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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觀四百論講記(二十四)

  中觀四百論講記(二十四)

  庚二、明以此離非福之方便

  這一科,就是在前一科“正說”的基礎上,來進一步教導國王遠離惡業的方便。

  設問:因爲全國民衆都需要國王來保護,所以國王傲慢也是合理的吧?

  答:

  

要由我保護,取世間工資,

  

若自作罪惡,無悲誰同彼。

  頌文直解

  國王認爲世間要依賴自己來保護,而特別傲慢,並取走了世間民衆收入的六分之一作爲工資。但如果他做的是殺人、綁人、打人等的嚴厲懲罰,造下的是種種罪惡之業的話,那麼哪裏還會有這樣沒有悲心的罪惡之人呢?

  釋義

  國王爲什麼覺得傲慢呢?因爲他認爲民衆需要自己去保護,說明自己很偉大,所以他也覺得民衆六分之一的收成,是理所應當付給他的。其實國王收取了報酬,保護民衆就是他應盡的責任了,他應當盡職盡責地來保護民衆,而不應該産生傲慢,覺得自己高人一等。

  如果本來應當來保護、服務民衆的國王,反而用殺人、鞭打等的手段來壓製民衆,那他就成了最沒有慈悲心的人了。

  《四百論廣釋》中說:一位肉販在砍骨頭時,一顆骨頭碎片迸進了眼睛裏。他去看醫生,醫生給受傷的眼睛用了藥膏,來減輕不適,但是沒有將骨頭取出來。不久肉販的眼睛就又發炎了,前去看病的時候,醫生同樣只用藥膏,沒有取出骨頭。這樣周而複始,肉販大部分的錢都被醫生賺去了。有一天醫生去別的地方看病了,醫生的兒子來給肉販看病,他直接將骨頭取了出來,去除了病根。這個醫生是奸詐的,故意不把肉販的病治好,讓病人反複就醫,既遭受了身心的痛苦勞累,又浪費了錢財。同樣,國王如果也利用手中的權力,來盤剝民衆的財富,而不是真正地保護民衆,那也是一種惡業。

  權力容易讓人迷失,産生高高在上的感覺。無論是出家人的僧團裏,還是世間的單位、家庭中,手中掌握一定權力的人,要警惕自己是否因權力産生了傲慢。要知道權力,是用來服務大衆的,而不是用來産生我慢等煩惱的。應該如理行使權力,盡職盡責,這樣才不會錯亂了因果。

  設問:雖然如此,但是至少罪犯是應該得到嚴懲的,國王如果不嚴懲罪犯,民衆將會受到損害,因此國王懲罰罪犯,是爲了保護民衆的需要,這不會是惡業吧?

  答:

  

若作罪衆生,非是所悲愍,

  

則愚夫異生,皆非所庇護。

  頌文直解

  如果犯下偷盜、欺詐等罪惡業的衆生,不應該被悲愍,而應該得到嚴懲,那麼你以及所有愚癡的異生,也都不應該得到庇護,因爲這些異生多多少少都會作罪業的事。

  釋義

  在五濁惡世,作惡造罪的人並不少見,但是國王不能把這當做理由,來對他們濫施刑罰。國王受民衆奉養,理應殚精竭慮爲民衆服務。民衆中,當然也包括那些犯了罪業的人,因爲在給國王的報酬中,也有他們的一份,國王同樣應該感恩他們、保護他們。而且這些人之所以造下惡業,主要是因爲他們受非理作意導致的煩惱所控製,非理作意和貪嗔等的煩惱才是真正的罪魁禍首。所以國王應施以仁政,對于那些不信因果,煩惱熾盛,胡作非爲的人,應該盡量運用各種方便去開啓他們的智慧,轉變他們的見解,讓他們主動改正錯誤,主動對治煩惱,走上斷惡行善的正路,這才是對他們的最好保護。如果因爲他們造了罪業,就不應該被慈悲保護,那麼所有愚癡的異生,也就是那些具有非理作意、被煩惱控製的人,就都同樣不應該被慈悲保護了。而且,連國王自己也是愚癡的異生之一,因爲國王受民衆的恩惠,但是他非但不保護民衆,反而還折磨他們,這種行徑,和那些江洋大盜又有什麼區別呢,這樣國王也同樣不應該被保護了。

  設問:的確如此,但是爲了庇護世間,對于暴徒處以嚴懲是不構成罪惡的,往昔的國王們不是已經在 關于君規的法典中這樣規定了嗎?

  答:

  

自生歡喜因,隨處皆非無,

  

由教等爲因,不能滅非福。

  頌文直解

  有人積累不善業,自己非但沒有後悔,反而還找來一些似是而非的理由,讓自己歡喜。這樣的人非常之多,隨處都可以找到。比如說,很多以殺魚、殺豬等惡業謀生的人,他們說這些殺生之業是自己種姓中産生的,而且是上天賜予他們的生計,因此並不是非福業。國王以這些教作爲根據,也同樣是找了一個讓自己高興的借口而已,並不能滅除非福業,因此應當精進不懈地斷除罪業。

  釋義

  造惡業的人,因爲心裏發虛,所以,會從世間法典等的地方,找來一些似是而非的理由,來讓自己心安。但是一個人所作之業是否正確、合理,並不是世間的法典所能決定的,唯一能決定的,就是之後所感受的果報,能引生福報的,就是福業,也就是善業;能引生苦報的,就是非福業,也就是惡業。

  尋找借口,是世間耍小聰明的人經常使用的伎倆。殺生是非常嚴重的惡業,爲什麼呢?因爲殺生直接斷除了衆生最最珍惜的命根。但是以殺生爲業的人,或者貪圖肉食口味的人,就會故意找些借口,比如辯解說這是一種職業,或者說動物就是上天安排給人吃的等等。但是當他們在後世因爲殺生而遭受猛厲果報的時候,他們就會知道這些借口就都不起作用了。

  在現在社會中,守持清淨的戒律並不容易,因此有的人爲了讓自己安心,就憑空說一些沒有根據的話,比如說要符合現在的形勢,戒律也需要改變。其實戒律的開、遮、持、犯是有嚴格規定的,守戒就是守戒,犯戒就是犯戒,後代的修行人根本沒有能力和資格對戒律進行變動。

  即使是攔路搶劫的強盜,也會編出一大堆冠冕堂皇的話來爲自己的行爲辯護。強盜被抓住後,往往就會說什麼上有老,下有小,是爲了養家糊口,不得已才來搶劫的。

  可見爲自己的惡業找借口,是非常普遍的,確實是“隨處皆非無”,古今中外到處都有。但是這些耍小聰明的人,如果能像具有宿命通的瑜伽士那樣,知道今後將會感受的果報的話,他們就不會那麼信誓旦旦地爲自己的惡行辯護了。

  對于國王來說,即使君規的法典中提到了需要嚴懲罪犯,這也不是他能這樣做的理由,因爲製定這些君規的,是世間的凡夫,他們並沒有出世間聖者那樣的殊勝智慧,更沒有佛菩薩那樣的大慈大悲心。而且月稱菩薩說,即使是印度古代的那些君規法典,也指出這種嚴懲的方法,不是有利益的方法,因爲對這些罪犯造成了損害。

  月稱菩薩舉了這樣一個公案:有一個人,上一頓飯還沒有消化,就想吃下一頓了。他去問一些婆羅門,是否可以接著吃?婆羅門回答說可以。他又問了是否可以喝酒、睡覺等等,他們也都回答說可以。于是他就這樣去做了。但是之後,他覺得渾身難受,于是只得去看醫生。醫生問他幹嗎要那樣做?這個人回答說,他每次做事,都要問過別人的意見。但其實呢,是他自己貪吃、貪喝、貪睡,問別人只是給他提供心安理得的借口而已,但是做了後,他就感受了痛苦。同樣地,國王也是因爲自己想做殺人等的惡業,而去羅列了一些似是而非的理由而已,那麼在後世,國王同樣也會感受到這種惡業帶來的痛苦。

  這以上教導了國王不能利用權勢恣意妄爲,懲罰民衆,因此來斷除國王將自己作爲民衆保護者所滋生出來的總的我慢。下面是斷除國王作爲法自在者所滋生的別的我慢。

  己二、斷別法自在者之我慢

  這裏的法,是指國法;法自在者,即是能自在行使國法的人。下面偈頌裏的法,則是側重于善法、善行的意思。

  設問:如果國王保護好了民衆,那是善莫大焉,單憑這一點,他就可以獲得升天的善報了吧?

  答:

  

若謂正防護,國王便爲法,

  

煩惱諸匠人,何緣不成法。

  難詞釋義

  煩惱:此處並非指貪嗔癡等煩惱心所,而是指疲憊不堪、勞累的意思。

  頌文直解

  如果因爲國王爲民衆提供了正防護,由此就認爲這是國王的法,國王就積累了善行,能往生善趣,那麼那些在挖地,或製造武器而疲憊不堪的工匠們,爲何不是在積累善行的善法呢,他們也應成在積累善行了。

  釋義

  所做行爲的性質,是由當時的發心決定的,而不由具體的行爲決定的。發心是善的,那麼行爲就善,發心是惡的,行爲就惡,發心是無記的,行爲也就是無記的了。

  做普通工作的工匠們,或者在工地上挖土的工人們,他們辛勤地勞動,做好他們的本職工作,是爲了賺取工資,爲了養家糊口,因此沒有人會認爲他們是在行善積德。同樣,對于國王來說,接受了民衆的酬勞,因此保護民衆並不是在行善積德,而是他應盡的責任,如果他沒有做到應盡的責任,那就是他的失職了。

  如果工匠們具有慈悲的發心,用手頭的工作在利益他人,那麼他們的工作才算得上是善行。同樣,國王只有生起了利益民衆的慈悲之心,那麼他的行爲,才能算得上是善行。

  《四百論廣釋》中說,克什米爾人爲了保護城市,開挖了一條壕溝。盡管壕溝是爲了保護城市,但是工人們爲了工資而去幹活的話,就並不是善行。又說:武器可以用來保護民衆,但如果製造武器的人,沒有保護民衆的發心,那這種行爲也並不是善行。

  從這裏大家也應該知道,首先具有一個爲他人服務的清淨發心,非常重要。這就能夠讓你在平常庸庸碌碌的工作和生活中,也能積累到福報。大乘弟子的目標,當然是要生起菩提心、實現菩提心,但是對于初學者來說,要一下子生起徹底犧牲自己,服務一切衆生、救度一切衆生的發心,是並不容易的,因此先從力所能及的地方做起。在家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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