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師常提到,出家人做佛事要「非佛不作」,這是什麼意思呢?
佛事,就是佛教的事,舉凡教育、文化、慈善等能弘揚佛法的事業,只要不是爲了謀利,都可以去做。假如是買賣、謀利,例如合夥做生意、開公司,即使能賺到一點什麼利益,就不能做;不要假借佛名來做營利之事。
或許你說開素菜館可以弘法,不過這還是找在家信徒來開設會更適合;或者說開佛具店,這讓在家衆去開就好;或說是開書店賣經書,經營的事還是信徒來做比較好。不過,爲了避免經文義理錯誤,出家人倒是可以擔任顧問,負責監督。這許多事業都是佛事,如果真是俗事,以圖利爲目的,就要「非佛不作」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