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非非法
宇宙萬有,大如叁千世界,小如芥子微塵,佛教皆名之爲“法”。其中,有益于人者,稱爲“正法”;無益于人者,稱爲“非法”。人生之所以痛苦,社會之所以混亂,正是因爲許多人在“非法”中打轉,例如:貪財,財富有了,還要貪杯買醉;貪名,名位有了,還想藉勢欺人;貪吃,肚子飽了,還求山珍海味;貪愛,愛情有了,還去搞叁撚四,沈淪欲海…,以致起惑造業,坐奸犯科,與“非法”爲伍,人生怎能不苦呢?更有甚者,認爲“非法”非“非法”,社會怎能不亂呢?像桃園一位父子因無力還錢而綁架債主之子,勒索巨款,嫌犯落網後,不但了無悔意,還聲稱:如此做是爲了要教訓對方做人不要囂張自大。平鎮鄉一位鄉民因與妻子口角,憤而殺妻棄屍,被警方逮捕後,居然說是“爲了睡得安穩”。苗栗一名國小老師在網絡上設立了七個色情網站,警方偵訊時,他竟狡辯是爲了學習計算機。凡此“理歪氣壯”的現象,不一而足,令人興歎。
正當吾人慶幸:民主社會尚可藉選舉來拔擢賢才,整頓歪風時,某民選市長竟公然說道:“飚車不是犯罪。”一時之間,輿論嘩然。該市長又再解釋:當時是以法律見解來探討飚車問題。有人譏稱:這是欲蓋彌彰之說!古人雲:“王子非法,與民同罪。”如今這位律師出身的市長卻堅稱“非法”非“非法”,不知該當如何?
所謂“人雲亦雲”、“積非成是”,現在社會最大的問題,不知非法,而更在顛倒是非,視“非法”爲非“非法”。過去的非法者尚有羞恥之心,
不敢明目張膽,如今不僅非法者堂而皇之,不以爲意,甚至上下同心,沆瀣一氣,稱“非法”爲非“非法”,怎不令人憂心!《金剛經》雲:“法尚應舍,何況非法。”看來還是對上善根器的教示;末法衆生,剛強難化,如果佛陀生逢此世,必定會加上一句:““非法”應舍,何況非“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