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26經:本經亦是佛爲病比丘所說之法,重點爲“無有我、我所見、我慢系著使”。佛陀闡述道:“我此識身及外境界一切相,無有我、我所見、我慢系著使,及心解脫、慧解脫,現法自知作證具住;于此識身及外境界一切相,無有我、我所見、我慢系著使,及彼心解脫、慧解脫,現法自知作證具足住”。如果這樣的話,便可以達到“斷愛欲,轉諸結,止慢無間等,究竟苦邊。”
在1027經中,佛陀探視病比丘後,問道:“汝不自犯戒耶?”彼比丘白佛言:“世尊!我不以持淨戒故,于世尊所修梵行。”這樣的回答有些出乎我們的意料,即佛陀問比丘是否犯戒,意即比丘當以戒爲行爲規範,即現在我們所說的“以戒爲師”;而該比丘卻回答說“我不以持淨戒故”,即他根本就談不上持戒,既無持戒,又何來犯戒之說?佛陀問:“汝以何等法故,于我所修梵行?”——你既不持戒,那麼又以何法來修行呢?該比丘白佛:“爲離貪欲故,于世尊所修梵行;爲離嗔恚、愚癡故,于世尊所修梵行。”
從修行的最終目標而言,斷險貪、恚、癡叁根本無明,這才是我們修行的最終目的,只要能將此叁毒斷除,至于是否持戒倒是其次。持戒只是防非止惡的修持手段之一,而非根本目的。如果爲持戒而持戒,或者說被動機械地去持戒,而貪嗔癡叁毒尤存,此持戒也就沒有實質性效果,最落得好口碑好名聲,卻未必有真的收獲。因此我們可以說,這位比丘的修行,可以說把握住了修行中的核心要素。當然,可能有人會産生誤解,認爲修行可以不持戒。其實修行與持戒完全不矛盾,如人之雙足,鳥之雙翼,缺一不可。這位比丘的意思是,如果修行的目的單純是爲了持戒,那就大錯特錯。比丘的這番話可謂正解,得到了佛陀的高度贊歎:
“如是!如是!汝正應爲離貪欲故,于我所修梵行;離嗔恚、愚癡故,于我所修梵行。比丘!貪欲纏故,不得離欲;無明纏故,慧不清淨。是故比丘!于欲離故心解脫,離無明故慧解脫。若比丘于欲離欲心解脫身作證,離無明故慧解脫,是名比丘斷諸愛欲,轉結縛,止慢無間等,究竟苦邊。是故比丘!于此法善思惟。”
從這段經文中我們可以看出,從現世而言,比丘修行的目的無非就是將“欲”去除。很多人都覺得不理解,佛陀中的“斷欲”與“禁欲”是不是一回事?有些人還爲此感到擔憂:如果人生連一點點欲望都沒有了,那麼我們活著還有什麼意義呢?這些觀點都是對佛教認識不到位所致。首先,佛教中的“斷除貪嗔癡叁欲”,與“禁欲”是兩碼事,彼此互不搭界。對佛教稍有涉獵者均知曉,佛教主張離二邊而行中道,二邊就是事物的兩個極端。從人生意義而言,如果過于消極或過于亢奮,這便是兩種極端;吃飯也一樣,頓頓大塊朵頤,極容易引起消化不良;而常年食不果腹,也會像非洲難民那般骨瘦如柴。所謂中道,便是那種“不以物喜,不以己悲”的恬淡心態。佛教中的“斷欲”依我個人之見,有兩種層面:從居家人士而言,是爲了斷除他們的過多貪欲與貪婪,讓他們保持一個合理的“欲”度範圍內。如果一個人不滿足于溫飽,還要一個勁地去投機炒房、炒期貨,甚至去賭偷搶騙,那就遠遠超出了合理的“欲”度。對于這些不合理的欲望,是需要斷除的。而對出家二衆而言,佛教主張他們只需要最基本的生存之“欲”便可以了,即出家者的“叁衣加一缽”即可以維系生命延續,除此之外,便是“斷欲”的內容。叁衣是爲了遮體保暖,一缽是乞得飯食以滋養色身。比丘的衣食需求,無非就是延養色身以修法身慧命,除此之外可謂一無所求。因此斷欲需要從不同的角度和不同的層面去理解,切不可片面。
從經文中而言,我們似乎覺察出“心解脫”與“慧解脫”之間的細微差異。依經文之義,“于欲離故心解脫,離無明故慧解脫”,似乎在說明一個問題,即斷除現世的貪嗔癡叁種根本煩惱,可以證得心解脫;而斷除累世無始以來的無明,可以達到慧解脫。從這個意義上而言,心解脫是由定力而于定障礙所得之解脫,其原始本義系指心由一切束縛中解放,解脫當體即爲心,故稱心解脫;而將由無漏的智慧力斷除煩惱陪送而得解脫,稱作慧解脫。如果將心解脫與慧解脫同時具備者,則稱其爲俱解脫(也有將心解脫稱爲“俱解脫”)。一般意義上的阿羅漢,概爲此二種解脫兼備者,非指一種解脫而言。
本經主旨:一是斷欲與禁欲的差別;二是心解脫與慧解脫的差異。(8.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