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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覺悟之路》第十八章 佛教的業力說▪P2

  ..續本文上一頁就了自己的不可思議。

  根據《叁十二相經》(7),佛陀相貌莊嚴,具足叁十二偉人相,這是他過去無數的功德果報。此經有條有理地解說了他獲得如此相貌的功德因緣。

  由此獨特的事例,我們可以明顯地看出業力的流勢不但可以影響我們的肉體器官,而且也能使我們父母細胞和基因的潛在力産生不了任何作用。因此,佛陀說:“我們爲各自衆業的繼承者”,此語寓意深遠、奧妙無窮。

  至于這些變化莫測的問題,《殊勝論》寫道:

  “依不同的業力,有情衆生出生高低、貴賤、苦樂不等;不同的業力。有情個人的醜美,身材的高低,相貌的英俊和畸形不等;不同的業力,有情衆生世事的得失、善惡、毀譽和苦樂不等。

  依業世界轉,依業衆生住,依業有情縛,如輻附車輪。

  依業得榮譽,依業被束縛,依業而毀損,依業而爲虐。

  曉知業生諸因果,伺言世間本無業。”(8)

  因此,從佛教的立場出發,我們現在的精神、道德、智力、脾性的不同在很大程度上是由于我們自己過去、現在的行爲及其習氣所致。 

  非一切依業

  業力是産生形形色色不等的主要原因。雖然佛教把這些不等差異歸結于業的運作規律,但是,並不主張所有一切皆爲業的作用。業力之說固然極爲重要,但是,它只不過是佛教哲學所闡述的二十四種因緣(paccaya)之一。(9)

  佛陀駁斥了“一切苦樂無記之受皆由前業所定”的錯誤觀點,他說:

  “若如此,因前業,人們將行凶、偷盜、邪淫、妄語、謗語、绮語,貪、嗔、邪見,那麼,把前業作爲根本因素,他們既沒有希望,也沒有能力,更沒有必要奉行或戒除這等事情。”

  這段至關重要的經文反駁了一切物質現象和思想皆來源于過去業力的學說。如果說,我們現在的生命完全由過去行爲所造作或控製,那麼,業的學說就與宿命論,前生注定論,或命中注定論等同無異了。一個人將沒有自由來造就自己的現在和未來。果真如此,意識的自由將會成爲一種荒謬之談,生命象一臺徹頭徹尾的機械器具。我們是由操縱、主宰我們命運的萬能上帝所創造,或者說,我們是由不可抗拒的業力構造,它獨立運作,不受我們任何自由行爲影響。它注定了我們的命運,掌管我們的生命過程。從根本上說,這兩種學說是一模一樣的,所不同的僅是上帝和業兩個用詞的不同,一方可輕而易舉地被另一方所代替。因爲這兩種力量的最終運作方法都是相等的。

  這是宿命論說,不是佛教的業力學。

  五次第運作規律

  根據佛教,在物質和精神領域,有五種秩序和運作方法(nlyamas)。(11)

  1.Utu--niyama--季節次第。無機物質的秩序,即風雨的季節現象,有規律的季節先後秩序,季節性變化等,刮風下雨的原因,熱量的特性等,都歸納到這一類中。

  2.Bija--niyama--種子次第。茵體或種子次第(有機物質秩序),稻種生稻谷,甜味由柑和蜜,以及其它一些水果的特別成份而來。細胞和基因的科學理論以及雙胞胎相貌相似也許能歸類在此。

  3.Kamma—n5yama--業次第。行爲因果秩序,即善惡之行産生相應的善惡業。

  正如水流其平面,同樣的,一旦機緣成熟,如是業決定生如是果,但它不是以報答,或懲罰的形式出現,而是在它們中間有一種內在的因果關系。這種因果關系如同太陽和月亮各行其道,自然而又必然。這就是業的果報原則。

  在業業相聚的本身,也有連續相接的原則。

  豐富的經曆,多樣的個性,知識的積累等都不可磨滅地在去舊存新的意識中留下烙印。所有這些經曆和性格在生生世世中遷移不息。或許由于時間的關系,正如在兒童時代一樣,它們也許會被遺忘。神童或有特異功能的孩子沒有受到啓蒙教育之前就能言說多種不同的語言,這些是業力相續原則上值得重視的例證。

  4.Dhamma--niyama--法次第。法規,即菩薩最後一生中誕生時的自然現象,萬有引力,以及其它同樣的自然法規,善美的原因等,這些也許能放在這一類中。

  5.Citta--niyama--意識或精神次第,即意識思惟過程、意識的形成、心念的力,包括心的感應、心的超越、往事的憶想、心的預感、神奇的聽力和超人的視力,他心通等現代科學無法解釋的心智方面的現象。

  每一思想或心理現象都可以用此包羅萬象的五種次第或運作方式來加以說明。此五種次第本身就是一種規律。業力之說只是這其中的一種,同其它自然規律一樣,它們無須有製定規律者。

  在此五種次第中。有機物質次第,無機物質次第,以及自然規律的次第多多少少有一點機械的形式,雖然它們也可能被人類的天才創造力和心力駕馭。例如,火焰一般都燃燒,至冷則結冰,但是,有人平安無恙地在烈火上行走,或赤身裸體地在喜瑪拉雅山的冰天雪地裏參禅打坐。

  園藝家用鮮花和水果創造出不可思議的奇迹。瑜伽師騰雲駕霧。心理規律也同樣是機械的。但是,佛教的修習目的在于以正確的見解和純潔的意念把握住自心。業力的規律相當程度上說也是自行其事,當業的力量極其強大時,人對其必然結果也只能束手無策,即使他想加以改變。但是,此正確的知見和善美的意念在很大程度上能成就和規化未來。持續不斷的善業能消除化解惡業的果報。

  業的規律當然是相當錯綜複雜,只有佛陀才能圓滿地明白其運作。佛教的最終目的就在于徹底地消除業的存在。

  佛陀在《增支部》中說,業的果報(kamma--vipaka)爲四不可思議之一。(12)

  [注]

  (1)巴利語-kamma;梵語-Karma。

  (2)《生命之流》,第16頁。

  (3)“有關莎士比亞”,英格萦彌寫道:“他的父母皆不會聽或寫,他生長在一個無知的小村莊裏。”  (4)“人類的不平等來自于兩個方面的原因,自然和教育。”J.B.S.哈爾Y,《人類的不平等》,第23頁。

  (5)《中部》,第叁品,第135經,《鹦鹉經》,第202頁。那先比丘回答了那蘭陀王提出的同一個問題。參見沃淪,《佛教在傳譯中》,第214頁。

  (6)《佛陀的教法》,第191頁。

  (7)《長部》,第叁品,第叁十經,第142頁。

  (8)第65頁;《闡述》,第一卷,第87-88頁。

  (9)見《哲學概要》,第191-192頁;那蘭陀長老,《阿毗達磨手冊》,第367。

  (10)《增支部》,第一品,第173頁;英譯《增支部》,第一品,第157頁。

  (11)《Abhidhammavatara》,第54頁;C.A.F.羅斯戴維斯,《佛教》,第119頁。

  (12)見英譯《增支部》,第二品,第90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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