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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冊 宗教概說 第二十課 宗教師的條件

  

  第二十課 宗教師的條件

  

  一個宗教的形成與發展,除了要有德行圓滿、于曆史上可考的教主,以及有合乎真理的教義之外,弘傳教義者的培養,更是不可或缺。因爲若無人才弘化,即使教義再好,也不能普及。宗教師的重要,證之于中世紀起,耶稣教從歐洲繼而進軍拉丁美洲、非洲等地廣爲傳布,以及佛教在公元前叁世紀,印度阿育王發起國際性的傳教運動等;乃至千百年來,佛教與耶稣教等各個宗教不斷的興辦教育、文化、慈善等利濟人群的事業,此均有賴于牧師、修女與僧侶等宗教師的熱心推展,始能發揮覺世牖民之功,其重要性自是不言而喻。

  

  宗教師,一般稱爲傳教士,意謂「負有使命的人」。所謂使命,即在于宣揚教義,傳布真理,其功能猶如老師一般,負有教化社會、導人向善之責。社會上的老師,乃至醫生、律師等,尚須由師範學院、醫學院、法律系畢業,經政府考核通過,取得合法資格者始能從事;身負萬千信徒教化之責的宗教師,如果沒有經過專業培訓,資格認定,勢將産生層出不窮的異端邪說。因此,宗教團體的管理人或主持人,應該經由合法的宗教教育機構畢業;甚至宗教團體的負責人與主要成員,也應該有該宗教的教育單位或教會組織所頒發的資格證明文件,以避免不肖之徒假藉宗教之名,行不法之實。在此前提之下,政府則應該正式承認佛學院、神學院、基督書院等宗教研修機構的地位,使其能正常發展,並可公開招生,以培育出優秀的宗教師,進而提升宗教教化的功能,乃至對宗教法及教育法均應有明確的製定,以升華宗教信仰的層次。

  

  除了資格的認定之外,健全的思想見解、高尚的道德修養、廣博的學識才能、無私的悲心願力等,都是宗教師應具備的條件。

  

  一、在思想見解方面:所謂「正人說邪法,邪法也成正;邪人說正法,正法也成邪」。說明正確的知見與思想之于宗教師的重要。因此,一個優秀的宗教師,除了在思想上不可邪知,在作爲上不可邪行,在言論上不可邪說,在心理上不可邪念之外,還要有宣揚聖教的性格,如:慧遠作〈沙門不敬王者論〉、道生倡「闡提成佛」的宏論、道宣的《廣弘明集》、法琳的〈破邪論〉及契嵩作《輔教編》,大力破斥韓愈排佛的謬見。一個宗教師,除了對其信仰本著虔誠恭敬的態度,更須具備判別是非邪正的智慧,才能破邪顯正,導人正道。

  

  二、在道德修養方面:道德是安定社會的力量;提升道德是宗教的功能,也是宗教師的使命。爲此,宗教師本身應該具備:因果的觀念、忍耐的力量、敬業的精神、感恩的美德等道德涵養;並有侮辱不以爲恥、卑屈不以爲賤、艱難不以爲苦、迫害不以爲意、利衆不以爲煩、恩寵不以爲榮等修養;能夠圓滿道德人格,始能爲人師範。如:曆經叁朝九帝的慧乘、終生不出的法忍、住山一甲子的地藏比丘、不受封賜的道楷等,他們皆以法樂自娛,不戀世間榮華。又如:求法不懼呵逐的法遠、內秘修行的師蘊、寒岩苦修的密勒日巴,及幾經磨難,命如懸絲的虛雲和尚等,他們以法爲重,忍耐向道的修養,實是宗教師不可或缺的條件。

  

  叁、在學識才能方面:宗教師「以法爲師」,亦「以法師人」,故名爲「師」。爲師之道要能:順法調禦,以愛教導;誨其未聞,增廣見識;隨其所聞,令解善義;示其善友,樂于交遊;盡己所知,教授不舍。此外,還要有「邪來正度、迷來悟度、愚來智度、惡來善度」的度衆智慧與能力,時時運用「四無礙解」化度衆生,作衆生的善知識。于諸衆生「未生憂苦能令不生,已生憂苦能令開解,未生喜樂能令速生,已生喜樂能令不失」。曆代佛教盛世的開創,實賴學識才能之士的傳播。如:安世高與支婁迦谶開譯經之始;道安校訂佛典,定「五失本、叁不易」的儀製;鸠摩羅什教育數千英才,門下有「八傑」;佛賢譯出《華嚴經》,而有後世華嚴宗的開宗立派;義淨巡禮叁十余國,留下《南海寄歸內法傳》,成爲後世研究印度社會重要文獻;瑞甫精通叁藏,與君王友,大興法教;叁車法師,造百部論。以古監今,一位稱職的宗教師,除了宗教學的專業知識外,還應具備世學的常識,例如:熟谙土地、建築、稅務等各項法規,懂得如何開會、組織、策劃、管理以及公文往來、人際應對等,此皆爲應世濟俗之道。

  

  四、在悲心願力方面:度衆的悲心願力是宗教師傳教的原動力,有了悲願,就有力量,就能精進不懈,甚至遭逢橫逆、挫折也絕不退縮。例如:朱士行爲求《般若經》梵本,遠赴于阗;佛圖澄于五胡十六國紛爭的政局,興建佛寺近九百所;昙曜創設僧只戶,安定庶民的生活;靜琬爲保存法寶,刻房山石經;文漵以俗講的方式,令大衆理解深奧的佛經;爲衆受苦的代病禅師、傅大士叁年持齋,以此饑渴之苦,代償衆生的罪業;僧伽用楊柳淨水爲人除病;阿底峽振興戒律,統一西藏佛教,叁次入海求取大乘經典;又摩西帶領以色列人出走埃及的強權統治;馬丁路德發起宗教改革;利瑪窦是來華傳教的開拓者;德蕾莎修女「樂于做貧困者的守護神」等。他們本著「于諸有情起大悲心」,故能以法爲重,以衆爲我,肩負起宗教師傳教的神聖任務。

  

  總之,身負弘法教化之責的宗教師,對信仰的堅定、道德的增長、威儀的涵養、度衆的悲切、學識的充實、應世的方便、物欲的澹泊、性格的平和等,都是不可或缺的條件,尤其要有「弘法爲家務,利生爲事業」的使命感,才能成爲一個真正優秀而稱職的宗教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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