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續本文上一頁也同樣不會有差別基之我,就像沒有熱,則必定沒有火存在一樣。(唐譯:神我在解脫之時舍離了喜憂暗叁德,沒有了根與境和合,就遠離了對境的貪愛,這時怎麼還會有思呢?如果說沒有思,也可以有神我存在,那麼這個神我,無性無相,就等同無所有。)
釋義
這一頌前兩句是順破,指出神我在解脫後的離愛與有思之間的矛盾,後兩句是反破,指出無思便無我。
這裏的思,指的是神我對所現境進行分別與受用的作用。數論師說這種作用,是神我自性就具有的。
偈頌的前兩句是說,數論師承許神我因爲離開了對所現境進行受用的貪愛,使二十叁谛的所現境回歸到不可見的憂喜暗自性中去,而獲得了解脫,這說明神我在解脫的時候,已經遠離了貪愛,所現境也已經消失不見,成了一個光杆司令,這樣神我的自性中具有的思的作用,也就是對所現境的受用,已經沒有地方讓它去發揮了,這樣它還有什麼用處呢?
數論師回答說,即使沒有了思,但是神我依然還能存在。對此聖天菩薩在後兩句駁斥說,思是差別法,我是差別之基,沒有了差別法,怎麼還可能有差別基存在呢?這是根本不可能的。
差別是不同的種類的意思,差別法就是這些不同種類所呈現出來的相狀,而差別基,則是這些不同種類的相所共同依賴的基礎,也就是這個法的自性,或者說本性、本體、本基。差別基和差別法是相互相成的,缺一不可。沒有了差別基,差別法就沒有了依附的地方,而沒有了差別法,也自然就不可能存在它們的本基了。如果這種情況下,還說有差別基的話,那就亂套了,一切的妄執都可以成立了。
比如火是差別基,火的熱性是差別法,火滅了,熱性當然也就沒有了,而同樣熱性沒有了,也就說明火已經滅了。又比如身體是差別基,身高、體重、膚色、男女相等等則是差別法,人死後,身體火化了,那些身高等等的差別法也都自然消失了,反過來說,如果身高等等的差別法都消失了,也就意味著這個身體已經不存在了。
神我與思,就是差別基和差別法的關系。從以上的分析可以知道,沒有了思,也就沒有了神我。所以從神我的思的功能來看,這樣的神我是根本不可能存在的。
數論師見到承許思的作用會有這麼大的漏洞,于是轉而提出:雖然在解脫前,思是神我明顯的作用,解脫後,思變成了神我潛在的功能。但這也是妄執,聖天菩薩繼續駁斥說:
若解脫有我,則容有思種,
無我則于有,思惟亦非有。
(唐譯:
無余有我種,則定能生思,
要無我無思,諸有乃無有。)
難詞釋義
容有:可能有、可以有。
種子:潛藏的功能。
于有:于叁有之中。
頌文直解
數論師說,在解脫時,神我的思僅是一種功能。若在解脫之時,還有一個差別基的我,則可以有能依的思的種子。然而,首先這個所依我無有故,也就沒有于叁有之中的能依思惟的種子,即不可能有無所依的能依。(唐譯:在無余涅槃的時候,依然存在我的種子的話,那麼必定能生起思,思如果生起,則世俗叁有輪回的一切也都將生起,那又怎麼稱得上是涅槃呢?所以在無余涅槃時,要無我、無思,世俗的諸有才會消盡。)
釋義
神我是所依,思是能依,能依與所依必須是同時存在的,所依沒有的話,基礎就沒有了,能依也不可能存在。
在解脫中,並沒有一個我,也就沒有了所依,那麼能依的思,即使它是以種子方式潛藏的,也因爲沒有了潛藏的基礎,所以也就不可能會有。
接下來聖天菩薩對破數論師的神我進行總結。
諸脫離苦人,定非由他有,
是故應稱說,我一切永盡。
(唐譯:
若離苦有我,則定無涅槃,
是故涅槃中,我等皆永滅。)
頌文直解
總之,已經脫離了苦因、苦果的人,在叁有之外的解脫位,決定畢竟無有其他之我。因此應承許在畢竟解脫時,一切我及我所執都已永遠滅盡,這樣方爲善說。(如果脫離了苦,神我還存在,那麼就必定沒有涅槃。是故在涅槃界中,神我等法都已經永遠滅盡了。)
釋義
這一頌前兩句是對破神我的總結,後兩句以此進一步贊歎無我的善說。
從前面的推理可以知道,修道者脫離了能縛的苦因、所縛的苦果之後,五蘊已經寂滅,因五蘊而起的我執已經滅盡,這樣就完全獲得了解脫,進入到了無余涅槃,這時不可能再存在著任何其他的我。類似神我等的其他我,都是衆生的無明遍計出來的,純粹是虛妄的執著,完全與實相不相符合。
如果有我,而且是常性的話,則在解脫的前後都應該保持不變,這樣解脫後依然有各種束縛,仍然脫離不了輪回;如果前後有差別的話,就有變異,這樣就是無常。所以只能承許解脫的時候永滅了我。
所以應該清楚地認識到涅槃界中一切我與我所全都滅盡,因此要滅盡我執與我所執。應當秉持這樣的善說,應當贊歎這樣的善說。
這裏應該區分清楚的是,雖然有部宗和外道都執著有實有、常性的解脫,但是兩者還是有本質的區別。有部宗派的觀點雖然是認爲涅槃實有、常性,但是他們還是在按照導師釋迦佛的教導在知苦、斷集、證滅、修道,在修持四谛十六行相,其中修無我、空爲核心,在破除我執,因此在修行中會逐漸放下對解脫執爲實有、常性的執著,這樣就能夠獲得解脫,證得聖者阿羅漢的果位。但是外道不但認爲解脫常有,而且還將解脫落到了我上去了,他們認爲解脫中有我,是實有的、常性的,這樣他們就增上了我執,修行的路就完全偏了,就永遠都解脫不了。
接下來聖天菩薩對本品進行總結。
丙叁、攝要
甯在世間求,非求于勝義,
以世間少有,于勝義都無。
頌文直解
總之,甯可在世間中求,而不應在勝義中求,因爲世間中少許有的法,在勝義中,都根本不存在。
釋義
首先要理解這裏的“求”的含義,這裏的求不僅僅是以貪心去追求、去占有,而是更廣義的“欲求有性”的意思,也就是要去求取、找到存在的東西。
相對于勝義的空,世間有一些法是少許有的。世間無患的六根所取的法,是從瑜伽士到平常世間人都共同在承許,共同在安立、使用的。比如《入中論》中說:“無患六根所取義,即是世間之所知,唯由世間立爲實。”這些就是少許有的法。
而凡夫妄執的一些法,則就連名言中根本不存在的。比如說因眼睛出現問題,而在空中見到了兩個月亮,或者在空中見到了毛發,還有自性、常我,以及前面破除了的常性的虛空、時間、極微、解脫等等虛妄的法。這些法並沒有被世間人共同稱許,所以是倒世俗,如上面引用的《入中論》的偈頌,接下來的第四句就是“余即世間立爲倒。”這些所有倒世俗法在世間中是沒有的,一絲一毫都不存在的,所以是求取不到的,要排除掉。
那麼這無患六根所取的少許法是有的。比如眼睛有病了,不是要去把眼睛挖出來扔掉,而是要把病治好。同樣,在輪回中受苦,需要把苦斷除,而不是把所有的法都放下去,那樣對自己有利益的安樂等都不去成辦了,斷證功德都不希求了,這是完全錯誤的。所以應該承許世間中有少許。如經中說:“如即攬支聚,假想立爲車。”是說就像車一樣,世俗中很多法是假相安立起來的。還有像瓶子、房屋、森林、軍隊,花園、輪船、馬、牛、羊等等,都是依靠零零散散的支分,而假立成聚合之法的。這些法都是少許有的。但是外道等遍計執著出來的,則是少許也不能承許有。
雖然有名言谛前這些承許與不承許的安立,但是在相應于聖者根本慧定之真勝義中,則遠離了一切承許,所以連少許法也沒有,無有任何有無戲論之承許。如《廣大遊戲經》中說:“深寂離戲光明無爲法,猶如甘露之法吾已得,于誰宣說彼亦不了達,故當不說安住于林間。”龍樹菩薩在《中論》中說:“諸法實相者,心行言語斷。”龍樹菩薩在《回诤論》中也說:“由我全無宗,故我唯無失”。
《中觀四百論講記(四十四)》全文閱讀結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