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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冊 佛教史 第十叁課 民國佛教史

  

  第十叁課 民國佛教史

  

  佛教曆經太平天國之亂,衰頹不堪。至清末民初,廟産興學的風潮,更使佛教的發展雪上加霜。當時迫害佛教的不再是少數帝王官僚,如叁武一宗,而是整個社會,使得佛教面臨曆代最大的危機。幸有佛弟子們起而護法,如:章炳麟發表〈告佛弟子書〉及〈告白衣書〉兩篇文章,燃起僧青年佛子護教的熱忱。又有陳樨庵、周叔迦等以金陵刻經處與只洹精舍等處爲中心,影印刊行佛經,以及倓虛、谛閑、太虛、月霞、東初、歐陽漸、呂澂等興校辦學,爲佛教複興作育人才。這一切皆予中國佛教複興的契機,不僅使佛教教義的闡揚與研究較清代進步,也使佛教各宗逐漸擡頭,尤其禅淨雙修的行持,成爲佛教的主流,水陸法會及各種經忏爲主的法會也迅速發展,且延續至今,仍隆盛不衰。

  

  另外,佛教爲了應變民初政治、思想、文學等變革而籌組教會,倡導革新,人間佛教的理念應運而生,成爲民國以來一大特色。公元一九一一年,天童寺敬安法師等人創設「中華佛教總會」,初步提出了保護寺産、振興佛教的口號。太虛大師提出佛教教産、教製、教理的叁大革命,發表《整理僧伽製度論》,設立武昌、閩南佛學院及漢藏教理院,創辦《海潮音》、《人海燈》、《佛化報》、《佛化新青年》等雜志,乃佛教革新運動最著力者。

  

  「七七事變」後,太虛大師又號召佛弟子群起救國,全國佛教僧青年齊力響應,可說是中國佛教由舊趨新的一個轉折點。惟經八年抗日,中國佛教方期重建之時,又值國共失和,中國大陸佛教幾至滅絕。在此同時,佛教僧青年于一九四九年隨國民政府來臺,中國佛教得以在臺延續發展。計民國肇立至國民政府遷臺約叁十八年間,爲教爲法的高僧大德有虛雲、來果、弘一、慈舟、圓瑛、印光、敬安、大醒及歐陽竟無、梁漱溟、湯用彤、王恩洋、唐大圓、江味農、範古農、呂碧城、周洋光、戴季陶等。政府來臺前後的臺灣佛教已有月眉山靈泉寺、大湖法雲寺、觀音山淩雲寺和大崗山超峰寺等四大主流法派,佛教多具閩南、齋教或日本化的性質。直至中國僧侶陸續來臺後,不斷的努力,如一九四八年慈航法師主持「臺灣佛學院」,一九五叁年白聖、太滄、智光、南亭在臺南大仙寺首開戒壇,臺灣佛教才重新回歸到傳統中國佛教的形式製度。

  

  此後,在臺灣政治、經濟漸趨穩定、繁榮的情況下,佛教在各方面都有相當的成就,茲說明如下:

  

  一、佛教文化出版:重修大藏經、影印大藏經、佛教叢書、佛教刊物、工具書的發行編印、圖書館的設立等,皆超過大陸時期甚多。

  

  二、佛教教育:自慈航法師渡臺,于中坜圓光寺首創臺灣佛學院,提倡僧伽教育後,各地佛學院亦相繼成立,其中曆史最久遠者爲從一九六四年創立至今的佛光山叢林學院,曆時已叁十五年以上。

  

  叁、佛教弘法:已由早期少數人的街頭布教,演進爲國家殿堂聽衆萬人的弘法大會;弘法的媒介則從日據時代的紙劇和幻燈片,到現今多元化的舞臺、電臺、電視、多媒體等;弘法範圍地區則從家庭普照發展到世界道場的成立。

  

  四、佛教社會福利:此乃本于佛教慈悲、福田思想,加上攝衆生戒、攝善法戒、饒益有情戒思想教義等,所推動的社會福利工作。近年佛教團體在這一方面的表現,獲得相當的成效與肯定。

  

  五、佛教社團組織的成立:政治解嚴後及人民團體法的修改,各種佛教社團組織紛紛成立,形成佛教界多元化的盛況。

  

  六、國際宗教文化交流:對促使各宗教間融和,提升我國國際地位及國民外交,貢獻甚钜。

  

  七、人間佛教的實踐:佛光山在開山之初即遵照佛陀一代時教,以人間佛教爲弘法的原則,實踐六祖惠能大師「佛法世間覺」的主張,回歸佛陀佛法在人間完成的本懷。其它如慈濟、法鼓山等也有所推展。

  

  目前臺灣佛教顯現出蓬勃發展的迹象,但也出現許多的附佛外道擾亂視聽,破壞佛教聲譽。綜合其産生主因:(一)組織松散:佛教缺乏整體組織,無法規範、審核僧衆教團資格。(二)佛教教育未納入教育體系,弘法人員水平不一,正信佛教教義尚未普及于社會。因此,爲使中國佛教重新確立于國際宗教界,籌組佛教總部、僧伽法庭,訂立各種法規,普及僧衆教育,應是當前佛教迫切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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