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續本文上一頁論典以及理證,對此作一較全面的闡述。
殺生報應
在十種不善業中,殺生和邪見的罪過最大,如經雲:“殺生之上無余罪,十不善中邪見重。”《戒殺放生文》雲:“世間至重者生命,天下最慘者殺傷。”華智仁波切根據佛經而雲:“若殺一有情,需償五百生。”故無論殺龐大衆生或是渺小衆生,自己必須還償五百次生命,恭請殺業嚴重的人,想想你在來世需要償還多少個自己的寶貴生命,如是你還願意殺生嗎?在《正法念處經》中說:“設使殺害一有情,一中劫住于地獄。”如是則當思維,一中劫有多少萬年,此人何時方能解脫?!蓮池大師雲:“造此彌天惡業,結成萬世深仇。一旦無常,即墮地獄。镬湯爐炭,劍樹刀山,受罪畢時,仍作畜類。冤冤對報,命命填還,還畢爲人,多病短命,或死蛇虎,或死刀兵,或死官刑,或死毒藥,皆殺生所感也。”
我們殺任何一個衆生,自己死後即會變成這樣的衆生,遭受到同樣的厄難。《楞嚴經》雲:“以人食羊,人死爲羊,羊死爲人,如是乃至十生之類,死死生生,互來相啖,惡業俱生,窮未來際……,以是因緣,經百千劫,常在生死。”在《寶積經》中有一公案:從前有一個富翁,他想吃羊肉,但又怕兒子反對,就打妄語說他家的風水好,是由于田邊大樹上的樹神保佑,因此,必須殺羊供神。其兒子信以爲真,在樹旁建一座小廟,並殺羊供養樹神。不久那富翁死了,因說妄語和殺生報應,墮入惡趣成羊。第二年兒子又要殺羊祭神時,恰好選中了其父托生的那只羊。此羊咩咩叫著,死也不肯被牽出去,正伏在地上時,門外來一羅漢,說明前世因緣,並加持主人也能看見其父轉生爲羊的經過。此時兒子十分懊悔,就摧毀神廟,從此斷惡行善,永不殺生,恒作放生,並禮敬叁寶,深信因果。
又佛經中有一故事:曾經目犍連和德生比丘至海邊時,見一人全身熾燃火焰,口出大哭聲,周圍有無數餓鬼執持燃火之弓箭,向他射刺。目犍連以神通觀察因緣,此人從前爲一獵人,殺生極多,故其生時多年受苦,死後即墮地獄,難以解脫。
其余經中另有一故事:昔日舍衛國毗盧擇迦王率領軍隊,至釋迦族聚落,殺害八萬釋迦族人,彼時佛觀其因緣,乃爲往昔釋迦族人當漁夫殺害衆魚類的果報,毗盧擇迦王和其大臣爲當時二大魚的轉世投生。
所以,雖然我們的肉眼看不見前世和後世,但自己殺生的惡業恒時跟隨著,一旦因緣成熟時則會現前其果報,若得天眼神通,則定會注意取舍因果。《百業經》雲:“有情之諸業,百劫不壞滅,緣合應時際,其果定成熟。”諸契經和毗奈耶皆雲:“諸業縱百劫不亡”,智悲光的《功德藏論》雲:“空中金翅鳥高翔,雖不現見其身影,如同有情之諸業,緣會時臨定顯現。”如是所說的意義是:譬如金翅鳥飛翔高空時,我們雖不能現見其身影,但此時並非無身影,只要我們一直跟隨,一旦鳥身下落時就能明見其黑影;同樣,我們殺生的惡業或放生的善業,現在雖然不能現見,但始終不會失壞,何時因緣成熟時便會現前其果報。
世界上的一切動物,實際上都好生怕死,與人一樣。如《功德藏釋》雲:“往昔釋尊當國王時,其眷屬因田旱祈雨,而殺生供神,此時,國王生悲愍,設法遮止,而雲:瞻洲天旱地幹,余供無力,當從吾眷屬之中,宰殺千人,供神求雨。爾時,諸所有臣民,恐懼祈禱,免殺供神。時王曰:汝與余衆,本皆相同,悉愛自命。”有些愚笨的人,見到正待遭殺的牛等牲畜恐怖抵拒而怕死的情狀,不但不加以同情憐憫,反而大發憤怒,非去宰殺不可,此人死後定即墮地獄。
一切小動物同樣具生命,都具苦樂的感受,貪生怕死與人無有差別,不能輕易傷害,否則,必定遭受果報。譬如,從前在江蘇揚州外城有位農民叫四六,他喜好整理園圃種植花木,有一天挖土時發現一個蟻穴,內有無數螞蟻,因他凶殘好殺,從家裏拿一盆沸水,直接灌入蟻穴,無數的螞蟻全被燙死了。那年八月的一天,他夢中忽然看見無數的螞蟻爬遍他的全身,醒來時,發現全身肌肉有無數紅色斑點,次日後,小點都化爲紅泡,每一紅泡裏長出一只螞蟻,狠咬其肉,痛苦難忍,他恐懼哀叫,數日之後便趨死亡。這僅是人世的一種果報,而人趣之外,尚有叁惡趣的無量難忍之苦。故敬請諸君,當思維殺生的不可思議業感!
本來世上的一切衆生,都愛執自己的生命,除地獄衆生外,都不願死亡。比如某人將遭槍殺,若有一人,以錢帛贖出或其它善巧方法救出,此人于彼無疑是一個真正的救命恩人,被贖之人此時定會思潮如湧,熱淚盈眶,刻骨銘心,萬分感激。同樣之理,若見遭殺有情而行放生時,也有如此之德,哪怕僅僅是買一條小魚。
根據《俱舍論》所述,若有人委托或者隨喜他人殺生,則此業被稱爲積而未作之業,此人與親自宰殺者有同等罪過。如果在夢中殺生或平時誤踩足下蟲蟻而致死等,因無有殺害之心故,被稱爲作而無積之業,無有大罪。曲珠仁波切著的《極樂願文釋》雲:“若爲叁寶殺生,其罪超過余罪十萬倍。”以殺生所得之資財供僧、或修建寺廟、佛像等,非但無有功德,且有極大過失。又據佛經及《俱舍論》中說,凡買賣刀、槍、魚網等用作殺生的工具,買賣雙方皆當墮于地獄,並且在工具未毀滅之前,日日增上無量的罪業。
另據教證,一家人中,如果有一人操持屠夫、獵人等殺生行業,則此家中人人均當墮地獄一次。若山谷中有一人殺生,則整個山谷不得吉祥。並且一刹那也不能與此類人接近和交談,他們到別人家裏,也會帶去諸多不吉祥事,他們的物品若帶在身上則會消減自己身上叁寶加持品的力量,即使僅接觸他的影子也會帶來許多不安與不吉祥。
因此,應該守護不殺生戒,縱不能永斷殺生者,也應發願一年或一月、甚至一天斷殺。不殺有很大利益,從前在聖迦多延所居的城市中有一屠夫,他受持夜間不殺的戒,次後,因在世殺業所感而生于孤獨地獄,白天在熾熱鐵室中受苦,但持戒之功德力卻使他在夜裏,住于天宮,四天女圍繞享受安樂。
明了上述殺生過失後,我們應當在上師叁寶前,發堅固誓願:從今之後,縱遇命難亦不殺害任何衆生!
聖者亦受殺生之報
曾經佛在世時,有阿羅漢邬陀夷,給一婆羅門女子說法,後此女子與一盜賊謀殺了這位阿羅漢,把砍下的頭埋在灰坑裏。國王發現此事後,捕捉並活燒了盜賊與女子,並將盜賊的五百眷屬處以砍斷手足的刑罰。當佛弟子向釋迦牟尼佛請問此事因緣時,佛陀告以從前鹿野苑有一梵施國王,做了一個夢,夢見自己的腸子捆住了城市。國王問婆羅門大臣此夢吉凶,婆羅門本知是善夢,然爲自己與五百眷屬的利益,答以需大量殺牛供衆,當時有一母牛與公牛,國王本不想殺,而婆羅門兒子堅持要殺,這兩條牛因無故遭此橫禍而在臨死時發了惡願,發誓將來報仇並斷婆羅門五百眷屬的手足。那時的梵施國王即現在的國王,當時的大臣即現在的阿羅漢邬陀夷,五百眷屬即五百盜賊,當時的母牛與公牛即現在的婆羅門女與盜賊。
又有聖者龍猛菩薩布施其頭的故事。以前印度的樂行王作太子時,爲早日繼承王位,而求龍猛菩薩布施其頭,太子先用寶劍斫砍菩薩,但是如砍虛空,絲毫不能損傷。龍猛菩薩告以自己的兵器業障已消除,只有往昔割草時殺過一蟲,此果未報,因此只有以吉祥草才能割斷頭頸,後來果然如是。
大圓滿傳承祖師貝洛紮那,以前世作比丘時曾殺過身上虱子,以此果報,在遷往到蔣慕茶瓦容後,被關在有許多虱子的監獄裏。
雖然諸聖者已內證了相應的空性,外境對他們已經無利無害,但在顯現上,仍須感受如幻的殺生業報,這也是因果真實不虛的又一旁證。
殺生毀戒不得成就
皈依叁寶的衆信徒,守菩薩戒和密乘戒者,千萬不能殺生,否則失壞一切戒律。佛經雲:“皈依佛者,真實居士,不依余天;皈依法者,當離害心;皈依僧者,不隨外道。”《大圓滿前行引導文》雲:“皈依戒叁所斷者:皈依佛,不得皈依外道諸天;皈依法,斷除損害衆生,甚至夢中亦不得害衆生;皈依僧,不依外道伴友。”是故若殺生,則失壞皈依戒,若無皈依戒,則豈有居士沙彌、比丘、比丘尼等戒?《七十皈依頌》雲:“一切功德依律儀,若無皈依則無戒。”若殺害衆生,也定失壞菩薩戒,因根據經論,一切菩薩戒的根本爲願菩提心,若故意損害宰殺衆生,難道還有此心嗎?設使無有菩提心的種子,其余善法從何增長?《華嚴經》雲:“善男子,菩提心者,猶如一切佛法種子。”若殺害衆生,則違犯密乘十四條根本戒中的第叁條嗔恨總道友和第四條對衆生舍慈心之戒。
無論修顯宗或密宗,若殺害衆生,則諸佛菩薩不會歡喜,若他們不喜,則永時不得加持和成就。寂天菩薩雲:“若誰安樂諸佛即歡喜,誰遭損惱佛心不悅生,有情歡喜諸佛即歡喜,損惱有情即傷如來心,若人逼身烈火所燒燃,一切欲妙不能令心安,若人損惱有情亦如是,更無余法可使佛歡喜。”《普賢行願品》雲:“衆生至愛者生命,諸佛至愛者衆生,能救衆生身命,則能成就諸佛心願。”
是故很多修行人不得成就和不見本尊的根本原因,恐怕是由前世或今生中傷害有情而來,因此應忏悔自己的殺業,立誓從今以後再不作令諸佛不喜之事,如寂天菩薩雲:“是故由我損惱諸有情,所有諸大悲者不喜事,一切現今各各皆忏悔,所有諸罪願佛悉鑒宥,爲令一切如來歡喜故,從今誓爲世間作仆使,假令衆生踐我頂上行,至死不報爲令汝歡喜。”
吾等大恩根本上師、顯密圓融、衆生怙主、法王如意寶金剛阿阇梨晉美彭措勇列吉祥賢尊者,亦于今年近五千僧俗弟子中,傳講釋迦牟尼傳,講到悲苦衆生時,不能自已而哽咽流涕,再叁發誓縱遇命難亦不害任何衆生,此時,吾等衆多弟子,亦從內心深處,發誓永遠…
《放生功德文(索達吉堪布)》全文未完,請進入下頁繼續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