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叁課 律宗 (叁)
九、通別二戒叁聚淨戒及廣中略叁種戒
戒有通別之分,通戒即叁聚淨戒:一、攝律儀戒, 是以攝律儀遏止一切之惡,屬止持義。二、攝善法戒,是以攝善法積集一切之善,屬作持義。叁、攝衆生戒,亦名饒益有情戒,是以慈悲喜舍 (1),濟度一切衆生,屬利他義。具此叁義故,則戒律的性質,已圓滿自度度他的作用,此即律宗能跻于大乘地位的理由。所以大乘菩薩,通受叁戒,若根機下劣,不能發大心者,則惟受攝律儀戒。
別戒即僧尼戒,前所說之比丘二百五十戒,比丘尼叁百四十八戒,名爲具足戒者,不過釋尊隨此二衆,實地犯罪的情形,方便斟酌而製定的條款耳。其實事相紛繁,叁業之中,動辄有過,除此之外,未經製定的戒條尚多,故僧尼二戒,其量各有廣、中、略叁種的不同。比丘戒廣則無量,中則叁千威儀,六萬細行,略則二百五十戒。比丘尼戒,廣則無量,中則八萬威儀, 十二萬細行,略則叁百四十八戒。涅槃經等,謂比丘尼戒,有五百之多,然有此說而無戒相,故仍以叁百四十八戒爲標准。
十、戒分四科
戒有四科,即戒法、戒體、戒行、戒相。戒法者:即如來所製定的戒條,如不殺、不盜、不淫之類是。戒體者:謂受此戒律時,所産生的防非止惡的功能是。此戒體雖屬色法,而外表無相,故又名無表色 (2)。戒行者:謂隨順戒體,而如法動作的叁業是。戒相者:即按七衆地位,各持其所應持的戒,如五戒十戒具足戒等是,一切戒皆具足此四科。
十一、本宗行證判立四位
本宗以戒爲綱領,因戒生定,因定發慧,此則名爲叁無漏學。故行者初修佛法,必先以持戒,製禁叁業之非,俟心身既合規律,自然能生定發慧,次第證入佛境界。南山律師對于菩薩經叁阿僧祗劫,曆五十二位,曾判立四位,以統攝之,最後歸于究竟的諸法實相,具足法報化叁身,親證佛果,所以本宗教法,仍契合于大乘中的一乘圓教 (3)。茲將其列表于左:
【注釋】
(1) 名四無量心,一慈無量心,能與樂的心也,二悲無量心,能拔苦的心也,叁喜無量心,見人離苦得樂,生喜悅心也,四舍無量心,如上叁心,舍之而不執著也,又怨親平等,舍棄怨親之心也。此四心普緣無量衆生,引無量福,故名無量心。又此四心依禅定而修之,則生色界梵天,故亦名四梵行。
(2) 詳中級第叁十二課注四。
(3) 一乘即一佛乘,圓教即圓滿之教,大乘中,以一乘圓教,爲窮極之實教。
【習題】
(一) 何謂叁聚淨戒?
(二) 比丘及比丘尼,廣中略叁種戒。其量各有若幹?
(叁) 戒分四科,試分別解說之。
(四) 律宗教法,何以會契合于一乘圓教?
(五) 列出南山律師對于菩薩經曆叁祗五十二位的四位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