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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冊 佛法僧叁寶 第十四課 僧的意義

  第十四課 僧的意義

  

  「僧依戒住,僧住則法住」。「僧」是梵語「僧伽」的簡稱,意譯爲「和合衆」, 即指信奉佛陀教義,修行佛陀教法的出家人;亦指奉行「六和敬」,「和合共住」的僧團。

  

  在佛教尚未興起以前,「僧伽」一詞早在古印度的社會中普遍使用。當時由于工商業的蓬勃發展,富人們于是依職業性質組織許多不同的團體,如同現代的「同業工會」,這樣的團體,即名爲「僧伽」;乃至當時所有的政治體製,也都稱爲「僧伽」。這些在社會上通用的名稱,後來被宗教團體吸收、引用。及至佛陀證悟之後,不忘出家的本懷,隨即展開弘法度衆的工作,至鹿野苑度化憍陳如等五人出家修行,佛教僧團(僧伽)于焉成立。

  

  由此可知,「僧」含有「群衆」或「聚」的意思。如《中阿含·教化病經》載:「有若幹姓異名族,剃除須發,著袈裟衣,至信舍家、無家,從佛學道,是名爲衆。」另《大智度論》卷叁載:「僧伽,秦言衆,多比丘一處和合是名僧伽。譬如大樹叢聚,是名爲林,一一樹不名爲林,除一一樹亦無林;如是一一比丘不名爲僧,除一一比丘亦無僧,諸比丘和合故僧名生。」因此,在佛教中以四位以上的出家人在一起辦道,而且是有組織、有系統、有紀律的修行團體,則稱爲「僧伽」。

  

  僧伽又名「僧侶」或「海衆」等。《帝釋所問經》說:「若人一念誠心皈依僧伽,彼人得大安穩。僧伽威德,無晝無夜,保護衆生也。」僧的定義不論是指「僧人」或「僧團」,總之,「僧」是叁寶之一,是在家佛弟子的指導者,是佛法住世的象征,是割愛辭親,舍離世樂,信受佛陀教法,依教奉行而入聖證果的人。「僧」是續佛慧命,傳揚佛法,具足戒、定、慧、解脫、解脫知見的聖弟子。唐太宗說:「出家乃大丈夫之事,非將相所能爲。」《諸德福田經》亦列舉出家僧衆具有五種淨德。出家能長養善法,滅除惡法;出家能舍權位,能耐饑苦,有十八種難行能行的功德。因此,《大寶積經》說:

  

  「孔雀雖有色嚴身,不如鴻鹄能高飛;白衣雖有富貴力,不如出家功德深。」

  

  「僧」有廣義僧、狹義僧、勝義僧、現前僧等不同的定義。根據《大莊嚴法門經》說:「出家非外相出家,乃內心的發心。」因此,菩薩出家的真義在于:

  

  1.發精進心斷除煩惱,並非「剃發」即能代表出家。

  

  2.爲斷叁毒,勤修叁學,並非披上染衣即能示現出家。

  

  3.非自持戒行,乃令所有衆生毀戒、受戒者皆住淨戒中。

  

  4.非獨住阿蘭若處獨修,乃能于生死流轉中令衆生智慧解脫。

  

  5.非自身守護律儀,乃能廣起四無量心安住衆生。

  

  6.非自身修行聖法,乃令衆生增益善根。

  

  7.非自身得入涅槃,乃令衆生亦得入涅槃。

  

  8.非自身除煩惱,乃能護一切衆生不起惱害心。

  

  9.非自解身心束縛,乃令衆生束縛解除。

  

  10.非自解脫生死怖畏,乃能解除衆生生死怖畏。

  

  又出家也有四種不同:

  

  1.身心俱出家:于諸欲境,心無眷戀的比丘。

  

  2.身在家心出家:受用五欲,心不耽染的居士。

  

  3.身出家心不出家:身著僧裝,心猶戀俗的僧樣。

  

  4.身心俱不出家:受用五欲,深生耽染的俗人。

  

  《八大人覺經》說:「常念叁衣、瓦缽、法器,志願出家,守道清白。」亦即開示在家信衆,身雖未能出家,心要常常慕念出家僧衆的清淨生活,要能有一部分過出家僧衆的持戒生活,以保持人格的清淨。

  

  初期原始佛教時代,所謂僧伽乃專指出家衆而言,尚不包含在家信徒。從廣義來說,「僧伽」,則是指佛教全體的教團。佛法的弘傳,人人有責,但是在家信衆畢竟有眷屬親人的牽絆,不易脫離親眷束縛,所以佛陀把正法久住世間的責任托付給和樂清淨的僧團。僧團畢竟是修身養性,陶鑄聖賢的大冶洪爐,是住持正法,度化衆生的集體力量。僧團的重要,由此可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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