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華大藏經(漢文部分)·續編》編纂工作研討會上的發言
中國佛教協會副會長 學 誠
(2012年12月16日)
《大藏經》這一獨特的文化現象,堪稱是中華文化的無價瑰寶,在中國乃至世界的文化史上都具有很高的曆史地位和文化價值。《大藏經》之所以能夠出現在中國,有賴于中國古代社會深厚的信仰需求以及由信仰帶來的創造活力。實際上,印刷技術的産生和普及主要就是爲了滿足宗教傳播的現實需要。世界上最早的印刷品,盡管學術界有不同意見,但毫無疑義都屬佛教典籍;最早的活字印刷品,也是如此,這就說明了佛教在曆史上巨大的社會影響力和文化號召力。正因如此,曆朝曆代多達二十多個版本、每版卷帙達數千卷的《大藏經》才有可能成爲現實。
佛教進入二十世紀以來,環境發生了巨大變化,佛教從東方傳播到西方,在世界上迅速普及開來,成爲一個真正意義上的世界性宗教。另一方面,我國實行改革開放,落實國家的宗教政策以來,佛教再次迎來蓬勃發展的春天。佛教傳播和佛學研究正面臨著社會化、全球化、信息化等一系列機遇和挑戰。面對日益高漲的信仰需求、研究需求和傳播需求,出版一部適應現代社會的《大藏經》,再次提上了中華文化複興的重要日程。
《中華大藏經》可謂生逢其時。如果說宋代以來二十多種《大藏經》誕生于農業社會,《大正藏》、《卍續藏》誕生于工業社會,那麼《中華大藏經》將很可能就是成爲一部誕生于信息社會的《大藏經》,也是我國自清代《龍藏》出版(1733-1738)近叁百年來的第一部完整的《大藏經》。
截止目前,《中華大藏經(漢文部分)·正編》已經完成,版本精良,校訂嚴謹,所取得的寶貴經驗也將爲《續編》工作奠定良好基礎。關于《正編》的不足之處,學術界也做了不少總結,主要集中于缺少標點、校勘記與正文脫節等方面,可能在座各位都已有所了解。
以下對《續編》的工作,有幾點粗淺之見,僅供各位參考。
一、收錄應全面。《正編》收錄的經目皆有千字文帙號,是曆代《大藏經》的精華。不過也因其收錄篇目有限,使得史料備查功能較爲薄弱,在實際的學術研究中使用率不足,這一點有望在《續編》中得到補足。“正續分行”基本上是後期各版《大藏經》的共同特點,“正編”收錄經目相對嚴謹,“續編”收錄經目則相對寬泛,前者是爲尊重曆史成製,後者是爲滿足現實需要,往往的結果是續編的史料價值比正編更大,最典型的就是爲現代學者所廣泛采用的《卍續藏》和《嘉興藏》續編。因而有理由期待《中華大藏經(漢文部分)·續編》能夠在學術界上發揮更爲矚目的作用。
在目前《大正藏》、《卍續藏》乃至《嘉興藏》續編爲學術界廣泛使用的現狀下,《中華大藏經(漢文部分)·續編》要想獲得一席之地,就需要更爲全面的覆蓋範圍,囊括更爲豐富的新材料、新內容。例如,西域佛教文獻、西藏佛教文獻、臺灣佛教文獻等,這些典籍也通常是新的學術熱點的産生領域。
此外,日本、韓國、越南等曆史上深受漢傳佛教影響,這些地區的很多漢文佛教典籍也具有很高的收錄價值。例如,律宗在宋代以後便在漢地迅速衰落,清末民初又從日本重新傳回我國, 弘一大師在整理、研究唐宋律學的過程中參考借鑒了日本律宗的很多材料。近代的密宗複興也有過類似情況。這些材料能夠填補漢傳佛教發展中的缺失環節,對以後佛教研究的深入進行也有著很大的意義。
二、版本應擇優。與《正編》相比,《續編》的底本與校勘本的選擇余地有限,不同經文的情況可謂千差萬別。從提高質量而言,底本的選擇應該考慮每部經本的具體情況擇優選用,注重版本本身內容的准確性,不必一味求古。例如,《趙城藏》與《高麗藏》同是《開寶藏》的覆刻本,現存《高麗藏》爲再刻版,盡管形成年代晚于《趙城藏》,但由于加入了《契丹藏》等版本的校勘,在經文准確性方面則略勝一籌。我們曾對某些戒律文獻(比如《隨機羯磨》)進行過兩個版本的比對,也證實了這一點。
另外,古人的注疏一般與經文分行,使得相互對讀非常不便。所以後來便有“會本”的出現,即把注疏插入經文中,從而經、注、疏等合爲一本流通。顯然,會本與現代圖書的注釋習慣一致,也便于現代人利用。如果有的注疏除了單行本還有會本存世的話,也可酌情一並收錄。
叁、類別應合理。根據目前《續編》的規劃來看,共分爲11個大類。其中的漢傳撰著部約有2000種文獻,在數量上接近總數的50%,在字數上則達到總字數的40%,與其他部類相比是相當龐大的,故有必要進一步細分。關于漢傳撰著,傳統做法是按照八大宗派進行分類,《卍續藏》的“諸宗著述部”即是如此。不過這種分法仍有顯粗糙。這裏提出一種設想,即是把律學撰述獨立出來,與禅宗清規合並,另立一個“律製清規部”。理由如下:
律宗以研究戒律爲主,而戒律是叁學之一,不涉及定慧,尚不足以構成一個體現佛教全體內容的教義體系。而且律宗的教義基礎基本都是取自其他宗派,例如義淨的有部律是基于一切有部思想,懷素的東塔律是基于俱舍思想,道宣的南山律是基于唯識思想,元照後來又將南山律與天臺思想結合。實際上,戒律爲各宗教學的共同基礎,各宗則是在戒律的基礎上發揮各自的定慧法門。近代太虛大師提出“南山爲基、七宗爲道”的想法(《佛教各宗派源流》),充分體現了律宗的特殊地位。
同時,戒律體現了佛教的製度文化,屬于宗教“四要素”中的組織和製度要素(其他叁要素是觀念、體驗和行爲),包括了個人行持與集體規範兩大部分,分別以唐宋律學與宋元清規爲代表。傳統上把二者分判爲律宗與禅宗,只是代表它們産生環境的差異,兩者的精神內涵與實際作用則是完全一致的。近來出版的《中華律藏》把禅宗清規也收錄其中,並立爲“清規部”,也是體現了律學與清規相統一的觀點。
以上這些特點,表明設立“律製清規部”具有一定的合理性。同時設立“律製清規部”也能夠體現出重要的現實意義和鮮明的時代特征。組織建設、製度建設是當前中國佛教“五大建設”中的兩大內容,也是其他叁大建設(信仰建設、道風建設、人才建設)的基本保障。律製清規也是今後一段時間裏佛教界與學術界應當加強研究力度的領域。
四、校訂應精良。當年任繼愈先生在《〈中華大藏經〉編纂記》當中,曾指出:“我們校勘的目的,不在于勘誤訂正,而在于會同比較。因爲我們長期整理中國古籍的經驗表明,不同版本出現的文句異同,多半不涉及義理,古籍版本出現文字異同各有道理。”這一點對于佛教大部分經典也基本適用,但對律學著述而言,僅有會同比較還不夠,更需要精良的校勘訂正。這是由律學著述的專業性與特殊性所決定的。戒律是直接判定佛教徒行爲是否正當的客觀標准,其術語具有相對嚴格的使用規範和適用範圍,往往一字之差就會造成理解上的巨大分歧,産生截然不同的實踐效果。這就好比國家法律,條文不得輕易改變,也不得任意诠釋。戒律在這一點上跟經論的差別是非常明顯的,故有言“理可虛求,事難通會”(《續高僧傳》)。缺乏校訂的律典,就難以發揮其應有的作用。明代蕅益大師曾對《隨機羯磨》發出慨歎:“宋元明藏本中,此書訛誤最多,舛錯脫落,滿紙皆是,惟有掩卷興歎,束置高閣。”近代弘一大師重新校訂律典,方使律宗黯淡近千年之後又重現天日。所以說,律學典籍有必要盡量准確周詳的校訂。
同時,校訂的質量有賴于校訂者的律學素養。在古代,律師是一個相當專業的群體。往往那些精通經論的法師,對于戒律也有很多不懂之處。《續高僧傳》中,慧休法師感慨道:“余聽涉多矣!至于經論一遍入神,今遊律部逾增逾暗。”目前佛教界與學術界在律學人才方面尚顯薄弱,若能夠通過編修《中華大藏經(漢文部分)·續編》的機緣培養一批律學人才,將對佛教建設與佛學研究産生積極的推動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