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94經(愚癡黠慧經):
本經敘述愚癡或黠慧,在起始時都是平等的,無有差別,都會由身心活動而産生痛苦。唯修梵行才能盡苦並獲解脫。
本經有一個鮮明的特點,即講到愚者與智者的差別問題。佛陀在本經中的觀點是,愚者與智者並沒有根本性的差別,也就是說,他們都會遇到煩惱,都會受到身心帶來的種種煎熬。比如說,“愚癡無聞凡夫無明覆,愛緣系得此識身,內有此識身,外有名色,此二因緣生觸。此六觸入所觸,愚癡無聞凡夫苦、樂受覺,因起種種。”在對待苦、樂受覺問題上,“愚夫”與“黠慧”之間,有何差別呢?他們的差別在于,愚者“彼無明不斷,受緣不盡,身壞命終,還複受身”;而“還受身故,不得解脫生、老……惱苦”。而智者卻正好相反,因爲智者是將“無明斷盡”,能夠做到“究竟苦邊”。而二者最主要的差別,即在于愚者不修梵行,而智者卻“先修梵行”。一個努力,一個不努力,起點相同,結果卻大相徑庭。這便是愚、智間的根本差別。
第295經(非汝所有經):
此經回答這樣一個問題:此身非己所有,亦非他人所有,乃爲前業所緣而生。
一般而言,在佛教史上,第一次佛經結集主要完成了兩件大事,第一是由阿難誦出“經”,由優波離誦出“律”,然後由大家印證後,再將經律內容加以固定。至于在第一次結集中是否誦出“論”,教內看法不一。持贊成觀點者聲言:佛經中所謂的“阿毗昙”,即是屬于“論”(對法)的範疇。比如說,佛陀有時說法很精煉,有的弟子們聽不懂,請求佛陀加以闡解。佛很慈悲,便如其所願。而佛對自己所說經文進行的“闡解”,便是屬于“論”;持相反意見者認爲,只要是“佛說”,即佛陀親口宣說,便一概稱其爲“經”,決不能稱作“論”。所謂“論”,完全是佛弟子們對佛陀所說的法所進行解釋與完善。
就拿大家所公認的“經”、“律”而言,也有不同的觀點。學術界較爲統一的觀點是,第一次佛經結集,所謂“經”,就是指《阿含經》,其他別無經典。隨著近些年研究的深入,這種觀點也受到了挑戰。即便是這種觀點成立,也存在很多問題,因爲《阿含經》本身,也摻雜了部派佛教的思想,比如說《雜阿含》便被歸爲有部的經典。
原始佛教講“無人我”,進而講“人空”、“我空”,這是一個最基本的觀點。原始佛教雖然對于“法空”很少涉及,但是我們可以推及論知,即“法空”是以人我二空爲基礎,離開人我二空,也根本談不上什麼法空。在談及人我二空時,我們不得不作出這樣一個思考:我們的人身究竟是怎麼來的?如果人我皆空,就會落入“人死如燈滅”的斷滅論——這當然是一種邪見。有時候,我們必須要對人身作出一番解釋,比如說人身是從哪裏來,到哪裏去?人生下來,爲什麼有千差萬別(高矮、胖瘦、膚色、貴賤、愚智等等)?這些問題,無論作爲佛弟子,還是作爲一般學者,都必須要面對的問題。佛陀對這個問題持什麼觀點?佛陀的觀點是:“此身非汝所有,亦非余人所有。謂六觸入處,本修行願,受得此身。”此句話的重點是“本修行願”四字,其義等同“本行所作,本所思願”,意思是“過去業力與思願所形成”,即南傳經文中的“由過去之業(力)、造作、思之所成、感受而得見”。“修”,指的是“行爲之業(力)”;“行”是指“造作”;“願”指“思願”。完整地說,即一切皆受到業力的感召。
從這句經文中,我們可以將“此身”與“業力”二者聯系起來。就是說,我們此身的種種差別,是受到過去世業力的影響。但是一談起業力,我們又得聯想到另外一個問題,“業力”思想是古印度的傳統,並不是佛教的發明專利。那麼佛教的業力說與印度傳統的業力說(比如耆那教)有什麼不同?關于這個問題,我自己進行了一番思考,我個人得出的結論是:佛教的業力說,加入了“因緣”學說,即佛教的“業力”說,是一種動態的業力說;而耆那教的業力說,則是一種機械的、僵化的業力說。如果我們將佛教與婆羅門教、耆那教的一些教理進行一番對比,很容易得出這樣的結論。至于具體表現在哪些方面,則需要靜下心來,認真查閱一些資料後,再進行系統的對比與論證。(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