業
業,佛學用語。古印度語稱爲竭摩,梵語(Karma),巴利文(Kamma),中文翻譯爲“業”。業有叁種含義:一者、造作;二者、行動;叁者、做事。在佛陀未出世之前的古印度,人們對業的解釋爲“做事情”。他們認爲因爲有欲,故有種種的欲向與欲望,我們的意念就有意志與方向,因爲有欲向就會造業,有業故有果報。佛教用語中的“業”特別有“造作”之意。我們起心動念,對于外境與煩惱,起種種心去做種種行爲。行爲可分爲身、口、意:用身體去做,用口去講或心裏在想,這些都是行動,稱爲造作,也稱爲業。這樣的一個造作過程,就會招感到將來的果報,從果報來看它的原因,就有所謂業的因;從業的因到業的果報,就有所謂的業力,既是說由業力與外緣配合形成果報,就是所謂的業力。
1、業因:我們在造作時,所做的行爲,以及所做的事,稱爲業因。然而真正的業因是煩惱,如果沒有它,我們就不會造作,故煩惱才是造作(業)的真正之因。
2、業力:我們造作的行爲會形成一股力量,將來使我們承受各種果報。比如說我們罵人一分鍾,這一行爲(業因)一分鍾後就已消失,但它有力量存在著,到將來有因緣時,它就形成果報,此稱爲業力。業力本身沒有控製者,沒有主宰者,是行爲本身形成的力量。比如說天下雨,大地自然被它淋濕,它有一股令草木旺盛的力量存在著;我們造作各種行爲之後,自然會形成一股力量,將來我們就要承受各種果報,此爲自然界的現象。
3、業果:即是業報。我們過去造業,因緣成熟,就形成果報,稱爲業報。有了業因,就形成業力,但未必既有果報,因爲業力形成果報,要依賴外在的因緣來引發,所謂因緣成熟,既是業力(一般人所說的業因)與衆緣配合,而形成果報的;如果沒有衆緣,就不可能形成果報。故經中常說:“若經千百劫,所作業不亡,因緣會聚時,果報還自受。”這是佛教中一個很著名的偈語,它的意思是:我們所做的行爲(業因),形成了業力,它需要衆緣來引發,才會形成果報。如果業因沒有形成果報,它的勢力可延續到千百劫之久,等到因緣會遇成熟時,我們必定要承受那個果報。
業的分類:業可分爲很多種類。
1、以身、口、意叁業來分。
①身業:身體的行動是一種造作,故身體的行爲就是身業。
②口業:用心驅使口講話,是一種行爲造作,故講話是口業。
③意業:我們的思想,也是一種造作,故驅使心去思維事物,就是意業。
身、口、意叁業的真正造業的主因是意,也既是我們的心。故有身、口業,必然會有意業存在,有意業未必有身、口業。
2、以業的性質來分。
①善業:我們造作的一切道德行爲、事情,將來會形成好的果報。
②惡業:我們造作的一切邪惡行爲、事情,將來會形成惡的果報。
③無記業:我們造作的一切行爲,它不是善的,也不是惡的。比如走路、扒癢,這其中無善亦無惡,那只是你身體癢,就很自然,很習慣的扒了一下,這就是無記業。有人說無記業沒有果報,這是不正確的,大乘佛教認爲,無記業是有果報的,比如說,在一起飛機意外失事的事件中,當時機師並沒有生起殺害乘客之心,但是當一些乘客在命終時,可能生起嗔心,怪罪于機師,認爲這是他的疏忽所致,將來那位機師就可能要受到果報。善惡是指我們的心起善或起惡心而言,但有時候並非完全如此。我們有時候會因爲愚癡而起善心造惡業。比如說,有人病得很痛苦,你起善心殺了他,殺人是惡業,以後要受惡的果報,但你卻以爲幫他脫離苦海,解救了他。依佛教的因果業報來說,這只是使他要受的病苦,延遲到下一世罷了。所以善惡業並不只看我們心的善或惡,而且還要以實際效果來招引果報。
3、以共業與不共業來分:
①共業:我們造一些業,互相影響,關系密切,大家一起受果報,稱爲共業。
②不共業:我們造一些業,只影響個人的身心,個人受報,稱爲不共業。每個人的身心都是不共業所形成的果報,比如我們內心的思維,別人是不能和我們共同享用的;比如我們共用佛堂來聽聞佛法,同住在新加坡等,此皆是我們的共業。但共業中有不共業,比如新加坡人有不同的家庭,每個人享用自己的家庭物資,享受自己的家庭生活,這就是共業中的不共業,他們造了某些同樣的業,共業組織家庭,就生活在一起,那就是共業。
4、以定業與不定業來分:
①定業:有些業的“果報”與“受報的時間”都已肯定,稱爲共業。比如殺人,果報是將來墜入地獄,稱爲報定;如果墜入地獄的時間也肯定,稱爲定業。如果墜入地獄的時間不肯定,稱爲不定業。在佛經中說,殺父母親的業是逆罪,死後下一世必定墜入地獄,稱爲定業。
②不定業:有一些業的“果報”與“受報的時間”都不肯定,稱爲不定業。
經常聽說拜佛、忏悔消業障,如果我們深入經藏的話,就知道佛陀有叁不能,其中一項就是“定業佛不能轉”。比如殺父殺母,定業不能轉,今生死後必定墜入地獄,任由你怎樣拜佛、忏悔,都無法改變它的果報。但是不定業就不同,可以通過拜佛、忏悔、修行來改變它。所以有許多人想靠忏悔來把一切的業消滅掉,這是不可能的。有些定業沒辦法轉,一定要受報。那佛陀不是沒有能力嗎
那也不是這樣說,佛世時有一位阿阇世王,他殺父篡位,後來忏悔皈依佛教,在他死後,墜入地獄,但是很快就脫離地獄之苦,這是因爲他遇到佛陀,皈依叁寶,求佛忏悔等種種善根因緣,是他的定業有如此的改變,但“墜入地獄”的這一定業一定是要受的。
5、以引業與滿業來分:
①引業:我們造了某些業,可是今生死後到六道中的某一道出世,稱爲引業。
②滿業:我們投生到某一道,必須要有一些業報,使這一生的業報完滿,稱爲滿業。我們今世做人,就是過去世造了投生到人道中做人的引業,但每個人的果報都不一樣,所以除了引業之外,還有其他的業,這種種業與引業配合起來,才圓滿我們這個人生,這些業報,稱爲滿業。又比如我們造很大的善業,可升天,享受天上的果報;如果造了很大的惡業,也可使我們墜落到地獄中受苦,這就是引業,但墜入地獄的每個衆生的業報有不同,此爲滿業。業的分類很多,現在只講這些,它們之間都有關系,比如身口意叁業,分善惡與無記,就是說身業有善惡與無記,口業有善惡與無記,意業有善惡與無記。身業有共與不共業;口業有共與不共業;意業有共與不共業,它們之間都有關系。
佛教的業力說
在佛教中,“業”爲梵語karman,巴利語爲kamma。音譯作羯磨。爲造作之義。意謂行爲、所作、行動、作用、意志等身心活動,或單由意志所引生之身心生活。若與因果關系結合,則指由過去行爲延續下來所形成之力量。此外,“業”亦含有行爲上善惡苦樂等因果報應思想,及前世、今世、來世等輪回思想。本爲印度自古以來所流行之思想,佛教即采用此一觀念,作爲人類朝向未來努力之根據;其于佛學中之含意與界說分述如下:
一般而言,業分身、語、意等叁業,小乘說一切有部更進一步解釋爲:內心欲行某事之意志稱爲意業;以身體之行動與言語表現其意志者,即是身業、語業(口業)。此外,業又可分爲二種,思業指意志之活動,思已業指思業中已付諸行動者;于此,思業同于意業,思已業同于身、語二業。對叁業作用之本體(業體、業性),一切有部等諸部派認爲意業屬于心法(意志),而身、語業屬于色法(物質);大乘佛教與經量部則主張所有諸業盡屬于心之活動。若論佛教之基本立場,理應采取後者無疑。
一切有部又主張,色法中之身業、語業(物質之本體)可分表(作、教)與無表(無作、無教)二種,稱爲表業、無表業。能表現在外並示予他人者,稱爲表業;無法示予他人者,則稱無表業。無表業又作無表色,其本體爲色法之一種,起于強烈之善、惡業,但其業兼具身表業、語表業及定等叁種性質。
無表業共分叁種,即:律儀(由戒、定所起之俱爲善)、不律儀(由習慣性所起之惡業,具有強烈之決斷性)與非律儀非不律儀(即處中無表,隨時應善、惡業而起)等叁無表。律儀無表在舍戒或出定之間得以持續,其他二無表若非遇特殊障礙,則將持續一生。在此等無表之中,善無表有止惡之作用,惡無表有妨善之作用,人類後天之性格即因此而形成者。身、語二業各有表業、無表業,再加以意業,合稱五業。
若造善惡之業,其後必招感相應之苦樂果報(異熟)。以有業因,故招感業果;非善非惡之無記業則無招果之力。關于業因與業果之關系,一切有部之看法如下:業乃涉及叁世實有者,現在之業能成爲牽引未來果報之決定因(取果);另一方面,業從過去予果以強烈之作用力,而招感現在之果報(與果)。于此,經量部主張,業乃瞬間消滅者,但其業已將招感果報之種子植于心識,再由此種子引生果報。此種種子思想頗類于一切有部之無表業說。
業有種種分類,但整體而言,吾人一生之果報完全由業來引導,即引業(牽引業、總報業、引因)具有強烈作用力,可支配吾人生于人界、畜生界或其他界等。至若形成人界等個體在諸根、形量、色力莊嚴等各個不同之區別,則由滿業(圓滿業、別報業)來牽引。引業之果報稱總報,滿業之果報稱別報,以上二業合稱總別二業。複次,一切有部主張,一引業生一回,更在其上由衆多之滿業來完成人生,故多業引一生或一業引多生,乃絕對不可能發生者。同時,業有共業、不共業兩種。前者指共通之果報,如山河大地(器世間)、無數之生物等;而有關各個生物之身體,或各個生物特有之果報,則屬不共業。
所謂叁性業系指:因善心而起之善業(安穩業)、因惡心而起之不善業(惡業、不安穩業),以及因無記心所起之無記業。惡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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