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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觀四百論講記(六十)▪P2

  ..續本文上一頁方廣大莊嚴經》中也開示了聲音實際是由衆緣和合而産生:“譬如咽喉,及以唇舌,擊動出聲。一一分中,聲不可得,衆緣和合,有此聲耳。”經中緊接著還教導了觀察無聲的方便:“智者觀聲,念念相續,無有實法,猶如谷響,聲不可得。譬如箜篌,弦器及手,和合發聲,本無去來。于諸緣中,求聲不得,離緣求聲,亦不可得。”大家結合這些佛親口宣說的金剛句,來反複思維現在所學的內容,一定能夠破除對聲音的執著。

  

  這以上通過破除根的作業,揭示了無境的真實性。下面進一步破除識的作業,來揭示無境的真實性。

  

  辛二、破識之作業分二:一、破無分別根識之作業;二、破分別意識之作業。

  

  “無分別根識”就是前五識,它們只有自性分別,也就是說,它們的自性即是直接了別各自相應的境。“分別意識”即第六意識,它除了自性分別之外,還有計度分別(即計較推度未現前事的差別),和隨念分別(即追憶過去的六塵之境)。

  

  壬一、破無分別根識之作業

  

  小乘經部認爲,識有取境的作用,這說明色等外境是存在的。這也不合理。

  

心若離諸根,去亦應無用,

  

設如是命者,應常無有心。

  

  難詞釋義

  

  去:前去境處。

  

  命者:指有情。

  

  頌文直解

  

  心如果離開了眼等五根,則即使前去五境之處,也毫無作用,因爲此時心已經失去了取境的功能之故。假若心離諸根仍然能取境,則具命之有情應永遠變成無心的色法。

  

  釋義

  

  本頌前兩句否定了心能離根而取境,後兩句反過來,假設心能離根取境,則會導致衆生無心的過失。

  

  這裏的心不是真心,而是世間衆生所執著的妄心,也就是識。識取境時,需要有根的輔助。而境在身外,根在身上。這樣識取境時,就需要根離開身體,去到境的地方。但是根怎麼可能離開身體呢?身體又叫根身,沒有了身體,根也就沒有了。所以說“心若離諸根,去亦應無用”。沒有了根的識,只是一個光杆司令,起不了取境的作用。

  

  比如離開了眼根,能生起眼識嗎?不可能。否則大家就沒有視力好與壞的差別了,甚至盲人也都能見到色境了。再比如離開了耳根,也不可能生起耳識,否則耳根損壞的人,也都能清楚聽到聲音了。

  

  “設如是”,這是反過來,假設識離開了根,也能照常取境的話,那麼就有“命者應常無有心”的過失。爲什麼這麼說呢?因爲境的數量不計其數,非常多,而識又不需要根來輔助,這樣識就有取不完的境,只能永遠在外面忙著取境。這樣一來,身體裏就沒有了識。而沒有了識的身體,只剩下四大所成的色法,就變成了像石頭、柱子一樣的無情物。

  

  從這以上對根、境、識真實性的觀察,可以發現它們都沒有自性,只是假立的名稱而已。

  

  壬二、破分別意識之作業

  

  如果確實如前面所說,色等諸境都沒有的話,那麼一切有事不也就沒有了嗎?聖天菩薩接著開示說:有自性的有事當然沒有,但無自性的有事可以有,這種無自性的有事,就是由想蘊安立的。

  

令心妄取塵,依先見如焰,

  

妄立諸法義,是想蘊應知。

  

  頌文直解

  

  這個想蘊令心妄取五塵,就像將陽焰見爲水一樣,依先前眼識等所見之義,之後虛妄安立爲諸法之義,應知這個安立者,即是想蘊。

  

  釋義

  

  什麼是“想”?“想”是心所,也是五蘊之一。《成唯識論》中說:“想,謂于境取像爲性,施設種種名言爲業。”就是說,“想”就是取境的相,然後再對所取的相,安立上各種各樣的名稱。比如對青色,先像照相機拍照一樣取下它的相,然後再對這個相安立上青色的名稱。

  

  “令心妄取塵,依先見如焰。”眼識滅時,眼根與色塵也同時滅去。而眼識之前所見之義,則由意識獲取。那麼意識又如何取已滅之義呢?這就像陽焰無有絲毫水的成分,但是以因緣之力,意識可以産生出水想,同樣地,對于已滅而無自性的法,也可以分別出這是黃色、那是藍色,這個比較悅意、那個不悅意等等的差別,並安立名稱。

  

  “妄立諸法義,是想蘊應知。”那麼諸法之體等的差別,就是衆生的意識安立出來的,而並非以法的自性成立。從色乃至一切智智之間的一切法,都是意識虛妄安立的。那麼爲什麼意識又可以被稱爲想蘊呢?月稱菩薩解釋說:意識是安立諸法的因,並且與想蘊有五種共同之處(就是說,心王與心所有相應五義,也叫平等五義,即:所依同、所緣同、行相同、時同、事同),想蘊取這個相、取那個相,與意識配合得非常好,所以意識也就被叫做想蘊。

  

  又有人想:想蘊能安立諸法,所以必定是實有的。對此聖天菩薩回答說:

  

眼色等爲緣,如幻生諸識,

  

若執爲實有,幻喻不應成。

  

  頌文直解

  

  依于眼等根及色等塵爲緣後,生起僅爲如幻、非爲真實的諸識。然而,如果執著諸識實有,則不應將它們說爲如幻。而正因爲識是如幻的,所以與識相應的想蘊也是如幻的。

  

  釋義

  

  本頌第一句分析諸識生成的因緣,第二句得出諸識如幻的結論,第叁、四句以反面成立。以此則證明了與識具有五種相應之義的想蘊也是如幻的。所以,雖然識或想蘊能安立諸法,但仍然是如幻的,並不是說只有實有的識或想蘊才能安立諸法。

  

  “眼色等爲緣,如幻生諸識。”識是根與境和合後産生的,比如眼根與色塵相和合,就産生了眼識。那麼爲什麼說産生的識是如幻的呢?這是因爲,識生起的時候,並不是從已滅的根、境中生起,因爲已滅的法並沒有作爲因的功能;識也不是從未滅的根、境中産生,因爲未滅的根、境,與識同時存在,雙方形成觀待,不能成爲因果關系。所以並沒有産生過真正的識,僅是衆生迷亂的顯現而已,因此說是必定如幻的。

  

  “若執爲實有,幻喻不應成。”如果識是實有的,那麼經中就不會把識說成如幻了。如《五蘊譬喻經》中就明顯開示了識是如幻的:“觀色如聚沫,受如水上泡,想如春時焰,諸行如芭蕉,諸識法如幻。”

  

  這一品是專門引導內外空真實性瑜伽,這以上已闡明了勝義空的真實性,接下來要闡明的是世俗如幻的真實性。也就是說,想蘊或意識都是如幻的,以此所安立的一切也都是如幻的。所以面對萬法的時候,不需要加簡別,說勝義中才空,世俗中不空。不應該舍不得空,放不下執著。看外境時,就像房子裏通過玻璃窗,裏裏外外通徹地看到,應該是這樣無自性、空性的境界。見、聞、覺、知都應在空性的狀態中,輕輕松松地,沒有障礙,沒有不寂靜、挂礙、遍計。在心裏有動搖、幹擾的狀態下,萬法的真相就看不到。學了中觀之後,就要知道不是勝義中去破一個什麼東西,除了所見的形形色色萬法外,哪裏還要去破一個什麼東西呢?如果認爲要到勝義中才去破一個東西,這就說明根本還沒有學到中觀空性的含義。其實顯就是空,一切形形色色的萬法,在見的當下,在緣起顯現的當下,就要裏裏外外、上上下下觀察,見到它的自性就如水月一般,或者如彩虹,或者如看電視、電影,或者如做夢一樣,當下就是如幻。這樣把所破的顯現法看破了,放下了對它們的執著,才叫做看破、放下。

  

  戊二、明世俗如幻之真實性分二:一、明希有名言幻法;二、明能表彼理譬喻差別。

  

  己一、明希有名言幻法

  

  有人問:按照上面的觀察,根是不能取境的。但另一方面,眼識卻又是依靠根、境之緣而生起,這不是極爲奇怪的事嗎?對此聖天菩薩回答說:

  

世間諸所有,無不皆難測,

  

根境理同然,智者何驚異。

  

  頌文直解

  

  世間的所有事,都難測度,根境和合而生識的道理,也同樣難測度,智者對此怎麼會感到驚異呢?

  

  釋義

  

  本頌前兩句講世事本來就難測度,第叁句講根境和合生識也不例外,第四句講了達萬法無實如幻的智者,對此並不驚異。

  

  “世間諸所有,無不皆難測”,是說世間上的所有事,都是分別心難以理解的。比如正滅的種子中,可以生出芽來;又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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