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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業

  引業

  牽引五趣四生等果之業。又作引因、牽引業、總報業。爲「滿業」之對稱。即感有情總報果體之強勝業。大小乘解其名義,其說有異。

  (一)小乘之說:俱舍論卷十七謂,業能引衆同分等爲引業,圓滿莊嚴其同分者爲滿業。即引業約因,滿業約果而解,此即業果相對。又業有順現業、順生業、順後業、順不定業四種,大毗婆沙論卷一一四中,就順現等四業配于引、滿二業,舉出叁師之異說,即:

  (1)順次生受業與順後次受業皆能引衆同分果,亦能滿衆同分果;順現法受業與順不定受業則能滿衆同分果,不能引衆同分果。

  (2)順現法受業能滿衆同分果,不能引衆同分果;余叁業皆能引衆同分果,亦能滿衆同分果。

  (3)四業皆能引衆同分果,亦能滿衆同分果。俱舍論卷十五即取此中之第二說。 

  (二)大乘之說:成唯識論述記卷二、唯識論泉鈔等有二解,其中,總報業感總報之果,同時扶其余劣弱之業,使彼亦能感別報,稱爲引業;第六識之別報業圓滿莊嚴第八總報之果體,稱爲滿業。此即業業相對。又總報之果起時,其果能爲增上緣,引生其余別報之果,稱爲引業;此別報之果能使總報之果圓滿,則稱滿業。此即果果相對。 

  此外,引業唯限于一業或通于多業,引一生或通于多生,大小乘之說亦有不同。小乘主張引業唯限于一業,唯引一生,大乘則主張一多互爲不定。然小乘中之經部亦同于大乘之說,主張一業引多生之義。

  〔大毗婆沙論卷十九、成唯識論卷二、大乘阿毗達磨雜集論卷七、俱舍論寶疏卷十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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