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漫說《雜阿含》(卷二十七)~B 第714經(火經):本經將欲喻爲“火”,所謂“星星之火,可以燎原”。

  

  714經(火經):本經將欲喻爲“火”,所謂“星星之火,可以燎原”。而714經實際上是713經的繼續,因爲在713經中,佛陀講到了五蓋之十以及七覺之十四,而對七覺支並沒有展開細講。經713經中,那些外道自認爲大家“俱能說法”——佛教所主張的法義,他們同樣可以說,如此一來佛教與外道豈不是成一家子了嗎?所以佛陀聽到外道們的言論後,便對弟子們講述了如何對其加以駁斥。佛陀說:

  

  “有諸外道出家作如是說者,當複問言:若心微劣猶豫者,爾時應修何等覺分?何等爲非修時?若複掉心者、掉心猶豫者,爾時複修何等覺分?何等爲非時?如是問者,彼諸外道心則駭散,說諸異法……諸比丘!若爾時其心微劣、其心猶豫者,不應修猗覺分、定覺分、舍覺分。何以者何?微劣心生、微劣猶豫,以此諸法增其微劣故。”

  

  在佛陀的說法之中,我們似乎看到了有關禅定中的一些對治法門。而七覺支中的七個修法(或者說十四種修法),都是有所對治的,它們並非憑空而說。比如說,當我們在修習禅定時,一旦出現“心微劣猶豫”(精神萎靡不振,思想沈滯,或者理解爲“懶散”)時,該如何對治,或者說用哪種覺支去對治呢?佛陀似乎是對在那些外道們說:你們不是也講七覺分嗎?那麼如果我們的思想出現了懈怠,該修哪種覺支才是正確的?從修法來講,外道們雖然也講七覺支,但是他們完全不會按照佛教的教義去實修,甚至他們與佛教的七覺支雖名稱相同而實質上去毫不相幹,風馬牛根本不搭界。

  

  佛陀不僅提出問題,同時也爲弟子們開示迷津,說修行者如果“微劣猶豫”,就直接去修習猗覺分和定覺分以及舍覺分的話,便是“此則非時”,根本不合時宜,只能是“增懈怠故”。佛陀在這裏譬喻道:“譬如小火,欲令其燃,增以燋炭。”意思是說,火堆裏本來只有零星小火,此時我們若朝火中添上燋炭,非但不會使火旺盛,相反卻會使小火徹底熄滅。同時,“若掉心起,若掉心猶豫,爾時不應修擇法覺分、精進覺分、喜覺分”。爲什麼?“掉心起、掉心猶豫,以此諸法能令其增。”也就是說,當我們心中出現一些懈怠和萎靡不振的情形時,此時不可以修習猗、定、舍叁覺分;如果我們心中十分狂燥,上下躁動左右不甯的時候,也不能去修習擇法、精進、喜覺分,否則只會更加心浮氣燥。對此,佛陀譬喻道:“譬如熾火,欲令其滅,足其幹薪,于意雲何?”本來火勢很大,現在卻朝火中添加幹柴,那火豈不是越燒越大?

  以此類推,“掉心生、掉心猶豫,修擇法覺分、精進覺分、喜覺分,增其掉心。”那麼如何做才是正確的呢?“若微劣心起、微劣猶豫,是時應修擇法覺分、精進覺分、喜覺分”,而不能修猗、定和舍覺分,因爲“微劣心生、微劣猶豫,以此諸法示教照喜”。懶散的我們教導它去精進,卻奮起直追;而精神很亢奮的人,我們只能教他們去修定、猗、修舍覺分,而切勿教導他們去修習精進、喜、與擇法覺分,那樣使他們更加亢奮,不可自拔。火旺了,我們可以加上燋炭,如此可以使火勢逐漸平靜下來;火本來就不旺,甚至快要熄滅了,此時我們只能添加易燃的幹柴,這樣才能慢慢使火勢旺盛。如果相反,就達不到預期的效果,甚至把事情攪得一團糟。在這裏,佛陀很辯證地闡述了如何修習七覺支。(3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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