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漫說《雜阿含》(卷十六)~J 第452、453經、454經:本叁經敘述界爲精神作用的根本,緣界而生觸。

  第452、453經、454經:本叁經敘述界爲精神作用的根本,緣界而生觸。

  452經和453經從內容上講,基本相同,只是篇幅方面略有些長短差異。但是本經從義理上講,卻是相當地精深,很難理解,也很難說得明白。經中重點在于四句話:“緣種種界生種種觸,緣種種觸生種種受,緣種種受生種種愛。”而此四句經文的要點則落在第一句“緣種種界生種種觸”上面。“緣界而生觸”應作如何理解?關于界我們已經搞清楚了,是指十八界,即六根六境六識,根境相互緣取而生識,合起來即爲十八界。搞清楚這句話含義之前,我們應該搞清楚何爲“觸”。從心法上講,觸是指境(對象)、根(感官及其機能)、識(認識)叁者和合時所産生的精神作用,通俗地講,即是主觀與客觀接觸後所形成的某種感覺。從這裏我們可以想起另外一句話,叫“叁事和合生觸”,這裏的叁事,就是指根、境、識,具體而言,即是指十八界。當根境識叁者和合即相互産生作用的時候,此時“觸”(某種感覺)便形成了。我在前文曾粗略探討了六識與第六識(意識)的差別,指出此六識與意識是既有聯系且有區別的關系,即時間的恒久性以及對事物認識的深入性方面講,是存在很大差異的。這裏的“觸”,並非單一的個體,而是可以細分爲六觸(六觸身)。例如眼根、色境、眼識叁者和合,便可以産生眼觸;以此類推,可以分爲耳、鼻、舌、身、意産生耳觸乃至意觸。前五觸爲二物相對,傾向于物質性(色);後一觸(意觸)以名爲對象,故而偏重于精神意識領域。

  “緣種種界而生種種觸”這句話搞清楚後,後面的話就比較容易理解了。緣觸生受,緣受生愛,緣愛生取,緣取生有……這是屬于十二因緣的範疇。在454經中,對于“觸”等引起的後果則講得更明白:“緣眼界生眼觸,緣眼觸生眼受,緣眼受生眼想,緣眼想生眼欲,緣眼欲生眼覺,緣眼覺生眼熱,緣眼熱生眼求。”所謂想、欲、覺、熱、求,可以說都是貪欲的異名,只是粗淺程度不同而已。我們人類一旦産生了貪欲,就容易産生執取,就容易爲了滿足了自己的一己之私而無休止地向他人攫取。如此一來,人類社會便從此變得很不太平,以至于各種問題此起彼伏,永不消停。當然,有些人會從社會學、政治學、經濟學等等不同的角度對社會矛盾以及階級的産生作出不同的闡釋,並以此否定甚至批駁佛教的“緣起觀”,我個人以爲這些人是極其幼稚的。無論是社會分工、私有製、剩余産品還是機能進化、生理需求乃至自我實現需求,歸根結底,我們還是可以將種種問題的根源,落在一個“心”字上面。從現實人群而言,絕對意義上的平等、自由、博愛與人性的完滿、社會和終極和諧,是永遠無法實現的(事實上可視作等同于烏托邦)。但是,如若我們一定要在這種充斥著麻煩與糾葛的世界裏,實現它們、擁有它們,該如何做?還是那句話說得好,即首屆世界佛教論壇所宣示的那樣——“和諧世界,從心開始”,因爲只有在“心”裏面,我們可以完成任何現實世界裏一切所無法實現的夢想。(9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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