業與業果
一、業果是可以改變的
大部份有關業說的文章都強調支配業行的嚴格法則,以確保所造的業行與其結果相符。然而,盡管這個強調恰如其分,另一方面有關業的運作鮮少受到關注卻相當重要。支配業力的法則並不是機械僵化的運作,而是在因果成熟時容許相當程度的調整。
如果業行總是毫無變化地産生相同的果報而無法改變或消除業果,那麼輪回之苦將不可能解脫,因爲永無止境的過去會不斷地産生新的不善業。所以佛陀說:
如果有人說:「人無論以何方式造業,他將以相同的方式經驗其結果。」這樣一來將不可能有宗教生活可言(1),且將沒有完全止息痛苦的機會。
但若有人說:「人造作一個可變易、可體驗的業行,其業果將相應地成熟。」這樣一來將會有宗教生活的可能,且也有完全止息痛苦的機會。(AN 3:99,《增支部》第 19冊頁 354)
如同任何實體事件一樣,內心運作所形成的業力行爲從來就不是單獨的存在,而是在一個範疇裏;它産生結果的功效不僅依其自己的潛能,也依其範疇裏各種變化的因素。這些變因能夠以很多種方式改變業果。例如,一種或善或惡的特別業行,其果報有時可能因支助業〔1〕而加強或因阻礙業〔2〕而減弱,甚至被毀壞業〔3〕所消除。業果的産生也可能因所需的外在環境結合條件尚未具足而延遲,而這個延遲有可能給予阻礙業或毀壞業再一次運作的機會。
然而,並非只有這些外在條件會引起業果的變化。業果的成熟也反映了業的內在範疇(或稱內在條件),亦即産生行爲的心的整個質量結構。對一個富有道德感或高尚性格的人而言,單一罪過也許不會帶來嚴重的後果;但對一個缺乏道德感或高尚性格保護的人,同樣的罪過將會有嚴重的後果。同樣類似人類的律法,初犯者的處罰會比累犯者來得輕。
針對這種可改變的果報,此處繼續引用前面佛陀的開示:
「有人犯了一微小惡行而下地獄。但另一人犯了相同的惡行,其結果在他的今生就經驗到,來生一點也沒有殘余業報發生,不用說更大的反應。」
「究竟是怎樣的人會因微小的過錯而下地獄呢?就是一個不曾克製身行、培養品德和思想,也不曾長養任何智慧的人;他心胸狹礙,品格低俗,爲瑣事所苦。如此一個人,即使是一個微小的過錯都可能下地獄。
「那麼怎樣的人犯了同樣微小過錯,卻能在此生經驗到後果,而不會有來世果報呢?這是一位克製身行、培養品德和思想,且長養智慧的人;他沒被惡念所製,具高尚品格,他的生活沒被邪惡(2)所束縛。就是這樣的人在犯了同樣的微小過錯,能在此生經驗到後果,而不會有來世的果報。
「比丘們!現在假設丟一小撮鹽到一小杯水中,你們認爲如何?這杯水會因這一撮鹽變得太鹹而無法飲用嗎?」
「是的,世尊。」
「爲什麼會這樣呢?」
「因爲杯子裏的水是如此的少,以至于一小撮鹽就會使它鹹得無法飲用。」「比丘們!假設將這小撮的鹽丟入恒河中,恒河的水會變得太鹹而無法飲用嗎?」
「當然不會,世尊。」
「爲什麼呢?」
「世尊,因爲恒河水浩瀚無邊,不會因爲這一小撮的鹽而變鹹且無法飲用。」
「再者,比丘們!假設一個人爲了半分錢、一分錢或一元的事要受牢獄之災,但另一個人不需要因爲這個理由而遭受牢獄之災。
「怎樣的人會爲了半分錢、一分錢或一元的事情而遭受牢獄之災?就是一個沒有生財工具或財産的窮人。倘若是一位有生財工具或財産的富人,他將不必因爲這種事情而惹上牢獄之災。(3)」(AN 3:99,《增支部》第 19冊,頁 355-6)
因此我們可以說,一個人累積的善惡業以及他是好是壞的人格特質影響了業果。它們決定業果的輕重,甚至決定業果的發生與否。
但是這些還未能詳盡論述「轉變之可能性」對業報的
重要。環顧周身認識的朋友,他們的生命曆史可以清楚說明:一個良善、無瑕、生活在安定環境裏的人,單單一個微小的錯誤,就足以毀滅他整個生命,無論是聲望、前途或幸福,也可能導致其人格的嚴重扭曲。這表面看來不相稱的命運關鍵,可能是由于失控的惱人環境帶來的連鎖反應,而這可歸咎于過去強有力的阻礙業。但是惡果的循環反應是因個人的行爲而促成,由他最初的錯誤而引發,或者因後續的疏失、猶豫不決或錯誤的決策而增強,而這些種種本身當然是不善業。這例子說明了,有時即使具有良好品格的人也不能防止惡業成熟或減弱産生惡果的強大力量。人的良善特質和行爲當然仍然會起作用,但它們未來的結果可能會被現在已改變的負面性格或行爲削弱,而形成一個不好的阻礙業。
再來思考相反的情況。一個被認爲個性壞透了的人,或許難得有一時的慷慨和仁慈,這行爲可能出乎意料地在其生命裏産生大且有利的影響。它可能對他外在環境帶來決定性的改善,軟化了他的個性,甚至啓發了徹底的「心靈改造」。
人生實在很複雜,即使它們外表看起來是如此單純。這些情況和結果是因爲心的複雜性,和它們無窮盡源頭的反映。佛陀曾說過:「心智的複雜程度遠超過在動物界數不盡的種類。」(SN 22:100,《相應部》第 15冊頁 214)對每一個人來說,心是一連串不停變化的過程,由無數過去世所累積的業流所驅動。每個生命流已經夠複雜了,個人的生命流又透過業的互動和其他許多生命流交織在一起,就更加複雜了。業的作用網如此錯綜複雜,佛陀因而說業果是四個「不可思議」( acinteyya)之一,並且告誡不可將它視爲思惟的主題。業的詳細運作遠超過人的才智,但實際上它的旨意是很清楚的:「業報可變性」的事實令人從決定論、道德必然論和宿命論的禍害中解脫,且讓解脫之路不斷地在我們面前展開。
然而,一個既定狀況的潛在「開放」性也存在負面的風險和危機:對狀況錯誤響應可能開啓往下沈淪的道路;我們自己的響應摒除了模棱兩可的狀況,無論好壞。這顯示佛陀的「業說」是對自己和他人在道德和精神上負責的教導。這是真正的「人性教導」,因爲它符合並反應人的廣泛選擇,比任何動物的選擇都要來得更廣泛。人的道德選擇會嚴重受製于貪、瞋、癡時刻變化的重擔與隨身的果報。然而每次停下來作一個決定或選擇時,他就有機會(至少是暫時的)選擇擺脫那負荷。在這不確定且珍貴的抉擇時刻,他有機會超脫這些充滿威脅的複雜情境和過去深不可測的業力。真的,在那一瞬間他可能超越永遠的業力束縛,透過正念捕捉那一剎那,運用正念而作有智慧的選擇。
二、造作者是業的承受者
一旦造作了業,首先影響的是行爲的造作者本身,因爲這不只針對他人身體及言語上的行爲,也包括沒有表達出來的意念。我們在某些程度上可以控製自己本身對行爲的反應,但無法控製他人對我們行爲的回響。他人的反應可能會出乎我們意料或期望之外:善行可能得到的是毫不感激的態度,而和善的言語可能換來冷淡或甚至敵對的響應。這些善行與和善言語可能會被對方遺忘,這是對方的損失,但對造作者而言是不會消失的。啓發對方的善行將會使我們的心變得高尚,尤其是以原諒和寬容而非生氣和怨恨來響應對方負面的態度。
再者,一個有意傷害他人的行動或言語,也許不會引發別人敵對的反應,反而是內斂的冷靜態度。那麼這個「不被接受的禮物」將會回到給予者的身上,佛陀曾對辱罵他的婆羅門這麼說。不好的行爲、言語和意念可能不會傷害他人,但它們對造作者是不會失去毀滅的效力,尤其如果他以憤怒或挫折感來響應意料外的反應,將會産生更嚴重的影響。所以佛陀說人要對自己的業負責,這是無法讓渡的財産;人是自己行爲唯一合法的繼承者,繼承所有善和惡的果實。
常常提醒自己在身、口、意叁業行爲之前改變自己的心,是一個好的練習。如此反省將激發真正的自我尊嚴,自我尊嚴藉由保護自己對抗任何卑劣及邪惡而維持。如此一來,我們將對佛陀這一段深刻的開示有嶄新且實際的了解:
此一具感受和思想的六尺之軀,爲世界、世界的起源、世界的終點以及通往世界終點的道路。(AN 4:45《增支部》第 20冊 ,頁 86)
叁、斷盡業緣的藥方
佛陀所說的世界是身心的組合。因爲唯有經由身體與心靈感官的活動才能體驗及了解世界。人所感受到的色、聲、香、味、觸覺與各種心智的運作,意識和無意識的,這就是人所生活的世界。這個世界根源于各種身心的蘊合過程,而産生執取身心六塵的業行。
「阿難!假使沒有欲界的異熟業,那麼會有任何的欲有嗎?」
「世尊,當然不會。」(AN 3:76,《增支部》第 19冊頁 318)
因此,人從業胎( kamma-yoni)而生,業是世界的真正創造者,也是作爲經驗世界的人的創造者。透過身、口、意的業行,人不斷地製造和再製造這個世界以及後來的世界。甚至善行,只要仍在執取、欺騙、無明的影響下,它就有助于這苦難世界的創造與維持。生命的輪回就像被主要有貪、瞋、癡叁不善根的業長期踩動的踏車。要達到「世界的終止」,不能一直踩在踏輪上,這只會製造出進步的假像,唯有停止這徒勞的努力才能到達終點。
只有「透過貪、瞋、癡的消滅,才能斷盡業的因緣」(AN 10:174,《增支部》第 25冊頁 186),而且這只出現在産生苦和苦集的身與心蘊合處。第叁聖谛帶來走出徒勞和苦難的希望訊息。盡管知道有解脫的可能性,如果我們仍堅持要踩在生命的踏輪上行走,這是因爲執取「我」、「我的」與「自我」的觀念,那根深柢固且難以破除的習氣。但,尚有第四聖谛八正道的希望訊息,這是可治愈耽溺的藥方,能夠帶領我們逐漸達到究竟苦難的止息。所有療法所需的也都只能在我們的身和心發現。
治療應當從正確了解業的本質以及由我們在這世間的狀況開始。這份了解提供我們在生命裏普及善業的有力動機,並且隨著看清人類的情況而更加深刻;這認知也將鼓舞激勵破除一連串業力的束縛。它將努力地推動人們向前,將人的行爲和結果都導向最重要的行爲目標──自己和衆生的究竟解脫。
【注釋】(英文書頁 329/330注釋的 4. 5. 6.)
(1)注釋書解釋,一種導向諸業滅盡的宗教生活。
(2)根據注釋書,此處指的是阿羅漢,關于他在證得阿羅漢之前的此世或前世所犯的過失。以他的情況,他不受到貪、瞋、癡的有限力量所束縛。
(3)這兩個適用于的譬喻,在原文中有完整的記載,相當于此處引文的第二、叁段。
【譯注】
〔1〕支助業( upatthambakakamma):這是沒有機會成熟以産生結生的業,但它支助令生業,延長令生業所産生的善報或不善報或其所産生的五蘊。
〔2〕阻礙業(upapilakakamma):此業也是沒能産生結生之業,但能夠阻礙令生業,以縮短其善或不善報。即使令生業在過去造下時是很強,但在阻礙業的直接對抗之下,它無法全面地産生它的果報。
〔3〕毀壞業(upaghatakakamma):此業可以是善或不善;它中止了較弱的業、不令繼續産生果報,而引生自己的果報。
《法見 15 業與業果》全文閱讀結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