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35經(近住經):
本經以“師”與“弟子”之前的關系,來譬喻眼色與惡不善法之間的關系。佛陀對此的表述爲:“有師、有近住弟子,則苦獨住;無師、無近住弟子,則樂獨住。”
佛陀的這句開示,似乎有些深奧。若從常理上說,老師慈愛,弟子賢孝,這本來是好事情。可是從佛法的角度上來看,卻未必是這麼回事。從佛陀的這句開示中,我們似乎可以看到佛陀不太在意師生之間的情誼。在這裏,我們需要搞清楚“近住弟子”是何寓意。我個人以爲,“近住弟子”應該從兩個層面加以理解:
1、是指居家兩衆,即是指平常意義上的優婆塞和優婆夷。對于居家弟子來說,出家比丘是住持僧寶,是居家弟子所依止的對象。居家弟子們對于比丘(尤其是戒臘十夏以上的比丘),要以師禮事之,恭敬、贊歎、供養、事奉,即平常所講的“親近善知識”。從弟子的角度來講,他們可以被視作“近住弟子”,即以親近叁寶爲宿住,故稱近住。
2、是針對初出家的沙彌或比丘而言。這裏的“師”,是指阿阇梨,即教授師(指那些匡正弟子行爲,堪爲師範楷模的得道高僧)。《五分律》中列出了五種阿阇梨,而此處的“師”,便是第一種,即出家阿阇梨;此處所謂的“近住弟子”,是指依止于阿阇梨安住的初出家者。
無論從上述哪一種層面上講,我們都可以知悉“師”與“弟子”之間,是一種“近住”與“被近住”的關系,是十分親密的。佛陀用這樣的譬喻,究竟想說明怎樣的問題呢?佛陀接下來解釋道:
1、有師、有近住弟子:“雲何有師、有近住弟子,則苦獨住?緣眼、色,生惡不覺善,貪恚癡俱,若彼比丘行此法者,是名有師。若于此邊住者,是名近住弟子。”
2、無師、無近住弟子:“雲何無師、無近住弟子,常樂獨住?緣眼、色,生惡不善覺,貪恚癡俱,彼比丘不行,是名無師;不依彼住,是名無近住弟子。”
從上述經文我們可得知,佛陀以眼、色喻爲師(即六根對六境),而將惡不善法喻爲弟子。應當承認,佛教雖然既不主張性善,也不主張性惡(善惡自造,無有定論),但是從種種經典的表述來看,我覺得從客觀現實的層面來講,佛教是比較傾向于性惡論(雖然佛教主張“自性清淨”)。根據衆生驅利避害的本性,我們往往會選擇擁有那些對自己有利的或自己喜歡的東西,即原始的審美意願。當眼色相結合時(同理,耳聲等亦同),所生起的第一念,事實上並不是什麼善念,而是“生惡不覺善”,它相似于耶教的“原罪說”(從表象上理解)。我們正是受到這種惡念的驅使,才會引發“貪恚癡俱”,最後使得我們被各種欲望所顛覆,永無翻身的希望。一旦我們被這些“貪恚癡”所牽引,必然會做出種種匪夷所思的荒唐事來,這就是“師”與“弟子”二者關系,亦是普通人的價值取向。
在談到這個問題的時候,我們似乎可以發現一個很有意思的現象,即佛教雖然講“萬法皆空”,甚至進一步産生“煩惱皆空”的觀點(理由是一切皆隨因緣而生滅),但是實事求是地說,佛教從來沒有否定煩惱的客觀存在——無論這種“客觀存在”是以什麼樣的方式而存在。換句話說,“煩惱”並非虛無飄渺或子虛烏有。如果“煩惱”真的可以自生自滅的話,那我們根本就用不著花精力去修行;如果我們真的是“自性清淨”,那麼“煩惱”與“無明”又是從哪裏來的?事實上這裏往往就會産生一種看似相互排異的“悖論”:既然“自性清淨”,就不可能會産生“無明”與“煩惱”;既然産生了“無明”與“煩惱”,那麼“自性”就不可能是“清淨”的。
既然“煩惱”是一種客觀存在,那麼我們是不是可以作出這樣的假設:無論是聖人還是凡夫,都會遭遇“煩惱”。那麼聖人與凡夫的根本差別在哪裏呢?即如何對待和處理煩惱,亦即聖人與凡夫的根本不同,在于他們面對煩惱時所持的態度。聖人在遇到煩惱時,可以做到“無住”;而凡夫一遇到煩惱,便會“近住”,便會手忙腳亂,甚至六神無主。“無住”與“近住”,二者雖一字之差,卻是“差之毫厘,失之千裏”。佛陀在上述的經文中,所闡述的不正是這個意思麼?概括而言,即“近住則苦患,無住則安樂”。如果我們細細地品讀《金剛經》,便會明白整部經典,實際上就是在講“根”、“境”、“識”叁者之間的關系。對于此叁者,《金剛經》將全經核心還是歸結到“無住”二字上面。因此《金剛經》用破除四相差別的權巧說法,力圖讓我們做到“心無所住”,所謂“一切有爲法,如夢幻泡影,如露亦如電,應作如是觀”,講的還是“無住”。如果我們對于世間一切有爲之法去“近住”(“于此邊住者”),甚至主動去貪求,只能說是我們離那個“自性”是漸行漸遠,永遠也尋不著那個清淨的“本來面目”。相反,如果我們“無師、無近住弟子”,則“建立梵行,能正盡苦,究竟苦集”,將會變得唾手可得。(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