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漫說《雜阿含》(卷十)~M 第272經(責諸想經)

  第272經(責諸想經):

  本經是佛陀對弟子們的告誡之語,即責訴諸比丘的放逸與叁惡覺,責訴弟子們取執于五陰之非。

  我們知道,比丘中容易出現是非之事,尤其是口舌是非時常發生。當然“是非”一詞決非佛教僧團的專乎,只要是有人群居住的地方,都會爭訟産生的或然性甚至是必然性。我是說佛教僧團成員之間的那些爭訟(或是非)有時表現的較爲隱蔽——它們不會像世俗潑婦般的那般起哄與大聲叫嚷,而是表現得十分具有“藝術性”。比如說,當僧衆之間産生意見分岐時(無論這種分岐是出于見解的或名聞利養的目的),怎麼樣才能消弭這種分岐呢?佛陀住世期間,很多僧團領導人不遠千裏都要親赴佛陀住錫之地,請求佛陀垂示並予以裁決。但有時問題的性質很嚴重,甚至連佛陀也無法進行有效而快速的調解。也就是說,當意見分岐到了無法協調的地步,該如何應對呢?出家人似乎不能像世俗武夫那般大打出手,找個沒人的地方過過招(西方稱之爲“決鬥”),輸者無論有理無理,均無條件投降。然而佛教是完全主張和平的,它反對一切形式的暴力行徑。在六波羅蜜中,此種追求和平的最佳方式,被稱作“忍辱波羅蜜”。這種忍辱的集體默契,我們可以稱之爲“默擯”,即對于犯錯且拒不悔改的比丘(尼),發動大家都不要理會他,讓他自己好好反省,並當衆發露,最終獲得大家的原諒。

  其實“默擯”的方式是十分嚴厲的。我們可以試想一下,如果大家同時對某一個人保持沈默,孤立他,拒不理睬他。時間久了,估計被默擯者弄不好會發瘋——也許會走向另外一個極端,比如說製造一些事端,以期引起人們的關注。

  但從另外一個角度上講,有時“默擯”的方式又顯得蒼白無力。我們只能說,默擯只是佛教早期規章製度的一部分,而遠非全部。在原始佛教後期,很多聰明的比丘悟出了對付默擯的有效方式,比如說接二連叁地炮製出一些流言,給整個僧團造成了嚴重後果。此時,佛教系統的規章製度便接二連叁的出臺,這便是後來被佛教界津津樂道的“戒律”(戒條),盡管這些戒條用今天的眼光看,絕大多數已經不再完全適用。

  在本經的起始即記載說:“爾時,衆中有少诤事,世尊責諸比丘故”,于是便在乞食後,“入安陀林,坐一樹下,獨靜思惟”。看來,佛陀很不喜歡僧中的“诤事”,因爲人都出家了,什麼都可以放棄,爲什麼就不能放棄爭吵呢?此時佛陀真想棄衆生而去,一個人到深山裏去“獨靜思惟”,不是很快樂嗎?可是佛陀又很慈悲,他實在放不下那些尚處于苦海中掙紮的弟子們,因此他想:“然彼衆中多年少比丘,出家未久,不見大師,或起悔心,愁憂不樂,我已長夜于諸比丘生哀愍心,今當複還,攝取彼衆,以哀愍故”。

  作是念後,佛陀又返歸了祇園精舍。他“敷尼師檀(坐具),斂身正坐,表現微相,令諸比丘敢來奉見。”此處的“表現微相”一語令人費解。從字面上看,“微相”即細微之相,漢譯的經典中一般指“展示神通之相”。但是此解與下句中的“令諸比丘敢來奉見”又不太吻合。我個人的理解是這樣的:比丘之間鬧意見,使佛陀有些生氣,于是“責諸比丘”,責備比丘中不應該鬧意見。從經義中可以推斷,面對佛陀的責備,那些年少比丘似乎在做表面文章,即嘴上答應的很爽快,暗地裏仍是爭吵不休。佛陀見後自然不高興,甚至不願意再去理會這些不懂事的比丘。大家一看到佛陀真的生氣了,自然都心生悔意,不好意思面對佛陀。而佛陀則“表現微相”,即展現慈祥之相,像什麼事都沒有發生一樣,對大衆關愛有加,繼續爲諸比丘說法。大夥兒見到佛陀不再生氣了,于是“來詣佛所,懷慚愧色,前禮佛足,卻坐一面。”

  佛陀見大家都表示真誠忏悔,便對諸比丘坦言:

  “出家之人,卑下活命,剃發持缽,家家乞食,如被噤咒。所以然者,爲求勝蓋故,爲度生、老、病、死、憂、悲、惱苦、究竟苦邊故。諸善男子!汝不爲王賊所使、非負債人、不爲恐怖、不爲失命而出家,正爲解脫生、老、病、死、憂、悲、惱苦。”

  上面的一段話,是出家人應秉持的正確態度。在佛陀的教導中我們知道,出家人首先是極其低調的、謙卑的,絕不能趾高氣揚,以“人天師”而自居。對于出家僧人而言,出家最初動機十分要緊,出家不是爲了逃債,不是爲了避稅,不是爲了生計,而是爲了解決惱苦,解脫是出家的最高目的——當然,有的人自诩說是爲了天下蒼生(度衆生)而出家,這個口號喊得似乎有點空洞,不太切合實際:自己的麻煩尚未解決,拿什麼去“先人而憂”呢?佛陀在談至此處時,便停下來問大家:“你們是爲了解脫生死煩惱而出家嗎?”

  大家一致回答說:“實爾,世尊!”

  既然是爲了生死煩惱的解脫而出家,那爲什麼還要在僧團之中爭吵不休呢?這便是一個十分有趣的悖論:大道理誰都明白,當涉及到自身利益時,立馬變臉。比如說對于官員的貪腐,對于他人的貪腐行徑,我們是深惡痛絕,破口大罵;可是當我們自己在接受他人的“好處”時,卻是那樣的心安理得且樂此不疲。因此佛陀對那些參與爭吵的比丘嚴加斥責:“汝等死比丘!爲如是勝義而出家,雲何于中猶複一愚癡凡夫,而起貪欲,極生染著,嗔恚凶暴,懈怠下劣,失念不定,諸根迷亂?”

  佛陀對頑劣比丘的這番斥責,是極其嚴厲的!既然大家都是爲了所謂的“勝義”(了生脫死)而出家,但是實際的所作所爲呢,與世俗中的“愚癡凡夫”卻沒啥兩樣!所謂“極生染著,嗔恚凶暴,懈怠下劣,失念不定,諸根迷亂”,的確是當時極少數比丘的真實寫照。也就是說,在原始佛教的中晚期,佛教比丘僧團中,已經呈現出不同程度的墮落現象。佛陀對此的形容是“從暗而入暗,從冥入冥,從糞廁出複墮糞廁,以血洗血,舍離諸惡還複取惡”。針對于這些墮落行爲(部分僧衆甚至是自甘墮落),佛陀進行了深入的分析。從總體上來說,這主要源于以下叁方面的根源:

  第一,是源于“叁不善覺法”(貪、恚、害叁覺)和“叁不善想”(貪、恚、害叁想)。

  第二,是源于對色、受、想、行、識的執取與貪著。

  第叁,將剃發出家的最初動因抛于腦後,對自己出家後的行爲與收獲,缺乏必要的反省與持續的深思。

  而修習的正確途徑則是這樣的:

  1、棄叁不善覺(想),而修叁善覺(想);

  2、努力修習四念處(身、受、心、法);

  3、離開根境的束縛,修習“無相叁昧”(無相禅定,遠離諸相);

  4、遠離叁種錯誤見解(邪見):“命即是身”(我見)、“命異身異”(斷見)、“色是我,無二無異,長存不變”(常見)。

  5、離諸執取,“凡有所執,皆有罪過”。(6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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