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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忍

  慈忍

  慈悲與忍辱之合稱。

  證道歌(大四八‧叁九六上):「觀惡言,是功德,此即成吾善知識,不因讪謗起怨親,何表無生慈忍力?」

  法華經文句以慈悲、忍辱、法空叁者爲弘通法華經之叁種法規,稱爲弘經叁軌。 

  據月燈叁昧經卷七所舉,修菩薩行者爲利益衆生,于一切違順等境皆能慈忍,故獲得下列十種利益,即:

  (一)火不能燒,指修行者常懷慈忍之心,于一切違逆之境,了知身心自性本空而無所惱,故瞋恚之火不能燒之。

  (二)刀不能割,指修行者常懷慈忍之心,于一切橫逆之境,了知自身體性空寂而無所畏,故瞋恚利刀不能割之。

  (叁)毒不能中,指修行者常懷慈忍之心,于人加害時,了知身心本空而不以爲意,故貪瞋毒藥不能中傷之。

  (四)水不能漂,指修行者常懷慈忍之心,于一切順情之境,了知諸法本空而無所染,故貪愛之水不能漂之。

  (五)爲非人護,指修行者常懷慈忍之心,于一切時處,爲鬼神之類所護衛。

  (六)身相莊嚴,指修行者常懷慈忍之心,愛念于人,故招感色身相好莊嚴之果報。

  (七)閉諸惡道,指修行者常懷慈忍之心,成就善法,故惡道之門自然閉而不開。

  (八)隨樂梵天,指修行者慈行具足,梵行無虧,故命終後,隨其意樂而生于梵天。

  (九)晝夜常安,指修行者常行慈忍,利益有情,而不加惱害,故得身心寂靜,晝夜常安。

  (十)不離喜樂,指修行者常行慈忍,利益衆生,使其皆獲安穩,故自己之身心亦不離于喜樂。

  檀特羅麻油述經亦舉出慈之五利,即:刀不傷、毒不害、火不燒、水不沒、瞋惡見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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