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續本文上一頁時候,黃金就很不明顯,當鐵被去掉後,就直接見到了黃金。同樣,在輪回中因爲摻雜了無明等的雜質,就見不到無我的真實性;而解脫的時候,無明等的雜質已去除,就能見到了。既然這時沒有見到我,外道就應當了知解脫前——輪回中也無我。
這以上學完了本品的第一科:“破除計我”。接下來學的是本品的第二科。
丁二、于無我義斷诤
雖然前面已經徹底地破除了我,但是我執深重的人,很難一下子就有正確的理解。這主要是因爲,他們心裏習慣了的常執、我執,産生了很大的幹擾。一提有,就以爲是實實在在的自性有,並因此而生起常執、我執;一提無常,或者空,就以爲是斷滅,是空空洞洞的無,並由此而生起斷見等。所以,他們對無常、空産生了恐懼,害怕這樣就把身、心等所有的顯現都抹殺掉了。接下來聖天菩薩就來揭示無常、空的正確含義,糾正這些人的邪見,消除他們的恐懼。
若無常即斷,今何有草等,
此理若真實,應皆無愚癡。
(唐譯:
若無常皆斷,草等何不然,
此理設爲真,無明亦非有。)
頌文直解
如果無常就是斷滅,那麼從劫初就形成的草、樹等物,爲什麼現在還有呢?另外,如果此理是真實的話,應成所有衆生的愚癡也都不會再生起,因爲是刹那性的有爲法故。
(唐譯:如果無常就是斷滅,那麼草爲什麼不斷滅呢?另外,如果此理是真實的話,那麼連無明都不會生起了。)
釋義
本頌第一句引述對方觀點,第二句是正破,第叁、四句是反破。
“若無常即斷,今何有草等”,這是進行正破。聖天菩薩舉了草的例子,因爲草本身非常脆弱,幹旱就會枯死、遇火就會燒死,所以誰都能觀察到草的無常。如果說無常就是斷滅,那麼草早應該滅盡了。但是草從劫初形成以來直到現在,依然遍地都是,而且還長得好好地。這個例子,有力地說明了無常不會造成徹底的斷滅。原因是,雖然舊的草因無常而滅了,但是種子、水、泥土等的因緣,依然在相續不斷地形成,從而長成了新的草;那麼凡夫的身、心也是如此,雖然無我,也無常,但只要煩惱與業這兩個因緣仍然存在,那麼身、心雖然刹那無常,但在這些因緣的推動下,仍然會不斷地延續下去。
接下來,聖天菩薩說:“此理若真實,應皆無愚癡”,這就是反破。“此理若真實”,是什麼理呢?凡承許無常即是斷滅,也就是把無常的刹那滅完全等同于一滅永滅的斷滅,這就是他的理或者觀點。如果這個理是真實的話,就“應皆無愚癡”,因爲無明也是無常法,照這個理來說,也應該早就被一滅永滅地斷滅了。這樣以無明所生的煩惱障,也應該自然斷滅,因爲煩惱斷滅了,再多的宿業也無法感果。這樣一來,輪回的束縛,就不需要任何修行的功用,就能自然而然地獲得解脫。貪欲、樂等也是無常,因此也都一樣要變成斷滅了。但這些明顯與事實相違背,是任何外道都不敢承認的。
此處的關鍵,要將斷滅和刹那滅分開。諸行無常的“刹那滅”,是說體才生,無間必滅,在一刹那滅的時候,這個東西不複存在,而相似的因緣會形成相似相續,變成下一個刹那。而“斷滅”的意思是什麼呢?這個東西一旦滅了,它就是滅的性,雖然因緣仍然在,也不會再生了,永遠滅了,什麼都沒了!
從這一正一反的駁斥,就可以確切知道,無常並不等于斷滅。
大家在學習的時候,如果不斷用法義反觀自心,那麼學到這裏,很可能也會有接下來外道所提出的疑惑,即雖然諸行是無常,但是諸行能夠相續不間斷,這其中必然有個所依,而這個所依也就是我。比如對于人來說,從小到老,雖然身材在變、相貌在變,思想等也都在變,但是它們都是依附在我的上面。否則,它們怎麼可能聚在一起,而不散架呢?對此聖天菩薩繼續回答說:
設有所執我,現見色等行,
唯從他緣生,從他緣住滅。
(唐譯:
現見色等行,從緣生住滅,
故知汝執我,雖有而無有。)
難詞釋義
色等行:指一切的有爲法。“行”就是有爲法的意思,也就是因緣造作之法。“色等”包括了所有色、受、想、行、識五蘊。
緣:此處是指因緣二者。
頌文直解
縱然有所執著的我,但這個我又能起什麼作用呢?現見色等的諸行,在最初生的時候,唯見從他緣生起;中間住的時候,唯依他緣而住;最後滅的時候,也唯從他緣滅而滅。從來未曾見到,我成爲諸行的所依。
(唐譯:現見到色等諸行,都從他緣而生、而住、而滅,因此可知你所執著的我,即使有,實際也等同于無有。)
釋義
本頌第一句引述外道觀點,後叁句以緣起理來遮破。
一切諸法,都源自于因緣。在因緣聚合的時候,就不得不生;當因緣持續的時候,也不得不住;而當因緣滅盡的時候,也就不得不滅。所以,諸法的所依,不是一個常、一的我,而是衆多無常的因緣。正因爲有因緣,諸法才會聚合在一起,並能延續一定的時間。
那麼,對于衆生來說,促使有情生、住、滅的緣又是哪些呢?中陰身、父母的精子、卵子等是生緣;衣服、食物、水、房子、睡眠、禅定等是住緣;而疾病、毒藥、車禍、自然災害等是滅緣。
對衆生起作用的,就是這些因緣,這些因緣之外的我,即使真的存在,也根本沒有功勞,起不到一點點作用。而沒有作用,就不可能存在這個東西,也就是說不可能有體,因此我根本就是沒有的。
而且,如果無常的法依賴並統一在一個常住的我上的話,那這些無常法就被常我凝固了、僵化了,它們就不能動,不能變,就不是無常法了,這些又明顯違背了事實。
總之,只能看到,色、受、想、行、識所包括的一切有爲法,在因緣集聚的時候它就出來了;因緣持續的時候就相續安住;當這些因緣消散的時候也就自然滅了。這就是說,是因緣支配著一切萬法的生、住、滅,因此因緣才是流轉的因,也是還滅的因,這其中根本就沒有我的一點作用。當流轉、還滅的因緣集聚的時候,這個我,有也好,沒也好,都擋不住輪回、解脫的産生;當因緣不集聚的時候,這個我也不可能造出輪回、造出解脫。所以即使承許有我,而這個我也對于萬法的生、住、滅沒有起到任何的作用。
《中觀四百論講記(四十八)》全文閱讀結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