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雲法語
16.做人處事的態度(二)
決定一個人做人處事成功與否?要件之一就是態度與觀念要正確。態度、觀念偏差,就會背道而馳,永遠也達不到目標。
我們做人處事應有的態度,我提供四點建議:
一、法情重于人情:我們都有情感,所以叫有情衆生。但是一個人如果四處留情,或是過分的感情用事並不是很好。因此,在感情的世界裏要有理智,要用理智、用佛法來駕馭感情,也就是法情重于人情。
二、清淡重于攀緣:每個人都希望人家厚以待我,同樣的,我也應該厚以待人。可是有時如果太濃、太熱了反而不能長久,所以古人說:“君子之交淡如水。”尤其學佛的人,對感情更應該淡然處之,千萬不要攀緣,不要到處拉關系、找人情。
叁、化他重于被化:一般人總是希望被人關心、呵護,希望人家來度我、給我。“弘法爲家務,利生是事業”,弘法利生既是我們的本分,是我們的事業,我們就應該積極的來化他,給他人利益,這就是菩薩化他重于被化的精神。
四、有道重于有財:有句話說:“萬貫家財不如一技隨身。”有的時候技能重于財富,如果我們不但有學問,更擁有慈悲、人格、道德,那就更遠勝于財富了。我們要了解,財富、金錢有時用處不當,反而會招惹出麻煩,因此不如有道德反而能帶給我們安全。
做人處事的態度是:
一、法情重于人情。
二、清淡重于攀緣。
叁、化他重于被化。
四、有道重于有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