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1、佛法對墮胎有何看法?可以在墮胎後供奉嬰靈嗎?
佛法指出中陰身與父精母血結合時入胎,所以胚胎已是一個有情生命,絕不可加以傷害,否則就是殺生。殺生爲十不善業之首,我們常自稱爲“佛教徒”,而“佛教徒”的最低定義正是“不傷害衆生的人”。即使嬰兒未出生,由于中陰身已入胎,他也就是一個完整的生命。你不能說因爲嬰兒智力有問題或有殘障就加以殺害。世上有很多殘障的人,你有權把他們一一以慈悲爲名而殺死嗎?即使在某些特殊情況下母親不能養育兒子,甯可把孩子生出來交予他人哺育也絕不可把他殺死。不論什麼情況,中陰既已入胎,就代表這女人與腹中生命有過往的因緣,所以千萬不要把他殺害。總括來說,不論什麼情況都不應墮胎,否則就是謀殺生命,此乃佛法之觀點。墮胎是明顯違背佛陀教法的,亦是十不善業之一。供奉嬰靈並非佛教傳統,亦沒有意義,死了的小孩並不會因此而得益。你千萬不要以爲在墮胎後供養嬰靈就能補救殺生的業力。如果你把自己的母親謀殺,再供奉她的木牌名字(靈位),是否等于你沒有錯呢?墮胎是殺生,不論社會風氣怎麼想,佛法的觀點就是如此,供奉嬰靈是民間信仰,並不能補救殺生的業力,亦沒有任何效用及意義。在末法中,會有越來越多的人進行及同意墮胎,並視之爲正常,但作爲叁寶弟子,要依佛陀的教法奉行,不是依大多數人的意見而決擇。你依止的是叁寶,不是社會風氣及大多數凡夫的意見,這一點要常常記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