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續本文上一頁法尚且沒有,還說甚麼“四沙門”的“聖果”呢?沒有聖果,那一切賢、聖也都沒有了,這樣一來,佛、法、僧沒有,世間法也沒有,這成個甚麼話,所以你們主張一切法都是“空”是不對的。
【答曰:有二谛:一、世谛,二、第一義谛。因世谛,得說第一義谛,若不因世谛,則不得說第一義谛;若不得第一義谛,則不得涅槃。若人不知二谛,則不知自利、他利、共利。如是若知世谛,則知第一義谛;知第一義谛,則知世谛。汝今聞說世谛,謂是第一義谛,是故墮在失處。諸佛因緣法,名(P092)爲甚深第一義,是因緣法無自性故,我說是空。】
外道邪見雖多,然而不出“斷”“常”二見,不是說“有”,即是說“空”,佛法是即“有”明“空”故非“常”,即“空”明“有”故非“斷”,所以“二谛”才是“中道”。“世谛”、即世俗人共同知道的;“第一義谛”、是佛菩薩才知道的。怎樣叫做即“世谛”而明“第一義谛”呢?就是說:宇宙萬有,所見的事物,雖是“有”,而是“幻有”、“假有”;不是“實有”、“真有”;因爲一切“有爲法”,都是“因緣所成”,既是“因緣”,所以“性空”;法法“緣生”,法法“性空”,“緣生”、是“世俗谛”,“性空”、是“第一義谛”,“緣生”不礙“性空”,而“性空”不礙“緣生”;所謂:“二谛”融通,非“空”非“有”,即是“中道妙谛”;雖萬行齊修,而悟達一法不可得,此與凡夫“執著實有”不同;雖一法不可得,而不妨萬行齊修,此與外道“斷滅邪見”不同,除此兩端,方稱正法。此一段文,研究者可再叁細讀,方能得大受用。(P093)
【若諸法不從衆緣生,則應各有定性五陰,不應有生滅相五陰,不生不滅,即無無常;若無無常,則無苦聖谛。若無苦聖谛,則無因緣法集聖谛。諸法若有定性,則無苦滅聖谛,何以故?性無變異故。若無苦滅聖谛,則無至苦滅道。是故若人不受空,則無四聖谛。若無四聖谛,則無得四聖谛;無得四聖谛,則無知苦,斷集,證滅,修道,是事無故,則無得四沙門果;無四沙門果故,則無得向者;若無得向者,則無佛;破因緣法故,則無法;以無果故,則無僧;若無佛、法、僧,則無叁寶。若無叁寶,則壞世俗法,此則不然,是故一切法空。】
這一段是大乘家申說之理:就是說:假定一切法,不是從“衆緣生”的話,那就應當每一法各各有一定不可改變決定的“體性”;一切法設若有決定“體性”的話,那就沒有“苦谛”;“苦谛”,爲甚麼又要稱它是“聖谛”(P094)呢?因爲是聖人所親證,也就是聖人所說,所以四種都叫做“聖谛”。如果沒有苦谛的“果”,當然也沒有感苦果的“因”——“集谛”。苦“果”和苦“因”都沒有,那也就沒有“滅谛”。一切法設若是決定有“性”,是不可改移的話,那也就用不著滅苦集之“道”了!
所以,如果不接受“空”的道理,那就沒有苦、集、滅、道四聖谛,四谛法既然沒有,那還說甚麼“得”?無“得”、也就無“果”;無“果”、也就無“佛”;無“佛”、亦無“法”;無“法”、亦無“僧”;佛、法、僧“叁寶”都沒有了,那“世俗谛”就破壞了!有沒有這種道理呢?所以要相信一切法是“空”。
【複次:若諸法有定性,則無生、無滅、無罪、無福,無罪福果報,世間常是一相,是故知諸法無性。若謂諸法無自性,從他性有者,是亦不然,何以故?若無自性,雲何從他性有?因自性,有他性故。又他性,即亦是自性,何以故?他性即(P095)是他自性故。若自性不成,他性亦不成;若自性、他性不成,離自性、他性,何處更有法?若有不成,無亦不成。是故今推求無自性、無他性,無有、無無故,一切有爲法空。有爲法空故,無爲法亦空;有爲、無爲尚空,何況我耶?】
我們再來說說:設若一切法有一定不可改移“體性”的話,那當然也就沒有甚麼生滅罪福果報,這樣一來,世間豈不是變了“恒常和一相”嗎?恐怕沒有這種道理吧?所以,應當知道一切法是沒有“固定的體性”啊!
設若又轉過來說:一切法、“自性”雖然是沒有,然而有“他性”,對不對呢?也是不對!怎樣知道不對呢?因爲自、他是相對的,“自性”既然沒有了,就沒有相對的,所以不能立“他性”。
還有一層道理:在我這邊說是“他”,如果在他那邊還是說“自”,這個道理很容易知道,所以,“自性”沒有,“他性”也是沒有。
設若“自性”、“他性”都沒有,離開了這兩種之外,那裏還有第叁件東(P096)西呢?所以,“有”和“無”都不能成立。因此,“自性”和“他性”,“有”和“無”,都是“空”;有爲法既然是“空”,那無爲法,以及我相、法相,更不必談了。
【觀因果門第九
複次:一切法空。何以故?諸法自無性,亦不從余處來。如說:
果于衆緣中,畢竟不可得,亦不余處來,雲何而有果?
衆緣若一一中,若和合中,俱無果,如先說。又是果不從余處來,若余處來者,則不從因緣生,亦無衆緣和合功。若果衆緣中無,亦不從余處來者,是即爲空。果空故,一切有爲法空;有爲法空故,無爲法亦空;有爲、無爲尚空,何況我耶?】
這一門是觀察“因”“果”,最後都是不可得,所以先立宗,次申理。本論的宗旨,就是“一切法空”。然而理、是有多方面的,此門所說的理,就(P097)是諸法自己沒有“實體”,無“實體”、就是無“自性”;不從“余處”來,就是無“他性”。所以說:“果”在“衆緣”中,究竟是不可得的;也不是從別處來的,所以結論:雲何而有“果”呢?每一法的自身,叫做“果”;對另外一法,能夠幫助他,叫做“緣”。連自身尚且不可得,還說甚麼幫助別人呢?所以說:“衆緣”中,設若一樣一樣拆散了固然是沒有“果”,就是把許多和合起來,也是沒有“果”;在前面已經說過了。同時,還要知道這“果”也不是從“余處”來的,設若是從“余處”來的話,那就不是從“因緣所生”,也就沒有“衆緣和合”的“功”能;設若這“果法”,“衆緣”中沒有,“余處”也沒有,這明明是“空”。“果法”如果是“空”,那麼,一切“有爲法”當然是“空”;有爲法既“空”,無爲法也是“空”,因爲沒有對待了;有爲法和無爲法都“空”了,還可以說有“我”嗎?
【觀作者門第十
複次:一切法空。何以故?自作、他作、共作、無因作,不(P098)可得故。如說:自作及他作,共作無因作,如是不可得,是則無有苦。
苦自作不然,何以故?若自作即自作其體,不得以是事即作是事,如識不能自識,指不能自觸,是故不得言自作。】
這一門重要的就是研究有沒有創造宇宙人生的一個“能作”的“人”。如果是“有”的話,試問:是自己“作”自己呢?還是他人來“作”自己呢?或是自他來共“作”呢?還是無因無緣忽然間“作”出來的呢?下面雖然開出了四法,其實只要一個“自作”不成,其他叁種“作”就可以例知了。
現在先來研究“自作”不成;怎樣知道“自作”不成呢?設若是“自作”的話,就有叁種過患:一、若已經有了“自體”,那又何用更“作”呢?二、若“自體”尚未有,怎樣能夠“作”呢?叁、縱然有“自體”,則其所“作”者應非自己,甚麼原因呢?好像眼識不能識自己的眼識,手指不能觸自己的手指,所以無論怎樣不可以說自己“能作”自己。(P099)
【他作亦不然,他何能作苦?問曰:衆緣名爲他,衆緣作苦故,名爲他作,雲何言不從他作?答曰:若衆緣名爲他者,苦則是衆緣作;是苦從衆緣生,則是衆緣性,若即是衆緣性,雲何名爲他?如泥瓶,泥不名爲他;又如金钏,金不名爲他;苦亦如是,從衆緣生故,衆緣不得名爲他。複次:是衆緣,亦不自性有,故不得自在,是故不得言從衆緣生果。如中論中說:“果從衆緣生,是緣不自在;若緣不自在,雲何緣生果?”】
前面說的“自作”既然不能成立,那麼,“他”也不能作“苦”!問:衆緣所生法,這“衆緣”豈不是“他”嗎?“衆緣”作“苦”,所以叫做“他作”,爲甚麼不是“他作”呢?答:設若“衆緣”叫做“他”的話,那麼,“苦”是“衆緣”作,因爲“苦”是“衆緣”生,那“苦”的本體就是“衆緣”;“苦”的本體如果就是“衆緣”,那怎樣可以把“衆緣”當做另外一個(P100)東西呢?好像泥瓶一樣,瓶的本身就泥,你怎樣可以把泥當做“他”呢?又好像金戒指一樣,怎樣可以把金當做外面的“他”呢?所以“苦”也是這樣,“苦”既然是“衆緣”所生,不能說“衆緣”是“苦外”別的東西啊。明白上面舉出來兩個譬喻,那“苦”和“衆緣”也是不能分家,同是一樣的道理。
再來說說:就是“衆緣”的本身,也是沒有“自性”,不得“自在”,所以不可以說從“衆緣”可以生“果”。好像中論上說過的:你們一定要說:“果”是從“衆緣”所生,其實“衆緣”本身上就是“不自在”!設若“衆緣”本身既然“不自在”,那怎樣可以說:從“衆緣”而生“果”呢?
【如是,苦不從他作、自作,共作亦不然,有二過故。若說自作苦、他作苦,則有自作、他作過,是故共作苦亦不然。若苦無因生,亦不然,有無量過故。如經中說:裸形迦葉問佛:苦自作耶?佛默然不答。世尊!若苦不自作者,是他作耶?佛亦不答。世尊!若爾者,苦自作他作耶?佛亦不答。世尊!(P101)若爾者,苦無因無緣作耶?佛亦不答。如是四問,佛皆不答者,當知苦則是空。】
如是上面所說的“苦”,既然不是“自作”,又不是“他作”,自、他既無“本體”,怎樣可以說是“苦作”?所以有過!那麼,無因無緣好不好呢?既然可以“無因”而有,那煮沙可以成飯,壓土可以出油,因爲你說“無因”可以有“苦”,所以過患更多!好像在阿含經中有這樣一個故事:…
《慈航大師全集(叁)十二門論講話》全文未完,請進入下頁繼續閱讀…