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01經(聖默然經):經中敘述目犍連將他所得的神通力,歸功于如來的恩惠。
我們知道,在佛陀的十大弟子中,目犍連以“神通第一”而著稱。這種神通是從哪兒來的,是天生具備的嗎?顯然不可能,我們從未聽說過目犍連在未出家之前,就擁有上天入地的獨門功夫。我們從佛陀的各種教導中,可以得出結論,即佛教所說的神通,一般是通過後天的不斷自我修習自然獲得。通常而言,能夠獲證阿羅漢的果位,都可以擁有五眼六通的本領。當然,能不能這樣說:所有獲證阿羅漢,都擁有非凡的神通?關于這個問題,又有兩種分歧意見,即肯定的與否定的意見。教內一部分認爲,阿羅漢果位與神通之間並沒有必然聯系,有的比丘雖說證得了羅漢果位,卻並沒有神通(也無法施展神通)。關于這個問題,容稍後再敘。
本經是目犍連尊者采用追憶的形式,講述了自己獲得神通的曆程,也就是修習神通需要哪幾個步驟。首先是目犍連自作念言:“雲何爲聖默然?”他自己對何謂“聖默然”進行了思惟:“若比丘息有覺有觀,內淨一心,無覺無觀叁昧生喜樂,第二禅具足住,是名聖默然。”然後他又作念:“我今當聖默然,息有覺有觀,內淨一心,無覺無觀叁昧生喜樂,具足住多住;多住已,複有覺有觀心起。”
從經文中我們可以看出,修習神通與修習禅定有很大的關系。若想修習神通,就必須要從“聖默然”開始。怎樣才能達到“聖默然”,或者說什麼叫“聖默然”呢?就是“息有覺有觀”。有覺有觀是進入初禅的必備條件,“息有覺有觀”表示已進入第二禅。“息有覺有觀”就是“無覺無觀”,即覺與觀都進入止息狀態。長時間保持這種狀態是比較困難的,因此目犍連在具足而住後不久,“複有覺有觀心起”,也就是又退回到初禅的境界。看來,僅倚靠目犍連自己的力量,已經解決不了他所遇到的問題了。怎麼辦?只有仰仗佛力。
佛陀對目犍連說:“汝當聖默然,莫生放逸!”即保持“聖默然”,就必須與“莫生放逸”相提並論;若心“生放逸”,“聖默然”自然也就無從談起。“無覺無觀叁昧生喜樂”,若住于喜樂,便會流于放逸懈怠;若離于喜樂,則落于放逸。所以佛陀再叁叮囑目犍連,讓他切切“莫生放逸”。正是由于佛陀的及時現身指導,才使目犍連能避過急流險灘,快捷地證得了無上的神通。因此目犍連由衷地贊歎佛陀:“爲佛之子,不勤方便,得禅、解脫、叁昧、正受,于一日中,世尊以神通力叁至我所,叁教授我,以大人處所建立于我。”意思是說,他沒費多大勁,便獲得了禅定與解脫,這全部都要歸功于佛陀的及時點撥。
接著前面的話題,郭良鋆在《佛陀和原始佛教思想》(中國社會科學,1997,《神通觀》,P.172)一書中,曾對佛陀的神通觀作過一些闡述,我本人以爲,若從學術的觀點看,自然很有幾分道理。我們注意到,同樣是神通,原始佛教與後世的部派佛教乃至中國佛教,在各自的觀點上,都有著很大的區別。從“神通”二字的本義來說,它是指某種超自然的智能,也就是智慧的極度高超,偏重于思想意識與文化精神領域。後世佛教徒有意無意地強化于神通的運用(迫于世俗的獵奇心理,或供養品的有力保障),逐漸對神通進行擴大化、神秘化並加以改造運用而使其走向高深莫測的康莊大道。當然,我們決不能視神通爲神話傳說,或者僅僅局限于人體的某種特異功能。在《長阿含經·沙門果經》中,佛陀曾對六種神通進行過粗略而感性地描述,使我們覺得神通原來是如此地不可思議。禅定是通過修習禅定而獲得——這一點我在上文中已經提及了;而禅定的最高境界,便是“慧”的發展極致。從這個意義上講,神通不僅僅是身形的變化、上天入地、知道他人心思和前世後世情況,而是著眼于智慧的最高開發,即我們所說的“漏盡通”。“漏”就是煩惱,煩惱不除,即不可能達到神通。換句話說,神通的獲得即等同于智慧的圓滿。
佛陀對于神通的態度是怎樣的?從各種典籍中(無論是原始經典還是後期的大乘經典),都可以看出佛陀對神通持肯定且有所保留的態度。佛陀本人經常運用神通,比如說從眼前的此地曲臂頃到達萬裏以外的彼地;身在摩竭陀國卻能聽到天人們的竊竊私語;弟子們的舉心動念悉皆洞悉;可以看到弟子們身前爲何,死後去處;可以爲信徒們作出種種“授記”……雖然佛陀運用神通,然其前提條件是:必須有利于使衆生得到度化,必須是出于弘法的目的,也就是明確反對濫用神通,用神通來博取名聞利養,或者借神通以炫耀、標榜自己。比如在《長阿含經·堅固經》中,那爛陀地方有位名叫堅固的青年提議讓佛陀表演神通,以促進該地民衆對于佛教的信仰,其提議爲佛陀所否決。從這裏我們可以清晰地看到佛陀的理念:他既承認神通對于宣教的作用,同時也清醒地認識到神通的隱性缺陷以及濫用神通後所帶來的嚴重惡果,即將佛教的神通混同于印度傳統的巫術或幻術。
時至今日,法師們在講經弘法時,對于“神通”皆是語焉不詳。究其原因,一是自身條件不具備,二是認識不足,擔心混同于寓言童話,叁是科學發展,無法驗證。我覺得,在當前條件下,我們是不是將立足點放在“漏盡通”方面,多講智慧的潛修,而少談玄虛的搜窺。思想的超脫與境界的升華,畢竟是時下的稀缺資源。(1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