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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己爲自己負責(證嚴法師)

  自己爲自己負責

  證嚴

  有個11歲男孩踢足球打破鄰人玻璃,鄰居索賠12.5美元。父親要他爲自己的過失負責。他很爲難,小孩哪有錢

  父親同意借他12.5美元。但一年後要還。于是,男孩開始打工生活,直至還掉錢。此小孩就是後來的美國總統裏根。

  有個故事說,一天,蘇學士見到一幅觀音圖,見觀音手上也持佛珠,有點納悶。

  問佛印:觀音拿佛珠

  幹什麼

  答:念聖號呀!

  問;念誰?

  答:念觀音菩薩。

  問:怎麼觀音菩薩念觀音菩薩

  佛印開示道;求人不如求己呀。

  佛教很強調主觀能動性。佛教認爲:

  佛不是主宰者,不是萬能。如果萬能,以他的慈悲,早就把我們超生到彼岸。因爲,佛也要遵從因緣法則,不度無緣之人。

  佛說:我們的命運由自己創造,自己才是自己的主人。

  那佛作什麼?佛是增上緣,給我們推動力,給我們牽引力。

  佛是引路人,我們迷路了,他給我們指引道路與方向。

  佛是好醫生,我們生病了,他給我們靈丹妙藥。

  我們自己不走路,不能達到目標,到達彼岸;我們自己不吃藥,不能康複身心,獲得解脫;我們的身口意不與佛相應,佛也幫不了我們。

  所以,在南傳佛教中,出家人早晚要用這麼一段話:

  我們不能超越老,不能超越病苦,不能超越死亡,我們所擁有的一切,不論是喜歡或討厭,最後,終將與我們背離,分散。只有業力隨身,我們是自己業的主人,是自己的繼承人,是因爲自己的業而生,是自己的業的親族和同伴,我們依賴于自己的業的支撐而生存,不論我們造的是善業或者惡業,我們必將去承擔。

  爲此自己要爲自己負責。

  佛能救的只能是自救者。

   (2002年6月講于印度尼西亞泗水昙香寺)

  摘自《福建佛教》2003年第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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