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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救災民,兼救棄嬰

  解救災民,兼救棄嬰

  

  葉夢得在武昌,遇到水災,把平常所儲藏的米糧拿出來赈災,只有被遺棄的孩童,無法得到救濟。

  他詢問左右的人說:「民間沒有孩子的夫婦,爲什麽不收養他們呢?」

  對方回答:「恐怕災後,會來相認!」

  葉夢得閱覽法律條例的規定:「凡是災傷遺棄的小孩子,父母不得再從養父母家抱走。」

  於是,他便做了數千張空券,而且注明法規。凡是領養兒童的人都使他們明白孩童的由來,並且發給文書和證券,官府並且做了戶籍登記。

  因此,一共救活了叁千八百位幼童。(《德育古監》第七十七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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