹啥的,過失就是要引起造作、使你造業的。
1.1.19 再生的意思是再一次出生。
這就是輪回。古印度有再生族和一生族的說法,再生族是婆羅門、刹帝利、吠舍這叁個階級,首陀羅是一生族。再生族就是說,按婆羅門教義,婆羅門、刹帝利、吠舍這叁個階級是有資格學習婆羅門教典吠陀文獻,有權拜神,因爲有這個權力,所以婆羅門教可以給這叁個階級以第二次生命,這個就叫做再生族。爲什麼首陀羅是一生族呢?就是因爲它們太下賤了,沒有學習吠陀的資格,因爲沒有學習吠陀的資格,不能學習吠陀、不能拜神,所以婆羅門教不能給他們第二次生命。因爲婆羅門教說首陀羅太下賤了,就不讓首陀羅學習婆羅門教吠陀教典,當然婆羅門教不能給他第二次生命了。給第二次生命是一個比喻。我們那兒有一個人,犯罪進了監獄,他在監獄裏竟然也學會了修車、開車的技術,技術可好了,他出來以後就開車,後來還辦了個修理汽車的廠子,還上了電視。這就說是給了他第二次生命。
本來我認爲再生族是可以輪回,一生族是沒資格輪回,後來才鬧清楚,再生族是指婆羅門教可以拯救他,他就是再生族,婆羅門教不拯救他他就是一生族。再生族、一生族都是還要輪回的。
1.1.20 果報是從行爲和過失中産生的東西。
這是說你得爲你的所爲負責,你造業了、你起心動念了等,不管幹什麼都得爲你的這一切付出代價。就是咱們常說的報應。
1.1.21 苦具有引起痛苦的特性。
苦就是不如意。與你的心念老反勁兒,你想這樣偏不讓你這樣。
1.1.22 從它(指苦)裏永遠解脫出來稱爲最終的解脫。
剛才說到了不如意,就因爲你有許多不如意,你老想不不如意,你把那些不如意都消滅了,就感到快樂了,這就叫解脫。不過解脫不是指對某些小苦的不不快樂,而是指根本問題的解決,把根本的苦給滅除,比如說生死問題等才算。你把這根本問題解決了之後,那些依這根本問題而有的小問題就樹倒猢狲散,都沒有了,這就解脫了。
在正理派中,我、靈魂是貫穿始終,與一切都發生關系,須臾不可分離。咱前邊兒說了量、所量,在量、所量的背後都是靈魂在支持。因爲有我(靈魂)撐腰,所以量、所量才有用武之地。
第四節是疑
1.1.23 由于事物表現出不止一種共同特性;或者由于矛盾;或者由于有時能認識,有時不能認識,(兩種情況)無規律地出現,(在這種情況下)看不到區別性特征的認識即是疑。
這就是說疑的。幾種事物有很多相同性,于是,我就分辨不清,一下子不知道它們的不同性在哪兒。比如說美人焦和芭焦,它們差不多,我分不清;連翹和迎春花也有好多人分不清,咱中天竺邊兒上的小河邊的就是連翹而不是迎春花;紅薯和白薯在長在田裏的時候,我就分不清,因爲它們的秧子是一樣的,只能把它們刨出來後看見一個是紅的一個是白的才能分清,這就是因爲事物之間的相同性占了主導地位,使得不同性處于劣勢而易使人忽略,所以疑惑。這是第一種情況。有時候是看不清而有的疑惑:有一個秀才怕鬼,他在古廟中讀書准備考試,晚上用功,忽然一擡頭,看見窗外樹上有個什麼東西在張牙舞爪的,以爲是吊死鬼,可夠嗆,第二天才知道那只是曬的大衫子忘了收,被風一吹還當是鬼。
第二種情況是矛盾,比如說,你說極樂世界是真實的,他說極樂世界是虛幻的;你說聲是常,他說聲是無常等等,這就是矛盾。就是對事物的不同見解,在表面上看,兩種觀點截然相反,可持不同觀點者都說得頭頭是道,令你無法判斷。兩小兒辯日的故事大家都知道,一個說早上太陽離人近,因爲早上太陽看起來要比中午大,另一個說中午太陽離人近,因爲中午比早上熱,這問題連孔聖人也沒法子判斷。
第叁種情況是說一個事物,一下認識到一下又認識不到,啥時候能認識到啥時候認識不到呢?好象沒啥規律。比如說有一種心髒病,不一定啥時候它犯,可當你去醫院檢查時,它卻病症不表現出來,你一檢查,啥事兒也沒有。這是怎麼回事兒?因爲根本不是真的有病變。我以前的學校有一個麥老師,不過他並沒有教過我,我給他兒子上過一個班,他是吃了一輩子心髒病藥,可最後才知道,他根本就沒有心髒病。你說他沒有心髒病吧,可不一定啥時候心髒一陣急跳,開拖拉機一樣,嘣嘣嘣嘣嘣嘣嘣……嚇死人。這也是疑惑的一種。
經文中就說了這叁種,其實還有幾種情況,就是把有、沒有的都當成有,比如說把海市蜃樓的水當成水,把池子裏的水也當成水。還有把有和沒有都當成沒有,比如我記得以前看過一篇小說,《镢柄韓寶叁》,大概是八零年的優秀短篇小說集中的,他媽媽說水缸裏沒水了讓他去打點兒水,他把水缸放倒控控,控出來了一碗底兒水,說,“這就是沒水了?”這就是把有、沒有都說成沒有。別的我記不得了,你們把書借我看一下。
第五節是目的
1.1.24 目的是人爲之而行動的那種目標。
說,目的就是人們做某事兒所希望達到的效果。這給咱們平時說的目的也沒什麼不同,沈劍英先生譯成動機。動機與目的是一模一樣的。人們做事兒都是有目的的,誰也不會稀裏糊塗作某事兒,有時候看起來好象做某事兒是稀裏糊塗的,實際上在潛意識裏總是有一個目的。象咱們佛教總是說要自利利他,這就是目的,不過有時候的實際目的並不是口頭上說的那樣爲了自利利他而已,不是口頭上說的那麼高尚而已。看第六節,實例。
1.1.25 在一件事情上一般人與明眼人有共同的看法,這件事情即是見邊(即例子)。
這裏是譯成見邊了,這沒啥。見邊就是我們都知道的,就是經驗的,比如咱們常說的“聲無常,所作性故,如瓶”,那麼這裏的“如瓶”就是咱們都知道――瓶既有所作性又是無常,這是任何一個正常人都有的經驗,不會有人提出異議的。因爲它是人所共知的,所以可以稱爲見邊――實例。如果說你舉了一個例子,你自己認爲可以,但對方不知道,這個不能稱爲見邊,不可以。見邊必須是人們都承認。接著是第七節,宗義。
1.1.26 已經確立的觀點、蘊涵或者假設的觀點即是宗義。
宗義就是所持的觀點兒。正理派的宗義給佛教因明稍微有一些不同,我們知道,佛教的因明,是在辯論的時候,立論者對自己的結論已經成竹在胸,他是爲了救護衆生(對方和公證人、觀衆)而論證給對方看一下而已,舉出因、喻也不過是要向對方說,“我的這個觀點兒是可以成立的”,如此而已。而正理派的宗義呢,則包括自己成竹在胸的觀點兒以及還處在假設中的觀點,說,只要是在辯論的時候你舉出的觀點兒,就叫宗義。甚至說一個觀點兒成立,則隨之而成立的另一個觀點兒,也可以稱爲宗義。比如說,只要成立了無常,則無我也就同時成立了。無我也可以稱宗義。象這在佛教的因明中就是不可以的,若這樣的話,就成了傍准義宗,佛教中就說,你要想成立無我的話,就直接成立,而不必要轉彎抹角地去成立無常,讓無常來暗顯無我,我是佛教徒,你要這樣幹的話,我即使明白我也裝不明白,給你來個扮豬吃老虎。
1.1.27 由于意思上的不同,宗義有一切派別宗義、個別派別宗義、蘊涵其它事項的宗義和假說宗義。
這是說的宗義的分類。宗義有四類。一切派別宗義、個別派別宗義、蘊涵其他事項宗義、假說宗義四類。下邊兒一個一個地說。
1.1.28 一切派所共宗義是一切派中無任何異議,且至少被一個派別提出來的學說。
第一個要說的是一切派別宗義。什麼是一切派別宗義呢?就是說是所有的派別共同承認的觀點兒,這個觀點兒被進行辨論的其中一方提了出來。提這樣的觀點兒,按佛教因明的說法,就是遍所許宗,是不可以的,因爲這樣的宗義是引不起辯論的。
1.1.29 個別派別的宗義指在同盟派別中已確立、在別的派別中沒有確立的觀點。
這是第二種宗義,就是個別派別宗義。就個其實就是佛教因明中說的不顧論宗。在自己的同盟軍中是確立的,但是辯論的對方沒有承認,我立宗就立這樣的宗才是最好的。
1.1.30 一個命題確立之後,別的命題也跟著確立時,這個命題即是蘊涵其它事項的命題。
這第叁種宗義就是蘊涵其他事項宗義。在辯論的時候,我想成立這個,可是我不明著說出來,我立了一個與此相關的宗,想憑所立之宗義來傍顯未說之義,就是言在此而意在彼,讓論對者來猜啞謎兒。這個其實是佛教因明中的傍准義宗,在佛教因明中有一個前後言行不一的現象。在《因明入正理論》中,前邊兒說只能立不顧論宗,可後邊兒又立了法自相相違、法差別相違、有法自相相違、有法差別相違等。這是當時的現實情況使得不得不如此。當然,我不是說要怪佛教言行不一,而是現實不得不如此。于是現在咱們佛教中有許多人認不清這一點兒,老搞混現實與理想的區別。在理想中是不允許立不顧論宗之外的其他叁種宗,但在現實中還是要立了法差別相違、有法差別相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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