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量子力學(7)

  五、光電效應

  把光照射到金屬表面(例如鋅板),就會發生電流效應(見圖1-17),這一效應被稱爲光電效應。光電效應是如何發生的呢?

  圖1-17 光電效應

  首先光電效應産生的原理是,光把原子中的電子敲出了原子空間,在電子脫離了原子核的束縛跑到空間中後,就裸露出了一個正電場,因此就産生出了電磁場的移動——電流。

  按照當時觀點,是把光當成波來處理的。例如,你可以把波對電子的沖擊想象成海浪對沙灘上石子的沖擊。這樣光的強度(如同海浪的強度)越大,被撞出的電子也就越多,因此産生出的電流也就越大。

  然而人們通過實際檢測到的情況卻不是這樣的,人們觀察到的情況是:讓金屬産生電流的光的頻率存在一個阈值,凡是在這個阈值下,無論你施加多大強度的輻射量,都不會産生電流。在阈值之上,只要很少量的電磁輻射,就會産生電流。例如:紅色光的頻率較低,如果你把一塊金屬放在火熱的爐子旁邊烤,即紅光的輻射量很大,金屬中也未出現任何電流。如果只是用少量的紫光去照射金屬,那麼瞬間就會出現電流。就是說,當把光認定爲波時,無法解釋光電效應中爲什麼會存在這麼一個阈值。

  在1905年,愛因斯坦借鑒了普朗克關于電磁波是以一份一份發出的見解,提出如果把光想象成是一個一個的粒子,那麼光電效應的反常現象就獲得了合理的解釋。解釋如下:你可以想象沙灘上存在的是一個一個的如鉛球一樣的電子,把低頻率的紅色光子想象成一個一個的乒乓球,那麼無論多少乒乓球撞向鉛球,因爲其單個的能量很小,因此即便再多的乒乓球也無法將一個鉛球敲出沙灘坑外。但如果是一個帶有高能量的高頻率光子,例如紫色光,那麼每一個紫色光子都如同是一個鉛球,因此只是一個鉛球就可以將沙灘上的另一個鉛球敲出坑外。

  因此,火爐即便很熱,它所輻射出的都是低頻率(低能量)的光子,是無法産生電流的。同時,即便是你用很少量的紫光去照射金屬,也會産生電流效應。例如,就算是在陰天情況下,陽光中輻射過來的一部分高頻率的光子,也會發生光電效應。

  雖然愛因斯坦在1921年因光電效應論文獲得了諾貝爾獎,但是直到1926年,當大量的實驗證據支持愛因斯坦之後,科學家才正式將“光”取名爲“光子”。

  最近幾年,哈佛大學的莉娜·豪博士通過將激光聚焦到兩個微小的鈉氣體雲的方式,首次讓我們看到光子的模樣(見圖1-18)。

  圖1-18 鈉氣體雲中的光子實際上,我們的眼睛就是最好的、最精確的光子探測器,即光電效應發生器。例如:無論何時,當你看到一個物體時,都會發生如下過程:一個光子撞擊到了在你眼中的視紫紅質中的11-順視黃醛分子,引發它的構型發生改變。這個過程就像是在光電效應中,一個光子撞出了原子中的一個電子,電子逃離質子後,質子就裸露出了一個正電場,當類似的電場經過累積達到一個阈值時,就會引發神經細胞爆發一次動作電位。由此,這個動作電位像骨牌效應的波一樣(注意:神經細胞以及其中的電子、質子並沒有移動,移動的是電場,而電場不是一個東西,只是一段信息),通過神經細胞間一系列的傳導——傳遞,繼而激發了你後腦腦皮層視覺細胞時,突然你就看到了這段文字。當其進一步激發大腦皮層其他部分時,就會讓你思考這段文字所表達的深意。

  因此,愛因斯坦對光電效應的解釋無可辯駁地證明,在光從光源發出時,是以一個一個的粒子形式發出的。例如一只100瓦的白熾燈,在一秒鍾內就會發射出2500億億個光子(見圖1-19)。

  圖1-19 一只100瓦的白熾燈,在一秒鍾內就會發射出2500億億個光子六、哥本哈根诠釋

  自從普朗克提出輻射是以一個一個的量子方式發射以來,對于“光到底是什麼”或者說“光到底有什麼特性”,科學界經過將近30年的爭論——主要是愛因斯坦與尼爾斯·玻爾之間的爭論和新的理論提出——在1927年,由丹麥科學家尼爾斯·玻爾在丹麥首都哥本哈根提出了對光、或者說對量子世界的全新解釋。這被稱爲哥本哈根诠釋,具體解釋有以下四點。爲了便于理解,下面用電子和光子作爲表述實驗對象,其原理是等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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