聖者言教 第二十六課(六)不善業之不與取
【(2)不與取:取主人不與之物,或以煩惱心移離本處而取,並起我得之想。】
身不善業之第二種爲不與取,即他人沒有答應要把東西給你,你卻偷了這個東西或把它放在別處,並生起我得到這個東西的念頭。不與取就是偷東西。
【其類別分叁:強行(依仗勢力)不與取,偷盜(他人未見)不與取,方便(欺騙)不與取。】
不與取也可分爲叁種。第一種是依仗勢力強行不與取。無論是你自己有勢力還是身邊的親朋好友有權威,仗勢而取就是不與取。我們通常所謂的搶劫,就屬于這種情況。當然,我相信大家是不會做這種事的,但知道這些道理很有必要。第二種不與取是偷盜,即在別人沒看見的時候,自己把東西拿走。第叁種是方便不與取。比如某人手中有一個你很喜歡的珍寶,依仗勢力不與取你做不到,因爲你打不過對方;對方又把寶貝攥在手中,因此第二種他人未見不與取,你也沒有機會。這時怎麼辦呢?可能你就開始欺騙對方說:“你手上拿的東西好像有輻射,我前幾年在書上看過相關的介紹,知道這個東西對身體很不好,要不我幫你把它供養其他人吧?”這種以欺騙的方式奪得他人財物的行爲,就叫做方便不與取。此時你欺騙他人的目的只有一個,就是自己得到這個東西,所以這也叫做偷盜。
當然,前兩種偷盜,我想可能很少有人會犯,但第叁種有沒有就不知道了。比如某人面前放了很多食品,雖然你很想吃,但是你既不能搶也不能偷,可能你就會說些這個東西吃了以後對身體不太好等理由,讓他自己放棄,這樣你就能自己享用這些食物了。嘴饞的時候,有沒有這樣的想法,就要反問一下自己了。總之,要時時反觀自心,若具備其中的一些條件,就要時時提起正念,斷除惡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