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的概念
對「神」的真實性或正確性,要基于理解力和成熟的心識。
探討「神」的起源和對「神」的信仰,要從人類的原始時代和科學文明發展的時代開始。原始人因恐懼而崇敬大自然的各種現象,從而信仰各種神或精靈。人類利用對神或精靈的信仰,發展成各式各樣的宗教。按照他們個別對環境的理解,崇敬個別不同的神,從而奠定了各種不同的信仰。「神」的觀念,起源于人類多神的崇拜。如:樹、水、光、風暴、太陽以及地球其他自然現象。這些「神」彼此關聯,也聯系了整個自然現象。然而,人類給予「神」的各種形象和性別,是基于人類自己的生理與心理的特征。「神」開始擬人化,「神」會愛、會恨、會嫉妒、會懼怕、會驕傲、會羨慕,「神」開始具備了人類各種身、心的特征與情緒。從這些「神」中,我們或許會以爲,宇宙間存在的這種現象並不是太多。人類從理解于這個共同的根源,産生了後來「一神論」的思想──萬能的造物者的思想。
「神」的觀念,經過社會與人類心智的變化而展開。不同的人,有不同的鑒定方式,有些人把「神」理想化,成爲天堂或地上的國王,他們認爲「人」可以是「神」的概念或化身。有些人認爲「神」是抽象的。某些人把超然的「神」提升到最高的天界,某些人把「神」帶到最下層。當人類開始把「神」當偶像膜拜時,就把「神」安置在天堂裏。有些人甚至認爲:「沒有『神』就不能得救,不管你做了多少好事,也無法得到好的果報,除非你相信『神』的存在。」無神論者,堅決的否定了「神」的存在,他們認爲:「對『神』而言,我們不知道,我們也無法知道。」實際主義則認爲:「『神』的觀念,是一個沒有意義的問題,因爲『神』的觀念和意義『不清不楚』。」因此,産生了很多爲「神」的觀念和信仰而下的定義,泛神論、偶像崇拜論、無形論、性別論等等,不一而足。
即使連一神論的上帝信仰,也因爲時間、區域和人文而改變,印度教的「天帝」,就和基督教的「上帝」有所不同。基督教的「上帝」又與其他的「神」有所不同。所有的宗教都個別的存在,也和其他的宗教有所不同。但是,每一個宗教都宣稱「神」只有一個。
「神」與創世紀:
每一個宗教都環繞「神」的存在而發展,在發展的同時,開發了自己的一套「創世紀」的概念。因此,「神」就難免與神話傳說發生關系,而「人」卻利用「神」來做爲宣傳的手段,和解釋人類生存的宇宙。
今天,任何有知識的人,只要肯關注于事實的真相,就會得到這樣的結論:創世紀的神話,如「神」一般,是源自于人類對自然現象的誤解和想像而衍生的,這些誤解的根源在于人類對自然的恐懼和無知。即使,時至今日,人類還原封不動的保留了這世界是神創造的「創世紀」概念。按照今天的科學思維,神學對「神」的定義模糊不清,因此,「創世紀」的概念只是一種神話,沒有實際的科學價值。
如果人類是外力所創造的,那麼他將屬于那創造者而不屬于自己。佛教相信人類是屬于自己的,必須爲自己的一切行爲負責。佛教徒沒有理由相信人類是由外力塑造而成的。佛教徒相信,今天人類的存在是因爲他自己的業力所促成的,既不受到獎賞也不被懲罰。人類全憑自己所造的善業與惡業,來決定在未來輪回過程中的生存狀態。在佛教裏,我們找不到任何證據來證明人類是由某「人」創造的。今天,科學家發現:宇宙體系是慢慢的演化和發展的,這符合了佛教的觀點。
「神」與人性的弱點:
「神」的觀念與「創世紀」的概念,根深蒂固的被信徒們所接受,並加以保護。這些信徒需要一些觀點來爲他們的存在和對社會的貢獻做辯護。所有的信徒宣稱他們的經典來自「天的啓發」,換句話說,他們的信仰是直接來自于「神」。每一個信仰「神」的宗教,都宣稱它們代表世界和平和博愛等崇高的思想。
盡管這些宗教拱高了它們自己的理想,但是,曆史告訴我們,時至今日它們還在宣揚迷信的思想。某些信徒甚至還公開的倡導反對科學知識、發動戰爭和謀殺等病態的意識。在這方面,信仰「神」的宗教無法讓人開悟,已經注定要失敗了。在某些國家,當人們爲博愛而禱告時,雙手沾滿了無辜動物們所犧牲的恐怖鮮血,甚至還包括了人類的鮮血,那些可憐、無辜、無助的生靈被屠宰,奉獻于來自想像,無法得知的「神」的祭壇。人類經過了漫長的年代,才理解到這種以宗教名譽的殘酷行爲是徒勞無功的。時間使他們理解,要獲得真正純淨的大道,必須透過慈悲和真正了解。
G.達瑪斯利在他的著作《佛教與基督教的比較》中說道:「通過『神』的概念,我發現了崇高的道德規範,但是,它也潛在著影響整個世界和一切衆生的危險性。」
「對人類最大的威脅,就是以神權來控製人類。所有的一神論宗教,都認爲神是最權威和最崇高的。佛陀在《KalamaSutta》經典裏指出了這種危險性。人類的個性和自由受到這些權威的威脅,這些權威令你追隨它。在這種傳統的權威,又建立了一種新的權威,那就是科學。新的宗教不斷的産生,已經嚴重的威脅到人類的自由與自尊。佛陀指示大家以圓成佛道爲人生的目標,他清楚的說明,每一個人都有潛在的能力去達到這個理想。」
某些宗教認爲:「沒有『神』就無法得救。」就算他已抵達道德的頂峰,過著正道的生活,完備了神聖的本性,他一樣被宣告「有罪」,要打入地獄接受煉火的煎熬,因爲,他不相信「神」的存在。反過來說,一個人無論罪孽多深重,只要忏悔並相信「神」的存在,就能因此而得救。從佛教的觀點來看,這種教義是不合理的。
雖然佛教與「神」的信仰有明顯的矛盾和沖突,身爲佛教徒也沒有必要刻意的去宣揚沒有「神」的存在,畢竟信仰「神」的宗教,也爲人類做出巨大的貢獻,特別在某些地方,對「神」的信仰還是有必要的。信仰「神」也有助于人類克製自己的「獸性」,很多社會貢獻都是以「神」的名譽做出來的。同時,人類或許會覺得沒有「神」的信仰是不安全的,當他們有了信仰,才發現受到保護和鼓勵。信仰的存在也提升了人類的理解力和心智的成熟。
宗教與我們的實際生活息息相關,宗教調整了我們在世間的行爲。宗教指導我們什麼是應該做的,什麼是不應該做的。如果我們不正確的追隨正信的宗教,而只是借助宗教的外衣,或迷信于「神」,那麼,對我們的生活一點幫助也沒有。
反過來說,如果信徒只是一味的去爭執或企圖推翻其它宗教或它們的修持方法──特別是在證實或駁斥「神」的存在,以他們自己的宗教觀點,對其它宗教進行破壞,這會造成宗教間的仇恨和不協調。這世間有各種不同的宗教存在,但是,我們的任務是實踐容忍、耐心和了解。我們有責任去尊重其它的宗教,即使我們無法順應它,爲了融洽與協調的生活,容忍還是必要的。
然而,對于那些不願意接受「神」的概念的人,向他們推薦「神」是沒有意義的,對某些人來說,這種信仰是沒有意義的,沒有這種信仰,他們也一樣能過正道的生活。反而那些對「神」有所信仰的人,阻礙了無辜人們的幸福與甯靜。佛教徒一樣可以和信仰「神」的人合作,只要是爲了人類的和平、幸福與利益。不要濫用自己的觀點,強迫或威脅人們接受對「神」的信仰,存有這種動機的人,都是自私自利者。
二千五百多年來,佛教徒在修持或弘法,都顯得非常的平和,不需要透過「神」或「造物者」的觀念。佛教徒將以同樣的態度,繼續爲佛教服務。因此,在尊重其它宗教的同時,我們也要注意到,以「神」的概念來推薦佛教是不必要的。佛教徒應該在不傷害其它宗教的情況下保持自己的信仰。讓佛陀的基本教義源遠流長。
從曆史證明,佛教是一個純淨且非「神」的宗教。他們必須有堅持自己信仰的能力,抗拒那些強加予他們的不良意識。對佛陀的教義,要有虔誠的信心。佛教徒必須尋求自我解脫之道,不受外來力量的幹擾。佛教徒也可以和其他宗教徒一樣,無嗔恚的堅持自己的信仰和理念。佛教從不挑戰其它宗教,佛教希望其它宗教也能以同樣的態度對待佛教。臨終前更換宗教
有些人相信某些力量會清洗他們的罪孽,如果不抑製內心的邪惡,是不符合佛陀的教義。
我們常遇到某些人在臨終前更改宗教信仰,他們誤以爲這麼做能洗清他們的罪孽和令他們升天堂。他們也希望保存好他們的軀體,作最好的安葬。其實,這些人早已經信仰了某些宗教,突然又去接受另外一種全新而陌生的宗教,他們這麼做無非是想從新的宗教中獲得贖罪,這是很牽強和很離譜的事,純粹是一種夢想。有些人是在無意識狀態下或死後被強迫轉信成另外一種宗教,那些宗教狂熱份子這麼做,誤導了人類,以爲他們那種信仰是通往天堂的捷徑,並以爲有一個高高在上的「神」,能爲他們洗清罪孽。這種信仰其實在鼓勵人們去犯罪。
根據佛教的教義,沒有任何一種生命,能替他人清洗罪孽,當一個人理解到自己犯錯時,應該努力的去多做善事來彌補,這樣才可以牽製過去所造惡業的壞影響。
我們經常在醫院目睹那些宗教狂熱份子,圍繞在臨終病人的床前,向他們許諾:「死後獲得重生」,這是利用那些病人無知恐懼的心理。可是,卻無法像他們神聖的經典中所說的那樣,讓病人痊愈。如果,他們能做到,我們就不需要醫院了。佛教徒不應該成爲這些人的受害者,佛教徒必須通過學習佛法──知道苦是人類基本的組成部份。唯一的滅苦之道,就是淨化自己的心識。一個人自己所締造的苦,也唯有他自己能夠消除。一個人不應該希望在臨終前改變宗教信仰,就能清洗自己的罪孽,獲得贖罪。
一個臨終的人,他將來的命運是掌握在他臨終前的那一念,而那一念是根據他今世所積累的善業與惡業而顯現的。不管他在最後一刻改變什麼信仰,結果都是一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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