搭建宗教服務社會新平臺的建議
◎釋永信
中共十八大報告強調:“全面貫徹黨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針,發揮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衆在促進經濟社會發展中的積極作用。”發揮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衆積極作用,既是一個理論問題,也是一個重要的社會實踐問題。自上個世紀八十年代以來,隨著宗教政策的貫徹落實,我國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衆堅持走與社會主義社會相適應的道路,積極組織參與各種社會公益慈善活動,使宗教服務社會的領域不斷拓展,形式不斷創新,活動不斷深化,取得了一定的成績。但由于對開展宗教服務社會的認識還不統一,組織形式比較松散,服務方式比較單一,程度不深,質量不高,視野不夠開闊,加之有的政策界限不清,宣傳指導不夠,政府推力不足;特別是宗教服務社會的平臺不大,層次偏低,觀念陳舊,思想保守,致使宗教界服務社會的能量沒有真正釋放出來,影響了其積極作用的發揮和服務社會的效果。
2012年2月,國家宗教局等六部門聯合發文《關于鼓勵和規範宗教界從事公益慈善活動的意見》,明確規定了宗教界從事慈善活動的主要範圍、基本形式,可以享受的扶持和優惠政策。這對全面調動和發揮宗教界在公益慈善事業中優勢和潛力,將産生重要影響。
從多年宗教服務社會的實踐看,宗教服務社會是全方位,多層面的,宗教慈善只是宗教服務社會的一項主要內容。製約宗教界服務社會的積極性,影響服務社會成效的主要原因:
一是個別地方和部門不能正確地看待宗教問題和宗教現象,總是片面地看待宗教,在對待宗教服務社會問題上,認爲是在借助社會公益事業進行傳教活動,是借機發展宗教,不能正確面對,甚至幹涉限製。如少林慈幼院創辦十余年來,先後捐助當地孤兒數千名,多數兒童現已自食其立,順利就業服務社會,至今還一百多位孤兒在慈幼院茁壯成長;河南基督教馬鑫牧師15年如一日救助貧困地區失學女童重返校園,設立了“春蕾女童實用技術培訓專項基金”造福一方;少林慈善行活動開展多年,直接由寺院義工收集當地貧困戶相關信息,寺院僧衆實地核查,並當場給予經濟及物質上的幫助,每年進行家訪一次,以點對點的方式,切實將慈善落到實處。少林慈善基金會結合當地實際情況,對貧困戶贈予種羊,以“授之以魚不如授之以漁”的方式,幫助當地貧困居民脫貧致富。這些宗教界的善行善舉,由于公共主流媒體對宗教政策了解不夠和把握不准,對宗教界開展的公益慈善活動,宣傳報道很少,宗教界在開展公益慈善服務社會湧現的好人好事不爲社會大衆所知,削減了對信教群衆的引導示範效果,在很大程度上影響了信教群衆參與社會服務的積極性。
二是我國宗教界的最大優勢是宗教道德。習近平總書記在會見第四屆全國道德模範時強調:我國要按照十八大提出的培養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要求,高度重視和切實加強道德建設,鼓勵全社會積善成德,明德惟馨。中國傳統宗教道德的一個突出的曆史特點是重視行善積德和道德教化,把去惡爲善放在宗教道德與宗教活動的首位,作爲宗教的主要精神方向,具有維系認同,建立互信,規範行爲的社會功能。宗教道德所倡導的忍耐、寬容、謙讓、平等、博愛、慈悲、不殺生、保護動植物等,對于維護社會秩序,淨化社會風氣,保持人際關系穩定,緩和社會矛盾,保護生態等具有積極意義。在社會轉型,體製轉軌的特定時期,宗教道德是對社會主義道德的有益補充。
叁是宗教服務社會應著眼于世界。在經濟全球化、政治多極化、文化多元化的今天,宗教文化已經成爲國際交往、國際關系中的一個重要因素。中國傳統宗教根植于中華傳統文化之中,形成了崇尚和諧、包容互鑒、多元共存、和合共生的優秀品格,爲推動世界文明進步做出過重要貢獻。
做好宗教服務社會工作,讓宗教界發揮更大的積極作用,爲國家內政外交服務,需要政策支持,政府推動,民衆參與,公共主流媒體配合,宗教團體運作;需要擴大服務領域,保護內在動力,製定服務規範,明確方法步驟。
建 議
一、加大宣傳宗教界善行義舉的力度
宣傳宗教界服務社會的善行義舉,首先要出臺相關的政策,切實解決宗教界服務社會、開展公益慈善活動中,公共主流媒體宣傳報道的政策性瓶頸。其次,各級宣傳、統戰、宗教、民政等部門要統一認識,研究規範宗教界開展慈善活動的宣傳報道的形式、規模、口徑;允許宗教界以自己的稱謂、著裝以及相應的宗教元素符號參與社會公益慈善活動,並在公共主流媒體上給予必要的宣傳報道。其叁,各級宗教事務管理部門要擔當起宗教界服務社會宣傳報道的領導責任,負責管理引導、服務把關和與公共主流媒體協調,支持、鼓勵、保護宗教界服務社會的積極性。
二、開展以宗教服務社會爲主題的宗教道德踐行活動,鼓勵宗教界教職人員直接參與慈善活動
開展公益慈善事業是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衆發揮積極作用的重要途徑之一,宗教教職人員直接參與社會慈善活動,既是宗教界人士擔當社會責任的具體體現,也是宗教界實踐信仰的組成部分。不但樹立了宗教界愛國愛教、服務社會的良好形象,同時也促進了宗教和睦與社會和諧。
叁、支持幫助中國傳統宗教“走出去”
在當今世界和平與發展的大背景下,世界需要了解中國,中國也需要向世界介紹自己,如何將中國傳統宗教文化價值和時代精神兼備的“和而不同”,“和諧共生”的理念貢獻于世界和平,既是國家文化“走出去”戰略的重要內容,也是中國宗教界的重要責任和義務。
首先要調整宗教界與境外交流交往中不適應時代要求的相關政策,爲中國宗教文化“走出去”提供政策支持。其二,政府支持是宗教文化“走出去”的重要保證,在國家層面建立宗教文化“走出去”服務管理機構,確定其重點、方向、目標及建立相應的管理製度,運行方式;在經費上給予補助,與所在國關系給予協調,使中國宗教文化在海外健康傳播,爲世界和平做出貢獻。其叁,建立宗教文化“走出去”綠色通道。對經常出國進行文化交流,且執行外事紀律較好的宗教組織,簡化出國審批手續,盡可能實行“一站式”審批,不要因出國手續過于複雜,門檻過高而成爲中國傳統宗教文化“走出去”的障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