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皈依的學處
皈依學處分叁:叁所斷、叁所修、叁同分,及阿底峽尊者所述之五條共同之學處。
1.叁所斷
(1)皈依佛,不爲後世而皈依世間鬼神等。
因世間鬼神、外道天尊如自在天、遍入天,以及地方神、土地神等,自己尚未脫離輪回痛苦,故不具拯救受苦衆生獲得圓滿利樂之力量。
(2)皈依法,故不能惱害衆生。
即盡力精勤護持叁門,于夢中亦不應作損惱衆生等事。當今人們爲了滿足自己的口腹之欲,毫無憐憫地殘殺無辜的旁生,使無數的生命遭受到慘無人道之淩虐。尤其在漢地,親朋聚會,宴請成風等時,無數無辜的生命即成餐桌上的美食,這是多麼殘忍可怕的行爲啊!雖然人類萬分珍惜自己的生命,卻將其他衆生的生命視若草芥,任意宰割。應知動物與人類一樣具有知性與感受,不願意承受痛苦的折磨,如屠殺一生命時,此衆生眼裏流著淚水,企盼著生存的希望而不停地掙紮,其同類亦滿懷恐懼,然由于迷惑之原因,只有在恐懼中等待著生命的結束。如果認爲動物沒有苦樂感受,食它乃天經地義、理所當然的話,那真是荒唐可笑啊!所以人類要創造和諧,必須在慈悲心與愛心之基礎上方可成辦。近來的幾十年中,雖然法律規定善待保護動物,以此來約束私人日益瘋狂的殘暴行爲,但這些條例所規定的範圍是極其狹窄的,所以要喚醒人們的良知,建立起倫理道德的觀念,唯以釋迦牟尼佛的教法而行持,是爲至要。
(3)皈依僧衆,不能與外道者共侶。
外道中包括侮辱、詈罵上師,诋毀、亵渎正法以及誹謗密宗甚深法門者,也不能與之相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