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屈無爭,還米不受
漢朝時,有一個人姓锺名離牧,字子幹,是會稽那地方的人。
他年輕時,住在永興(今浙江肅山縣南方),親自耕種二十多畝田地。當田裏的稻子成熟時,有人來冒認領走,锺離牧也不和他們爭奪,完全讓給對方。
縣官知道這件事,就把那個冒認稻子的人捉了起來,要用國法辦他的罪。锺離牧竭力去救他,於是他的罪才能被赦免。
那個人免了罪以後,帶領妻子把起初冒領來的稻子,舂打成叁十多石米,就把米送還锺離牧。
锺離牧關門不肯收,那個人只好把米放在道路旁邊,也沒有人去拿取。锺離牧因此而出了名,被聘請去南海做太守,而且被封「都鄉侯」。
(評)許止淨說:「锺離牧的無诤叁昧,固然令人千秋景仰,然而,如果沒有縣長對不法之徒的拘捕和懲治,那些頑冥不化的人,未必能立即回心改過。所以古人說:『要繩之以法,建立法治才會使人知恩,如果國法不建立,則無賴之徒,尚且以掠奪而自鳴得意,怎麽會知恩呢?』」(《古八德全書》四六六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